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木权属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4&rec=31&run=13

第一节 私有林木

1947年前,境内山林多属私有。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地主、官僚的部分山林和草场,仍属私有。至1949年底,私有山林占全县山林面积的99.2%。1956年,土地、山林等集体所有,私人林木仅为房前屋后及自留地内的零星树木。

第二节 公有林木

集体所有 1955年,打油王家村实行山岚折价,归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上半年,全县85%的农业社实行了山林折价入社。1958年,山林属人民公社所有。1960年,山林下放生产大队或生产队。1962年,全县有山林的大队293个,其中42个大队的林权归大队集体所有,由大队林业专业队管理;98个大队的林权归大队集体所有,由生产队管理;153个大队林权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全县有器材林的大队708个,大队有专人管理的27个,由生产队管理的6 81个。全县有327个大队、4721户农民分得自留山39215亩,权属仍归生产大队集体所有。
1981年冬,实行林木确权发证。1984年,县人民政府提出“放权、让利、到户、延长、发证”林业工作方针,将部分山林、河滩划为自留山滩,部分山林实行专业承包。1985年春,县人民政府提出“放宽、优惠、扶持、鼓励”的林业政策,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年底,共划分自留山123927亩,承包责任山174992亩。
全民所有 1949年,县内全民所有林地面积7348亩。1957年,罗山林场接管金矿地产200亩。1958年,推广林场化,全民所有林地面积达到30065亩。1960年2月,修建烈士陵园,征用山林地133.44亩。1963~1966年,将1958年划归全民所有的山林地22517亩退还给原经营单位。1981年,因招远金矿扩建,占去林地310亩。1985年,县内全民所有林地7371.44亩。
罗山林场 座落于县城东北部14.3公里处的小院庙,建于1948年8月。原系庙产土地,分为小院庙、许金铺、玲珑3个林区,总面积7238亩。1985年底,全场有职工45人,山林面积7173亩,其中用材林1816亩、防护林3500亩。主要树种有赤松、黑松、刺槐、落叶松和柞树等。
招远苗圃 位于朱家庄村东, 建于1949年,面积65亩。1985年底,共有职工9人。1956~1985年繁育各种树苗232.6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