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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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类型

私营工业 清末民初,县内私营工业主要有采金、制粉、榨油、桑条器编制、棉纺、花边制作、土陶加工及酿酒、制革等行业,主要生产方式为手工业作坊。30年代初期,私营手工业进入全盛时期。1933年,全县有粉坊1000余家,油坊500家,酒坊138家,土布织户3000余家,花边制作1000余家。1936年,城内有制鞋、酿酒、制革、成衣、木业、印刷、洗染、红炉等私营工业21家。日军侵招后,私营工业作坊多数倒闭。日军投降后,招远、招北县政府扶持手工业生产,接收了吉长印务书局,领导组织了后路家纺织社,纺织、制粉等手工业作坊逐渐恢复。1947年,国民党军队进攻招远,私营手工业再次受到破坏。建国后,私营手工业得以迅速恢复发展。]952年,主要有榨油、推粉、窑厂、制革、采石、陶瓷、糕点、木器、捞纸、淘金、轧花、成衣、制鞋、纺织、竹木编制和制糖业,工厂(作坊)6029个,参加户数18932户,从业24128人,固定资产罕9.99万元,工业总产值140万元。此后,逐渐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基本结束。1958年,完全取缔了私营工业。
1978年后,私营个体工业恢复发展。1981年,全县有个体工业户177个,1983年增加到683个,从业948人。1985年,个体工业户969个,从业1704人,工业总产值61l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27%。
集体工业 手工业合作社 1945年,后路家176户农民组织起纺织合作社。1952年,开始有组织地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年内建立铁业生产社2处,粉业社1处,鞋业社1处,条业社1处,纺织社1处。另外,供销合作社内设有木工、皮革、翻砂、榨油、金矿等加工厂17处,工人129名。1953年,6处手工业合作社调整为4处,共有资金2.15万元,社员29名,工业总产值12.04万元,盈余1.34万元。1954年,手工业生产社8处,社员339名,生产总值44.48万元,盈余5.1万元;生产小组13个,生产总值4.54万元。1955年,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指导下,手工业组织有了较迅速地发展,参加合作组织的达959人。1956年,成立招远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社章规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有计划地实行共同生产,按劳计酬。年底,全县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9处,社员2564名;生产小组48个,组员259名。已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8%。1957年,手工业生产社达46处,有铁业、修表、制绳、肥皂、木业、缝纫、制鞋、印刷、网扣等10个行业,以铁、木业和网扣绣花为主。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手工业合作组织分别转为国营企业和社办集体企业。
县办集体工业 萌芽于供销社营工业。1954年,县供销社营工业企业3个,产值19万元。1958年,县属集体工业企业4个,工业总产值20万元。1961~1962年,部分国营企业转为县属集体企业。1962年,社办工业全部转为县办工业。年底,县属集体企业29个,职工635人,完成工业总产值313万元。1966年后,部分县属集体企业下放为公社工业。1970年,县办集体工业企业14个,其中机械工业4个,冶金工业1个,建材工业2个,纺织缝纫及皮革工业3个,其他4个,共有职工2117人,完成工业总产值622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3.04%。1976年,县属集体工业企业22个,职工5629人,固定资产原值2279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3954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1.95%,实现利税66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024元。1985年,县属集体工业有罗山金矿、金翅岭金矿、北截金矿、河东金矿、蚕庄金矿、夏甸金矿、罐头厂、第二化工厂、针织厂、服装厂、鞋厂、制革厂、皮鞋厂、家具厂、造纸厂、印刷厂、草制品厂、网扣绣花厂、化工厂、轮胎制修厂、聚氨酯制品厂、玻璃厂、工具厂、造锁总厂、机械厂、弹簧厂、黄金机修厂、黄金矿山汽车修配厂、电池厂、家用电器厂共30个企业,职工8214人,固定资产原值9072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9718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0.7%,实现利税173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1831元。
乡镇办集体企业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36处手工业合作社转为社办企业。年底,社办企业达到50个。1961年,对社办工业进行调整,保留了15个,其余或停办,或转为手工业生产社。1962年,社办工业全部转为县办工业。1966—1967年,10个县办手工业厂社下放为社办工业。1967年底,社办企业共14个,皆为农具修配业。1975年7月,成立公社工业管理局,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公社工业的意见,1976年,社办工业企业猛增到69个,比1975年增加47个。主要行业有农业机械、缝纫、粮油加工和建材工业,职工人数6860人,固定资产原值852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747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4.1l%,实现利税19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547元。1978年后,社办工业迅速发展。1980年,社办工业企业108个,职工9337人,固定资产原值247l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5134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1.21%,实现利税101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5499元。