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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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师 资

1924年,招远县立初级中学创办,曾设过几任专职体育教师。小学体育课则由他科教师兼任。1952年秋,在第一、二中学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1954年,全县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6名,1957年9名,1966年22名,1976年发展到63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体育师资不断加强。县教育局和体委每年利用假期对全县体育教师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1975年秋,特从青岛聘请5位老师,举办田径、武术和篮球训练班,参加学习的专兼职体育教师200余人。1985年,全县专职体育教师达到173名,其中,中学133名,小学40名。文化程度,大专28人,中专65人,高中80人。平均年龄37岁。1982年,招远六中体育教师孙德鹏,被评为全国干名优秀体育教师之一。

第二节 中小学体育

民国初期,学堂开设体操课,主要是队列和集体游戏。乡间小学,三年级以上有队列操练,以下为唱游课,每周两节。一般私塾无体操课,课余开展踢毽子、跳房、跑兵等活动。抗战时期,解放区的各类学校,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每周设有两节唱游课。四年级以上每周两节体育课,仍以队列训练为主,兼有赛跑、跳高、跳远、手榴弹掷远等活动。
建国后,体育列为学校主要教学内容。所有中小学普遍设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
1953年,全县中小学推行第一套广播体操,每周两节体育课,一节课外体育活动(中学有早操)。部分学校建立了体育代表队,各校之间,经常开展比赛活动。中学每年均要召开校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小学一般以学区为单位组织运动会。同年,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1959年,此项活动达到高潮。
1964年,国家体委对《劳卫制》修改补充,改称《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全县中小学开始试行。
1976年,各学校普遍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1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院校招生办法中规定:“凡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县教育部门规定,不达标的学校,从其责任制中扣分,不达标的学生,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经过再次修改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于1982年8月27日颁布。到1985年,全县适龄学生有74%达到锻炼标准。除了搞好达标活动外,各校普遍建立了体育代表队,体育竞赛已形成制度,完小以上的学校,每年一般举行两次以上校运会,村小以学区为单位举行。全县中小学全部实行每周两课(两节体育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两活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规定,学生健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节 业余体校

县业余体校 1973年建立。从小学到高中,文化课设置同正规中小学,体育专业设田径、篮球、乒乓球、武术等,主要利用课余时间训炼。学生来自全县范围,办学形式为集中食宿、上课、训练。
建校初期,附设在招远一中,文化课教师及教练员列一中编制,对外是县业余体校,对内是一中的体育班,专业训练工作受县体委领导。有教练员2人,学生40余人。1976年,教练员增加到5人,学生80余人。同年8月,增加了武术队。至此,县“业体”设田径、篮球、武术三个项目,学生保持在90名左右。1983年,县体校由一中分出独设。业余体校不仅为基层培养了大批体育骨干,还先后为体育院校输送了74名优秀体育人才。
公社业余体校 1976年,全县除青龙和大户陈家公社外,相继成立了公社业余体校。其办学形式与县“业体”初期基本相同。1978年,各公社“业体”进行整顿、调整。1985年,全县只有蚕庄、辛庄和玲珑3处镇办业余体校。南院乡北院联中,蚕庄镇的蚕庄小学分别为县里长跑、篮球训练点。各镇办业余体校,均明确和保留自己的重点项目,对推动全县学校体育工作,普遍提高运动成绩及体育人才的培养输送,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