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药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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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药材

采收 境内中药材资源丰富,有数百个品种。建国后,医药部门鼓励农民采集野生药材,并委托基层供销社收购。1955年,收购全蝎145公斤。1959年,全县中、小学生放假2天,共采集药材61081公斤。1961年,采收药材既抓主要品种,又注意品种多样性,全年共收购120个品种2.55万公斤,其中沙参、黄芩、桔梗、柴胡等主要品种占80%以上。1970年,采集药材6.7万公斤,发现了药用价值很高的龙胆草、五味子、马尾莲等品种。19701974年,全县共采集野生药材300余个品种42.5万公斤。1977年,药材收购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289457公斤。19801985年,年平均收购87444公斤。
种植 始于1956年,全县试种苡米50亩,红花4亩。1959年,全县引种24个品种,野生变家种4个品种,共30.2亩。1961年,全县以沙参、苡米、桔梗、黄芩等7个品种为主,种植药材156.5亩。1966年开始引种平贝母、元胡、茯苓等品种。1970年,县药材公司为合作医疗提供药材种子450多公斤,种苗2000余公斤。全县90%以上大队都种植一定数量的中药材,药材田扩大到2300亩,62个品种。过去靠外地调拨的川牛膝、川芎、云木香、黄芪等均试种成功且推广。1974年,元胡亩产645公斤、贝母亩产440公斤。1981年,元胡引种技术和平贝母引驯化两项试验,分别获山东省医药管理局颁发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1983年,县药材公司批发部被评为山东省医药系统先进集体。
养殖 1956年,招远县建养蝎所1处,放全蝎苗4公斤,当年长势良好,后由于缺乏经验告失败。70年代初,又在界河公社一些村试养过全蝎、蚯蚓等,均未成功。1985年县内只有少数全蝎、土元养殖户。

第二节 药品自制自用

1959年5月,遵照国务院"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方针,县药材公司建起1处小型制药厂,当年生产中成药6个品种,产值900元。1970年,县、社、队三级医疗机构办起土法制药厂,生产部分丸、散、膏、丹、片及针剂。1978年,15处公社卫生院有制药人员36人,制剂品种37个,村卫生所制剂品种平均20种左右,全县自制药品使用占全部药品使用量的27.6%。1982年,各级自办药厂撤销,在道头、毕郭、张星、蚕庄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建立了制剂室,主要生产大液体和部分针、片、丸剂。

第三节 中西药应用

1930年前,药品应用基本为中药。建国后,西药开始普及。1956年县药材公司建立,药品总销售额23.8万元,1959年65万元。70年代初,抗生素大量应用,除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等外,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红霉素、强力霉素等开始使用,用药方式由建国初期的口服和肌肉注射增加了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局部注射、灌肠等。1985年,全县共有中药750余种,西药1500余种。、县药材公司药品总销售额达到440万元,2860个品种。

第四节 药品管理

1949年前,以《中华药典》作为药品管理法规。1950年,执行卫生部《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检查管理麻醉、毒性及限制药品。同时,医药部门还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游医、药贩进行检查管理。1978年,县药品检验所成立,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检查监督得到加强。80年代初,对各医疗单位办的药厂、制剂室,按国家规定进行整顿,大部撤销。1983~1985年,全县共查处不法游医、药贩125人,没收行医执照及伪假证件150多份,没收伪劣药品1100余种,价值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