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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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学校,提倡开荒种地,自力更生。1945年创办的北海烈军属子弟工读学校,曾建过织袜厂、“土选厂”,学生半工半读,经费自给自足。
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发扬勤工俭学好传统。50年代末;招远二中勤工俭学年收入达万元以上。1958年8月,中共招远县委发出《关于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通知》,要求中学每班用5~6亩、小学每班用2亩土地办小农场。9月,全县中小学师生投入大炼钢铁和“三秋”劳动。“文化大革命”初期,勤工俭学停止。70年代初,学校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实行“开门办学”,大办工厂和农场。1975年,全县校办工厂产值达45万元,收入21万元。校办农场拥有土地1730亩,林场78.8亩,果园127.2亩,粮食产量达93万公斤,生猪出栏1035头,复收粮食10多万公斤,年总收入达257.19万元。因片面强调“坚持开门办学”、“阶级斗争为主课”、“劳动为中心”等,学校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1976年后,校办农场占用的土地一律退还生产队。高中勤工俭学以办小工厂为主,小学、初中以采集、复收等为主。1980年2月,勤工俭学工作由县仪器站具体负责。1985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总收入达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