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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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古齐之地,礼仪之邦,文明之乡。旧《招远县志》载:“其俗敦庞而淳朴。”以招城为界,可划分为南北两大风俗区域,习俗略有差异。南乡人耿直犷达,北乡人文明开化。热情好客,真诚待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为招远人的传统美德。民间很早就有喜会、哥老会、当会等组织,遇有婚丧嫁娶,打墙造屋,邻里之间从劳力和经济上互相帮助,相沿成习。
建国后,招远人的传统美德得以发扬光大。家庭中,剔除旧礼教和封建道德观念,逐渐形成尊老爱幼、尊婆爱媳、互相体贴、团结和睦的新家风。社会上,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等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社会风气空前良好。1963年,毛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后,招远人民积极响应,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蔚然成风,好人好事层出不穷。1964年,县人民医院为解决吃水困难,在院内打井。5月28日,县医院电工杨顺臣和石城夼村农民孙洪江在13米深的井下作业,因缺氧窒息。外科护士崔殿英、文书徐金英、骨科医师李焕召奋不顾身,先后下井救人,崔殿英、徐金英窒息身亡,李焕召中毒后被拉上井口救活。在没有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内科医师冯国章用蘸醋的毛巾捂住嘴、鼻子,
下井救人牺牲。在这种情况下,广大职工不顾个人安危,纷纷要求下井救人。副县长阎善本闻讯赶来,一边坚决制止职工下井,一边派人借来防护用具,终于将井下牺牲的5名同志拉上井口。后,农民孙洪江和舍己救人的崔殿英、徐金英、冯国章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遭受严重破坏,社会风气有所败坏。1978年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风气逐渐得到改善。1983年,在开展学习张海迪活动中,毕郭镇700名团员、青年组成270个义务服务队、帮耕队,为群众做好事。县人民医院护士长王淑芹先后两次为素不相识的病员献血,被中共招远县委授予“模范共产党员”称号。家庭中团结和睦的新家风得到恢复和发展。1983年,全县4户农民被全国妇联授予“五好家庭”称号。1985年,全县评出“五好家庭"52627户,评出好妈妈、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嫂子、好小姑、好妻子、好丈夫共4669人。
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经不起考验,出现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党和政府正着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