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群众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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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体育

武术 为招远民间的传统体育项目。百年前,傅家村傅通和川里林家村林世春,在全县影响颇大。傅通,少林派,少年时期在少林寺学过武艺。林世春,属六合螳螂,学艺于“登带金钱江洋大盗”。
民国时期,县内武术活动比较活跃,程家洼、傅家、抬头赵家、川里林家、北关东等村设有“功夫屋子”,请有武术教师,农闲时习武练艺。后,由于战乱和灾年,习武者寥寥。
建国后,武术运动在全县得到恢复和发展。五截、宅上、湖汪、北关东、后柳行、东肇家沟、岔道、汪家院、程家洼、大霞坞等村,均设立训练点,基本坚持常年练武。1978~1985年,一般每年都举行1次全县范围的武术比赛。
踢毽子 清末民初,每到秋冬季节,县内有踢毽子习惯,尤其春节前后,参加该活动的人甚多,多是青少年男女。毽子的种类有:鸡毛毽、猪鬃毽、纸条毽、布条毽等。踢毽子的花样分为:转踢、脚弓踢、脚尖踢、手肘踢等。比赛形式有:两人比,多人比。该运动形式现已不多见。
跳绳 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项目,尤以春节前后更为活跃。跳法有个人跳、多人跳、双脚跳、单脚跳、两脚交换跳、一跳多摇。这一活动已列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项目之一。至今县内盛行。
跳皮筋 50年代,由城市回乡度假的中小学生传入。多数在女孩当中进行,小学最盛,参加者一般3人以上。跳法有挑、勾、踩、跨、摆、碰、绕、掏、压、踢等10余种。60年代,由单根皮筋跳直线,发展为跳多根皮筋组成的三角形、四边形、多边形等,难度越来越大。现仍盛行。
拔河 建国后,拔河运动在全县中小学普遍开展。50~70年代,全县农村、厂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也时有活动。现在县里一般每年都要组织县直以系统为单位的群众性比赛。
打秋千 清末民初至建国前后,全县农村盛行,一般在清明节前后,较大村庄都要按上几副秋千架子,村里的男女老少都要去“交交运”,老者不能打,就坐在秋千板上让人推着荡一荡,意在荡尽晦气,交个好运。青年男女争相比赛,看谁荡得高,姿势好。60年代后,随着现代体育在农村的广泛开展,打秋千这一民间体育活动基本消失。
此外,放风筝、跳城、打瓦、滚玻璃球等体育活动,在县内亦较流行。

第二节 职工体育

建国初期,全县群众性职工体育活动比较活跃,县人民银行、公安局、玲珑金矿、粮食局、教育局等单位的男子篮球队技术水平较高。1954年3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在政府机关工作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招远首先在学校教职员工中开展,后推广到全县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1968~1975年为纪念毛泽东畅游长江,县每年7月16日,在辛庄北海组织大规模游泳活动。1980~1985年,县举行的田径运动会每次均有职工组参加。此外,各单位、各系统也经常组织不同规模的单项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县二轻系统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系统综合性运动会,比赛项目除了田径、篮球、举重、乒乓球、象棋、军棋外,还增加了一些因人制宜的竞赛项目,如中年人的钓鱼跑(在田径跑道上钓瓶子)、抱球跑、骑自行车慢速赛、夫妻接力跑、母子接力跑等。县造锁总厂每年都要召开一次规模较大的厂运会,1985年被评为全省职工体育活动先进单位,省总工会、省体委颁发了奖杯。

第三节 农民体育

建国初期,农民体育仍是一些传统活动。后,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等体育项目逐渐传入农村。50~60年代初,东良、小宋家、湖汪等村篮球活动盛兴,农闲时,常自发地组织村与村或村与学校之间的比赛。“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体育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破坏。
1976年,以灵山公社为主的招远县社员女子篮球队,获烟台地区篮球赛冠军。同年,该队代表烟台地区参加了山东省社员篮球赛,获掖县赛区冠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民体育更加活跃,县里举行大规模运动会均有农民组参加。自1983年,农民体育活动列入各公社责任制考核范围。1985年,全县农民体育比赛基本形成制度,除了每年召开运动会外,还组织一些单项体育竞赛。如蚕庄、辛庄、宋家、大户陈家、招城等乡镇,每逢春节均要组织篮球、乒乓球、象棋、拔河等不同项目的体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