第四章 劳资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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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队伍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李家恺在玲珑等地采矿,雇工3000多人。1917年,招远金矿局在玲珑矿雇用采矿兼搬运工45人,选矿工15人,冶炼工26人,木工、锻工、勤杂工25人,佣兵10人。日军占领期,在矿山周围村庄强制拔工。另有破产农民进矿干劳工。1951年,玲珑矿业公司有职工900人。1955年玲珑“生建金矿”组织劳改犯人开采,共1000余人。1958年后,建华、胜华、新华3处金矿有工人1500人。1962年国营招远金矿成立,职工l100人。19 64年7月,由昌潍专区五图煤矿调入职工514人。同年,省劳动厅在招远金矿试招亦工亦农工200名(后改为固定工)。1965年6月,又由河北省寿王坟铜矿调入职工576名。1982年,招远金矿试招350名农民轮换工。1985年,有职工3489人。1966年,地方采金县联营金矿成立,由参加联营的公社组织社员出工。1985年,县办6处金矿共有职工3337人,其中,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12人,技术员7人。县矿山管理部门,先后委托沈阳、昆明地质院校和青岛冶金学院代培272人。

第二节 工 资

据1917年日本山根新次整理的“招远矿山调查资料”记载,时矿工工资按采掘工程量发放,数额不固定,每人每天约1吊200文。其它按固定工资发放,日工资选矿工1吊,冶炼工500文至1吊,木工1吊,锻工1吊400文,勤杂工500文,警卫兵月薪20~30元大洋(当时物价:大米1斗8吊,小米1斗7吊200文,玉米l斗4吊300文,玉米面1公斤100文,白面1公斤200文,猪肉1公斤450文)。日军占领时期,物价飞涨,一个壮劳力每月挣不到百斤玉米面,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矿工工资不断提高。1984年,国营金矿职工工资由1962年月平均40元,增加到62元。县联营金矿工人挣工分,工分价值高于农业工分10%,回生产队参加分配。1981年6月,农民工人转为工资制,每人平均月工资73.1元。1982年,矿山开始实行计件(进尺)、浮动、奖励工资制。1985年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为99.96元。1963年,黄金矿山开始实行井下津贴,井下生产工人每人每日0.4元,管理人员0.3元。1979年,井下工人提高到0.6元,管理人员0.4元。1985年,又分别提高到1元和0.8元。1972年,矿工实行夜班津贴。夜间零时以前下班的,每人每天补贴0.3元;零时以后下班的补贴0.4元。后有所提高。对接触粉尘职工还实行保健津贴。

第三节 福利待遇

资本家统治矿山和日本人占领矿山时,矿工当牛做马。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劳保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到1985年,国营金矿与地方群采建职工宿舍及家属住宅面积共99701平方米。1985年,县办金矿职工福利基金达127万元,乡镇金矿90万元。矿山职工食堂均建有冷库,配有电冰箱,主副食加工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全县有黄金职工疗养院2处,职工医院1处,疗养所和卫生所17处,各矿都建有职工文化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工人俱乐部、图书馆、游艺室、业余文艺演出队和各类业余体育代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