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林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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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县地处低山丘陵,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2.9%,丘陵占38.4%,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半湿润气候,适宜北方各种树木生长。清代,平原河谷大部为森林覆盖。后,由于人口增多,户数增加,平原森林逐渐减少。20世纪30年代初,森林覆盖率为24.7%,多为赤松林和一些残败次生林,四旁树木较多,少数地方(如东良沿海一带和横掌河、大沽河畔)有少量成片林木。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实行杀光、烧光、抢光政策,林木遭到严重破坏。解放战争时期,林木又遭破坏。至1949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下降到11.67%。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发展林业。1956年,全县林地面积321450亩,较1949年增长27.5%。合作化运动中,因林木权属变化,一时砍伐树木成风。1958~1961年,因受“共产风”影响和三年经济困难,林木空前遭毁,森林覆盖率由1959年的14.68%下降到1961年的12.1%。1964年冬,全县林木确权,人心稳定,植树造林有新起色。1965~1967年,每年平均造林53050亩,育苗?062亩,四旁植树180.7万株,分别比前3年每年平均增长2.3倍、5.7倍和1倍。1970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后,全县学习河南省鄢陵县四旁绿化经验,1971~1974年,每年平均四旁植树625.9万株,育苗13605亩,比前4年每年平均增长1.5倍和1倍,创历史最高水平。60年代末至?0年代中期,植树造林数量虽多,但由于重植轻管,成效不大。
1978年后,林业政策逐步完善,实行承包责任制,推广科学新技术,植树造林数量多、管理好。1985年底,全县林地面积49.13万亩(含果树面积),四旁树木765.08万株,木材蓄积量2.5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