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育经费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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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 费

清末,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学租。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罗峰书院有学田410.7亩。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县署提取卖庙地款用于教育经费,并实行“功牌捐款”,筹集办学资金。凡捐银在10两以上者奖给七品功牌,20两以上者奖给六晶功牌,50两以上者奖给五品功牌,干两以上者由县禀请抚宪援章奏奖。不及10两者,由县酌赏匾额字款。县署将提取的卖庙地款、功牌捐款,分别发给各区殷实商户,取具连环妥保抵押,按月8厘生息,以充各区学堂经费。
民国初期,全县小学经费主要来源为旧书院款、基金生息、公产收益、私人捐助等。1930年,主要为丁银附捐、教育息金、学校收益,教育租金等,财政统收统支。翌年,经费实行预算,由县政府核发,各学校经费除县里补助外,还有庙产、庙田收入和学生交纳学费、群众捐助等。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主要靠办学单位负担,教育部门给予一定补助。解放战争时期,教育经费除办学单位负担外,县政府从征收的公粮中拨一部分。1948年,胶东行署拨给招远250万元(北海币),作为完小经费。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以国家拨款为主,其次是群众自筹,学生交纳学费。50年代,中学所需经费由省府直接拨给,小学教育经费由县政府拨给,民办学校由办学单位承担。每学期初小学生交纳学费1.20元,高小1.80元,初中2.00元,高中2.50元。1956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46.9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5.22%。“文化大革命”期间,停缴学费。1969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80.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3.56%。70年代后期,初中以上学生交纳学费,学校全部留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年平均为200多万元,80年代初为60多万元,均由学校留作补助经费。
1980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327.9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7.77%。1981年全县厂矿企业从利润中提取8万元支持城镇联中、小学办学。1984年,群众集资406万元作为联中、小学修建新校舍经费。1985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650.3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1978年的26.43%增至36.09%。

第二节 设 施

校舍 清末民初,利用书院、文庙等做校舍。1924年,县立初级中学建二层教学楼一幢,设4个教室及宿舍、办公室、图书室、伙房等。一般国民学校多用庙宇、祠堂或借用民房做校舍。1927年,张星村变卖庙产50亩,建“海会学校”,有教室5间。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学校因陋就简,无固定校舍。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逐渐有专用校舍,但条件较差。1979年,国家、社队大量投资改造校舍。1981年,全县有教室16730间,其中标准房屋13771间,“黑屋子”、“危房子”2959间。至1984年,“黑屋子”、“危房子”、“土台子”全部改造,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1985年,全县在蚕庄镇召开校舍改造现场会。蚕庄、栾家河、宋家、大吴家、辛庄等乡镇成为校舍改造“六配套”(教室、桌凳、院墙、大门、操场、厕所)先进单位。
设备 1979年,县教育局下设仪器站,负责电化教学、勤工俭学管理和仪器采购分配、管理使用及学校两室(仪器室、实验室)建设等工作。1979~1983年,全县用于购买各种教学仪器经费40.99万元。到1984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有木制课桌39035张,木制凳子28008条,仪器54676件,图书414078册,体育器材9171件,风琴86架,乐器1493件,实验室95个,仪器室96个,油印机354台,打字机7台,复印机21台,电话机50部,照相机17部,收音机374台,收录机207台,幻灯机29台,电唱机46台,扩大机48台,电风扇67台,电视机125台,书架193个,仪器柜527个,动力机20台,电动机92台,水泵69台,保险柜10个,拖拉机7辆,汽车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