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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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工业是在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史较久的为黄金采选业,1007年(宋景德四年),已有开采玲珑金矿的记载。清末,主要有冶金、推粉、土布纺织、榨油等行业,除玲珑金矿由资本家开办外,其他均为家庭工业和个体手工业作坊。1922年,《山东创业汇刊》记载,全县素无大工厂,农家副业以制造干粉为大宗,家庭工业以花边、帽边、织布为大宗,发网次之。30年代初,个体手工业比较发达,以推粉、榨油、桑条器编制、土布纺织、酿酒、制革、花边业为主,另有捞纸、印刷、木业、红炉等行业。工厂工业仅有县建设局所设“平民工厂”和纪山纪家的“恒盛”私人工厂,分别为织布和织袜业,设备简陋,共有工人15名。日军侵招后,县内工业凋敝。日军投降后,个体手工业作坊在招远、招北县政府的扶持下陆续恢复。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482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
1952年,全县私营手工业工厂、作坊6029个。同年,创办县属国营广华油厂,并开始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县手工业生产社46个,国营工业企业3个,全部工业总产值1280万元。1958年,取缔个体工业,手工业社升级转厂,全县有国营企业30个,县集体企业4个,公社工业50个,工业盲目发展,生产管理混乱。1961年进行调整,部分国营企业退为集体企业,公社工业大部分停办。1962年,全县有国营企业7个,县集体企业29个,全部工业总产值1960万元,以黄金采选、食品制造、缝纫制革、网扣绣花和农机修造业为主。1963—1965年,工业总产值以19.9%的平均增长速度发展。“文化大革命”初期,恢复发展公社工业,但由于生产秩序混乱,工业生产发展缓慢,到1970年,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为7.1%。1971~1975年,生产秩序基本稳定,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为17.8%。1978年,县内有国营工业企业12个,县办集体22个,社办91个,全部工业总产值17573万元。
1979年后,以三级联营企业为首,逐渐推行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社办、队办工业异军突起,给工业生产带来前所未有的好局面,逐步形成以加工工业为基础、黄金采选为重点的工业生产格局。1985年,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38个(含非独立核算企业),县办集体30个,乡镇办集体127个,村办集体1121个,个体工业户969个,全部工业总产值47935万元。在工业总产值中,乡镇办以上30369万元,按1985年工业行业分类最新国家标准分,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占22.12%,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采选业.占0.23%,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占0.11%,食品制造业占16.69%,饮料制造业占6.77%,饲料工业占4.09%,纺织业占1.73%,缝纫业占2.79%,皮革皮毛及其制品业占1.72%,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占0.75%,家具制造业占1 .20%,造纸及纸制品业占1.95%,印刷业占0.49%,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占3.14%,电力工业占1.02%,化学工业占6.93%,橡胶制造业占0.95%,塑料制品业占1.8%,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5.9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占0.39%,金属制品业占5.59%,机械工业占6.9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2.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占4.33%,其他工业占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