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国及以前司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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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知县亲理司法。县署设三班六房二署,其中刑房掌刑狱诉讼,把总署掌治安防范,壮班负责捕捉人犯。
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警察所和承审房,分掌社会治安和案件审理,知事兼任警察所长,亲理重大案件。1928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警察所和承审房改为公安局和司法科。是年,县内爆发“无极道”农民起义,公安局长夏卓峰率兵镇压,被无极道击垮。1929年无极道改编为民团,辅助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无极道分道长王云山、李珍等人出任公安局长、巡官等。1930年,无极道遭镇压,公安局重被国民党政府操纵。是年,司法科改为县法院。1929和1932年,国民党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了“民法”和“民诉法”,但案件审理仍是随心所欲,“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1939年,日军侵招,国民党政府弃城而逃,1947年9月随军返回,设警察局及保安大队,大肆反攻倒算,捕杀共产党干部和人民群众,月余又逃离招远。

附一 案例一起

1923年,官庄村大地主王克志之子王树益,奸污了本村贫民王寿升16岁的女儿小花。小花母得知后,抱着未满两周岁的小女到王克志家讲理,惨遭毒打。小花母无奈,抱着小女投井自尽。王寿升到县衙告状,知县收受王克志现大洋500元,判王寿升诬告,致其精神失常。

附二 日伪警察机构

1939年2月,日军入侵招远,设伪“招远县警察局”,同年改为警察所。所内设所长办公室、直辖班、警务系、保安系、警法系、经济系、督察系、特务系。1943年,特务系改称特别保安系,系内设剿共班。1944年又改称特高系。另外,日伪警察所还先后在南关、东关、北关设分驻所,在道头、小李家庄、蚕庄、槐树庄设分所。1945年8月日军投降,警察所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