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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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性别、年龄构成

性别构成 民国初期男性多于女性。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男性减少。建国后,性比例渐趋平衡。1949年男性为女性的91.4%,女性占总人口的52.2%;1985年男性为女性的100.4%,女性占总人口的49.9%。
年龄构成 50~60年代,少年儿童(0~14岁)系数一直偏高,并逐年上升,老人(65岁以上)系数不断下降,老少比及中位数不断下降。1953和1964年相比,少年儿童系数由35.2%上升到41%,老年人口系数由6.6%下降到5.2%,老少比由18.6%下降到12.8%,人口年龄构成由成年型向年轻型转化。1970年,全县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为67.46岁,其中男性65.59岁,女性为69.32岁。1971年后,招远县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少年儿童系数开始下降,老年人口系数有所上升,老少比及中位数也逐渐提高,人口年龄构成开始向成年型过渡。1982年,少年儿童系数为27.5%,老年人口系数为6.8%,老少比为15.3%。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69.24岁,其中男性为66.85岁,女性为71.86岁。1985年,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增长到72.27岁,其中男性为69.54岁,女性75.08岁。

第二节 婚姻、家庭构成

婚姻 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15岁以上(含15岁)人口389581人,有配偶的占64.19%,丧偶的占7.68%,离婚的占0.47%。
家庭 清末民初,县内以3代以上同居户为多,书香门第及富豪之家尤以多代同居共饮为荣。建国后,大家庭逐渐解体,经济独立的小家庭日见增多。1950年,每户平均4.28人,1985年,平均每户降至3.94人。

第三节 文化构成

建国前,县内教育事业落后,识字人数不多。建国后,人民文化水平不断提高。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小学文化程度的150156人,占总人口数的33.8%;初中文化程度12101人,占总人口数的2.7%;高中文化程度2859人,占总人口数的0.6%;大学文化程度375人,占总人口数的0.08%;文盲、半文盲160208人,占总人口数的36.1%,其中13~40岁的为58263人。12岁以下不在校儿童有118322人,其中7—12岁30360人。1982年人口普查,小学文化程度194756人,占总人口数的35,9%,比1964年多44600人;初中文化程度135458人,占总人口数的25.0%,比1964年多123357人;高中文化程度43511人,占总人口数的8.0%,比1964年多40652人;大学文化程度814人,占总人口数的0.15%,比1964年增加了439人;文盲、半文盲98971人,其中男性22248人,女性76723人。文盲及半文盲占12岁及12岁以上人口的23.1%,其中男性占10.5%,女性占35.45%。

第四节 经济构成

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非农业人口12379人,占总人口2.8%,农业人口为431644人,占总人口数的97.2%。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非农业人口28398人,占人口总数的5.3%,农业人口为508690人,占总人口数的94.7%。全县在业人口291163人,占人口总数的54.21%。按行业构成统计,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42691人,占人口总数的45.19%,占在业人口的83.35%;从事矿业及木材采运业的9355人,占总人口的1.74%,占在业人口的3.21%;从事电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的356人,占总人口的0.07%,占在业人口的0.12%;从事制造业的16826人,占总人口的3.13%,占在业人口的5.78%;从事地质勘探和普查业的1095人,占总人口的0.20%,占在业人口的0.38%;从事建筑业的3896人,占总人口的0.73%,占在业人口的1.34%;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1033人,占总人口的0.19%,占在业人口的0.36%;从事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的4887人,占总人口的0.91%,占在业人口的1.68%;从事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的186人,占总人口的0.03%,占在业人口的0.06%;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982人,占总人口的0.18%,占在业人口的0.34%;从事教育、文化、艺术事业的6795人,占总人口的1.27%,占在业人口的2.33%;从事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32人,占总人口的0.005%,占在业人口的0.01%;从事金融、保险业的491人,占总人口的0.09%,占在业人口的0.17%,从事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工作的2485人,占总人口的0.46%,占在业人口的0.85%;从事其他行业的53人,占总人口的0.01%,占在业人口的0.02%。
按职业构成统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181人,占总人口的2.83%,占在业人口的5.2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066人,占总人口的0.57%,占在业人口的1.05%;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073人,占总人口的0.39%,占在业人口的0.71%;商业工作人员4837人,占总人口的0,90%,占在业人口的1.66%;服务性工作人员4584人,占总人口的0.85%,占在业人口的1.58%;农、林、牧、渔劳动者172409人,占总人口的3 2.10%,占在业人口的59.21%;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88962人,占总人口的16.56%,占在业人口的30.56%;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51人,占总人口的0.01%,占在业人口的0.02%。

第五节 民族构成

境内为汉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及外国人甚少。1964年,全县共有30名少数民族及外国人,其中蒙古族1人,回族7人,壮族4人,朝鲜族2人,满族9人,白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6人。1982年,少数民族及外国人104名,其中蒙古族10人,回族22人,藏族3人,壮族5人,朝鲜族1人,满族60人,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