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重大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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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动党、团登记

1947年,招远、招北两县政府通令反动党团成员到公安部门登记。1950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初期,县公安局对国民党、三青团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共登记国民党员229名,三青团员84名。

第二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招远的反动会道门,主要是黄天党,正名“大乘皈依门后天道”。主要有董文耀、王升贵、昌选三大干支。会门头子用“真言”、佛品等统治、欺骗会众,榨取钱财。他们制造谣言,破坏共产党的工作。有的借传教杀人、强奸妇女。
1940年,县公安局即开始劝会徒退会。1947年,土改复查中,结合反对迷信,劝会徒退出会门,令会首到区公所登记。1949年8月,张贴了省政府关于取缔会门的布告,宣传会门的罪行,开始缉拿反动会首。
在“镇反”运动中,把取缔会门列为重点,逮捕67名反动会首,其中11名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到1953年,219名会首到公安局登记,2.4万会众退出会门。

附 案 例

董文耀,男,招远县小董家村人。1912年参加普济佛教会,1915年开法传教。被捕前为普济佛教会东会二会主,直系干支分布于招远、黄县、蓬莱、栖霞、掖县、莱阳、烟台等,领导开法师200余名,会众8万余。该犯利用卖“全场大号”等佛品骗取大量钱财。1939年在董犯家中“过场”,收现洋14万元。该犯长期破坏共产党的中心工作。共产党发动参军时,他说:“入会的青年不能杀生,打枪要往天上打”。土改时,他破坏说:“人家身上的肉,割到自己身上长不住,今世得一万,来世还百万”。1947年土改复查时,该犯畏罪外逃。1952年被黑龙江省铁骊县公安局逮捕,解回招远。1954年被处决。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1950年7月,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县公安局全面开展了对反动党团登记和取缔会道门工作。10月10日,中央发布《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指示,招远镇反运动进入高潮。1951年6月,开始适当收缩镇反范围,转入搜捕残敌、清理积案和管制反革命分子阶段。到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共判处76名反革命分子死刑,死缓2名,有期徒刑183名。

附 案 例

任利元,男,招远县东李格庄村人。1935~1945年,历任国民党政府乡长,伪政府乡长、九区联合办事处主任,县保安大队副、大队长。此间,亲手杀害抗日军民8名。日军投降后逃至高密,组织还乡团,任招远县流亡政府自卫大队副、大队长。1947年随蒋军返回招远,指挥杀害共产党干部23名,率队下乡抢劫公粮1.5万余公斤。在黄县杀害干部群众7名。淮海战役中被解放军俘虏,隐瞒身份,参加解放军,历任炊事员、班长、管理排长。1952年,被逮捕解回招远,判处死刑。

第四节 肃清隐藏反革命

1956年1月,在全县机关、群众团体、厂矿企事业等单位12770名人员中分4批开展肃反运动,1959年6月结束,共清查出反、坏分子174名,刑事犯罪分子13名。

第五节 监督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1956年,开始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四类分子)实行规划入社,通过群众评审,分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监督生产和依法管制几种类型。杜家乡共有四类分子118名,确定为正式社员48名,候补社员48名,监督生产16名,依法管制6名。
规划入社后,按照“几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原则,建立监督改造包夹小组。包夹小组实行三包(包教育、包改造,包劳动)一保证(保证其订出劳动守法保证书)。在监督改造中,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的改造制度。通过改造,1959年,正式社员比1958年增加281名。1979年2月,为全县117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为98名错划、错戴的平反。1983年,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第六节 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党中央发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指示,中共招远县委成立了严打指挥部,公检法成立联合办公室,对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通过重点整顿,深挖犯罪,挖出1个9人流氓团伙和3个盗窃团伙,抓获一大批犯罪分子,其中团伙成员占38%,强奸犯占10%,盗窃犯占48%,抢劫犯占1.5%,纵火犯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