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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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招远县政府、招北行署分别设立公安局。1942年,各区公所配备公安特派员。1946年,招北县公安局设蚕庄试验派出所。1948年,公安局改称公安科。1949年,招远县公安科设毕郭派出所。1950年,公安科改为公安局,下设毕郭、玲珑、北截、蚕庄、辛庄等派出所,1951年底撤销各派出所。1958年6月设辛庄边防派出所,各区配公安特派员。11月公、检、法合为政法部,不久又分设。1966年,局下设9处公安派出所。1967年5月,公安局被“夺权”,成立“招远县革命委员会保卫小组”,1968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招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撤销9处公安派出所。1969年11月,重设辛庄边防派出所、道头派出所。1971年增设城关、蚕庄、毕郭派出所。1973年6月,撤销军管,恢复公安局。1974年,撤销道头派出所,设沟上派出所。此后,陆续增设十字道、张星、中村、宋家、南院、栾家河、大秦家、大吴家、东庄、辛庄、大户陈家公安派出所。1985年,局内设行政管理、政保、治安、预审、消防、刑侦、外事科及办公室、看守所,16处乡镇均设公安派出所。
1950年,设立“人民公安部队招远县中队”。1955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招远县公安局民警队”。1968年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招远县中队”。1977年,改为“招远县公安局武装民警队”。1983年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远县大队直属中队”。

第一节 刑事侦查

1938年冬,中共招远县委社会部设侦查股,以锄奸防特为重点,开展刑事侦查活动。1941年,招远、招北县公安局均设侦查股。1942年,招北县公安科查处刑事案件29起。1949年,招北县公安科破获刑事案件54起。
建国后,贯彻“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对各种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1954年,发生刑事案件143起,侦破83起。1959年,发生刑事案件67起,破获60起。1967年“夺权”后,设革委会保卫小组,破案率明显下降。1967和1968年,破案率均为26%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经办各类案件484起,1979年通过复查,纠正或部分纠正了248起。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破获刑事案件94起。1954~1985年,共破获刑事案件1968起。

第二节 治安管理

户籍管理 建国初期,户政工作由民政科移交公安局,由乡政府负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并设立机关、企业、学校等公共户。1957年,出生、死亡登记下放农业社会计兼管。1958年,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登记制度。1959年,各公社设户籍员,农村人口登记由公社户籍员和大队兼管人负责。公共户内设兼管人,辅佐公安局进行户籍管理。1983年,各派出所设户籍员。1953、1964、1982年,进行了3次人口普查,纠正了人口重复、遗漏和登记差错。
自行车管理 建国初期,由税务、工商部门负责。1975年移交公安局,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公社秘书代办牌照和执照。1979年7月,公安部门正式开始对自行车的车把中心上方、中轴五通处打钢印号码,定期进行查验。
枪支、爆炸物品管理 1964年,公安局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几项规定”,对爆炸物品的购买手续及运输、保管、使用进行统一管理。1982年,对群众散存的各类枪支进行登记、核实、发证或收缴。1983年,规定了三角刮刀的经营范围和购销手续。
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后,公安局对旅店、印铸刻字、废旧物资回收、修理业等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旅店建立登记、店簿循环、查店和报告制度;废旧物资回收坚持查来源制度。城关供销社采购站1975~1982年,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人员300余名,经公安部门审查,破获盗窃案198起;对部分修理业及印铸刻字业人员定期培训整顿。1982年,对修理业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在营业执照上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章。
治安保卫 建国后,公安局先后设保卫股、政治保卫股、经济保卫股、保卫科,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1985年,全县有14个单位建立保卫科,保卫干部46名。
1952年,全县147个乡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3年,各村设立治保小组和治安员,后改为治保委员会。1985年,共有治保会953个,治保员3301人。上刘家村治保主任刘学志,1961~1965年破获本村刑事案件14起,破案率达93.33%。
1981年,公安局在招城镇设治安整顿秩序办公室,后改称治安小分队,在城镇巡逻治安。随后,16处乡镇均设治安巡逻队,并逐渐普及到农村。1985年,全县巡逻队抓获罪犯22人,破获各类案件197起。

第三节 消 防

建国初,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定期对全县业余消防队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防火宣传。1960年,对全县355个义务消防队的成员进行了训练。“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工作无人过问,平均每年发生火灾事故27.6起。1979年,公安局设消防股,督促各单位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灭火器、沙、桶等小型防火器材。1979~1985年,全县平均每年发生火灾事故10起。

第四节 外事管理

外事管理,始有公安局政保股负责。1985年建立外事科,负责对前来招远的4种人(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验证、证件延期加签、户口管理、旅行管理工作;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申请并上报审批,转发证件。1980~1985年,前来招远的4种人233名,都能自觉服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