1985年,乡镇工业企业127个,按1985年工业行业分类最新国家标准分:有色金属矿采选业7个,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2个,食品制造业18个,饮料制造业5个,纺织业6个,缝纫业6个,木材加工业4个,家具制造业6个,造纸及纸制品业4个,工艺美术品制造业2个,化学工业3个,橡胶制品业2个,塑料制品业9个,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1个,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业1个,金属制品业13个,机械工业11个,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个,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个,其他2个。共有职工10456人,固定资产原值5716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9020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北.82%,实现利税129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627元。
村办集体企业 原为队办工业,起步于50年代末。1957年,部分手工业社移交给农业社为副业小组。到60年代中期,队办工业仍为传统的油坊、粉坊、红炉、烧窑、编条货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简单的手工业加工项目,多为季节性作坊生产。1966年,队办工业主要有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铁业、木业(制修)、砖瓦窑、条货编制、缝纫、网扣绣花、采石、采金等行业,常年性生产的794处,从业5815人,纯收入178.39万元;季节性生产的242l处,从业16703人,纯收入143.43万元。1966~1976年,队办工副业在生产方式上略有进步,逐步出现机械化生产。1976年,队办工业总产值3047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4.62%。70年代末,队办工业逐渐走向专业化、正规化、机械化。1979年,队办工业企业1953个,从业18917人,完成工业总产值4489万元。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队办工业迅猛发展。1984年,村办工业企业3989个,从业54185人。其后针对盲目上项目的问题,进行适当压缩、调整。1985年,村办工业拥有冶金、化学、机械、建材、食品、纺织、缝纫、皮革、造纸、文教用品、工艺美术等行业,企业个数1121个,从业41294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6944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5.35%。村办工业总产值超千万元的有后夼村和东良村,分别为1020万元、1150万元。
三级联营工业 主要是黄金开采业。1963年后,招远采金地区相继出现社与社、村与村之间的联营黄金开采企业。1966年,始成立县、社、队共同投资经营的三级联营金矿。到1970年,因资金不足、技术落后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三级联营企业一直没有盈利。1971年,三级联营的罗山金矿建立了化工厂,当年利税总额达115万元。1972年12月,召开联营企业代表大会,制定了联营章程。1974年,罗山金矿化工厂改为县化工厂,仍为三级联营企业。1978年,三级联营企业5个,工业总产值1501.1万元。1981年,三级联营企业有罗山金矿、北截金矿、河东金矿、蚕庄金矿、金翅岭金矿、县化工厂。1984年利改税后,三级联营企业转变为县办集体企业。
国营工业 1947年,县内有省属利华、胜华金矿和玲珑矿业公司3个国营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006万元。1952年,利华、胜华金矿划归玲珑矿业公司。同年,县广华油厂建成,为第一个县属国营工业企业。1955年,省公安厅劳改局莱阳生建公司在玲珑、九曲成立“生建金矿”,为地区属国营工业。1958年10月,12个驻城关的手工业社一跃成为国营企业。年底,国营工业企业30个,职工3579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07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001元。1961年,部分国营工业调整为集体企业,精减职工794人。1962年,国营工业企业7个,其中省属1个,地属1个,县属5个,全部职工1533人,完成工业总产值865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5643元。此后,国营工业比较稳定。1972年,国营工业企业仍为7个,其中省属1个,县属6个,全部职工3312人,完成工业总产值2402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1.37%,实现利税32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252元。1978年,国营工业企业12个,共有职工5127人,固定资产原值4030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4737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6.96%,实现利税66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9239元。80年代办起了一批非独立核算的国营工业企业。1985年,国营工业企业38个,其中独立核算的17个,有冶金工业部招远金矿、县自来水公司、面粉加工厂、油脂加工厂、食品厂、糖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味精厂、酿酒厂、葡萄酒厂、粮食局饲料公司、电业公司、化肥厂、“七六一”厂、水泥厂、拖拉机配件厂、水泵厂;非独立核算的21个,均为粮食、教育系统办工业。全部国营工业职工6940人,固定资产原值10237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1175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3.78%,实豌利税298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6102元。

