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学与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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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宫、书院

招远县学宫是明清时期县内最高学府,也称儒学、官学或县学。因设于文庙内,又称庙学或学庙。
学宫学生称童生、生员(生员也称“秀才”或“相公”),分三等:一等廪生,二等增生,三等附生。明洪武时,统一确定府、州、县生员学额,招远县学宫学额为廪 生20员,增生20员,附生岁科两试各取12员,武生岁试取12员。
学宫内设掌教(主讲)3人、分教2人,学署训导亦常训导诸生,有的知县也常去学宫视察。
学宫生员平日有月课(即月考)、季考,最主要的是岁、科两试。清时岁试由省学政主持,以六等试诸生优劣。一等前列者,视廪生缺额,按名次充补,然后再补增生。一二等者县府赏给花红纸笔,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生、增生递降一等,附生则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科试是选拔参加科举的生员,由学政主持,也分六等,但一般只置三等:一二等为科举生员,可以参加乡试,中试即为举人。
1871年(清同治十年),知县赵敏功在城北门里以东创建罗峰书院,延聘名师,召集有志有识之士,钻研学问,以适应科举之需。采用个别钻研、相互问答、集众讲解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以研究儒家经籍为主,间议时政。清末废科举,罗峰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并附设师范传习所,培训师资。

第二节 私 塾

明清两代,私塾为民间主要学所,除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外,兼为科举做准备和补习。清末,县内私塾有塾师自设的学馆,富豪之家设立的家塾,以祠堂、庙宇的地租收入或捐款举办的义塾(亦称义学),更多的是联户、一村或数村自筹经费开办的书塾。
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墨守陈规、师道尊严、体罚学生现象严重。学生年龄不一,程度各异,每个私塾一般只有1个教师,实行大复式教学,采用注入式教法,无学制规定,无一定教学计划和具体要求。课程设置大致有两类:启蒙课本,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志》等;为科举考试作准备的课程,有“四书”、“五经”等。此外,有的还选读《女儿经》、《孝经》、《幼学琼林》、《千家诗》、《古文观止》、《唐诗合解》等。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在城内设劝学所,倡办学堂。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县令贾景德上书省府,呈请在县内创办城乡各项小学堂,并制定《招远县开办城乡四十八社各项小学堂章程》。要求200户以上的村庄必须设学堂1所,小村可数村联合设立或就近附入大村就学。有条件者可设两等小学堂(即初、高等)或农工商学堂。贫寒子弟不能入全日学堂者,可入半日学堂。官立初等小学堂不收学费。
私塾历史悠久,影响颇深,民国初期,乡村私塾仍比比皆是。1915年5月,省教育厅李视学视察招远县教育状况报告中指出:“惟该县风气闭塞,小学虽一百七十余处,私塾尚有六百余处之多,故各学校学童不甚发达,而私塾改良者绝少,应亟设法整顿”。1 0月,全县私塾仍有470余处。为此,省教育厅发布指令,要求胶东道转饬招远县解散有关私塾。1919年4月,全县尚有私塾400余处。抗日战争胜利后,私塾逐渐消亡。

附 科 举

科举制度,是封建社会国家按一定科目举行统一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也叫开科取仕。清朝,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童试。招远县童试每年1次,在学宫或试院内举行,由知县主持,中者称童生,始得参加府试。府试每两年举行1次,录取者称生员(秀才),也叫进学。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乡试在省城举行,它是进入仕途即科举选官的第一级,3年1次,由于秋季举行,又称秋闱,中者称举人。会试于乡试后次年春在京城礼部举行,又称春闱,中者称贡士。殿试是皇帝主持的考试,中者统称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中的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清朝,各县秀才有定额,招远县每年为12名。据不完全统计,1406(明永乐四年)~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全县中举者70人,中武举者19人。招远县明清两代共考取进士14人,武进士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