第二节 体制改革

1952年出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供销合作社扶持下发展起来的,生产资料归社员集体所有,与供销社签订产销合同,实行计划生产、产品检验和定员、定料、定量、定质、定时的“五定”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取酬、计件工资。到1956年,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在手工业生产社发展中存在盲目贪高级、办大社的问题,导致部分社生产管理混乱。为此,开始对手工业社进行整顿,决定将分散在农村的部分手工业社(组)移交给农业社为副业小组,在横掌史家联盟木业社和原家群力条业生产社进行了移交试点。1958年5月,又决定将20余个手工业社下放到乡或农业社。但这两次移交、下放都半途中止。
1958年10月,在“大跃进”形势下,12处手工业社跃为国营企业,27处转为社办工业,7处下放到生产大队。国营工业和社办工业由工业部门领导生产,商业部门包销产品,收入分配采取计时工资加奖励和定质、定量、定成本的计件工资制;队办工业由工业部门指导生产,商业部门供应原料,自产自销或商业部门包销,县计委统一制定出厂价格,收入分配采取按时计工、按件计工、超额部分除本分成和自负盈亏、收入归己、定额向大队交款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的制度。手工业生产的盲目“升级转厂”,滋长了职工的“大锅饭”思想,加上产供销统得过死,工资形式单一,生产受到严重影响。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将部分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部分社办工业停转下马。调整后,县属、社属企业由工业部门指导生产,计划产品由商业部门销售,非计划产品自产自销。国营工业继续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集体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或利润提成工资制度;队办工业由工业、商业部门协助生产队共同组织生产,自产自销为主。改变统一定价的办法,实行优质优价、合理议价。收入分配实行计件、包产值、除本分成的方法。“文化大革命”中,县、社工业实行党委负责、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管理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取消奖励制度;队办工业实行支部负责,大队统一经营,从业人员按工计分制度。
60年代末出现的三级联营企业,是县、社、队联合举办的集体经济,联营单位共负盈亏。收入分配比例是:公积金10~30%,公益金5—10%,县、社均分10~30%,其余部分年终一次转交大队。劳力由大队负责,按日记工,参加本队分配,称为“工分工人”。70年代后,工分工人陆续转为固定工,分配形式逐渐改变。1978年,利润交纳所得税后全部上交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给,这种统收统支的办法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一年后废止。1979年开始在三级联营企业中实行利润包干,自负盈亏,企业在财力上有了自主权,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1981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工业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压缩非生产人员;推广锁厂全面经济核算、酒厂全面质量管理等经验,对17个企业进行整顿,使亏损单位由年初的11个降到2个;在推行经济责任制中,推广三级联营企业自负盈亏、利润包干的经验。对国营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分别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对联营企业实行利润大包干,包干利润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对县集体企业实行税后利润分成的办法。对公社工业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利润提成和毛利润分成两种办法。包干企业对车间、职工也分别实行了计件、超定额计件、包干和岗位计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利润包干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县化工厂1979年实行利润包干后,产值、利润每年平均以19. 1%和34.9%的速度增长。
1983年,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大包干经济责任制。7个国营企业实行投标承包,承包利润总额比原计划增长1.96%;30个县属集体企业实行投标承包的9个,定标承包的15个。年底,投标承包的企业产值、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6.75%和7.6%。黄金汽车大修厂投标承包后,产值、利润分别比1982年增长45.67%和84%;190处社办工业有180处投标承包,承包利润总额比1982年增长15.73%。在推行承包责任制同时,实行党政分开,民主管理,全县免去书记兼厂长和厂长兼书记职务的33人。
1984年,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承包范围由生产人员发展到各类人员,承包内容由经济技术指标发展到各项工作全面承包。同时,初步推行了厂长负责制,副厂长由厂长任免,报上级备案。在用工形式上打破“铁饭碗”,推行合同制。1985年,许多企业实行工资奖金双浮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年内,乡镇办以上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销售收入分别比历史最高年份增长23.1%、4.1%、38.6%,万元产值耗能比1984年下降13.1%,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84年提高13.8%。
在县、社工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村办工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集体投标承包或个人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