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 济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4&rec=110&run=13

第一节 救灾救济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救灾工作。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群众互济,国家救济”等原则,一般采取以工代赈,豁免田赋,减轻勤务,助资采矿,移民开荒,贷款支农等方式进行救灾扶贫。
1949年7月26日,招远、招北县遭受暴风雨袭击,招北县的垛石、金山、纪山、张画4区285个村的群众突患急性霍乱、肠炎、痢疾等,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力抢救,注射疫苗11万人次,及时控制疫情蔓延;同时,县委书记、县长还亲自带领80%的县直干部奔赴灾区,组织群众互济粮食8429.5公斤,分发救济粮95250公斤,救济衣服118件。
1950年2月,成立“招远县生产救灾委员会”,下设急救、工赈、供销、巡视4个组和办公室,半年内发放救灾粮23500公斤,组织灾民“以工代赈”获粮15518公斤,花生饼35700公斤,发放早熟粮、菜种2630公斤。10月,全县发放救灾款5.91万元,棉花2000公斤,棉布100匹。
1952年5月,全县发生蝗灾,受灾面积达80平方公里。县政府立即成立灭蝗指挥部,发动7万名农民进行捕打。1953年6月13日,全县7个区35个乡遭受雹灾,县委书记、县长带领县直70余名干部深入灾区,慰问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济款5000元,调粮20.1万公斤,供销社廉价出售豆种19.25万公斤,银行贷款2万元。三年经济困难期间,全县农村供应返销粮1129万公斤,统销粮274.5万公斤。
1962~1963年,支援鲁西灾区干菜4万公斤,地瓜干7500公斤,干萝卜丝(干)2500公斤。1963~1965年,全县发放救灾款191760.27元,棉布53408米,棉花4192.5公斤,衣服84件,鞋170双,灰毯80床,粮食153921公斤,共救济16336户,58732名灾民。1980年后,全县因遇历史上的严重干旱和1985年受九号台风侵袭,政府共拨救济款760053元,减免农业税2733573元。

第二节 社会救济

1375年(明洪武八年),招远曾在县城北门里设官办“养济院”一所。以此安流民,收弃婴。清代沿袭,民国废止。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疾苦。1965年根据国务院通知规定,对全县享受退职待遇的16名职工发放救济款9105元。1975年,享受退职待遇27人,发给救济款9532元。1985年,达127人,救济款3.9万元。1980年,开始对党、政、军、事业等机关干部和劳保职工病故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者进行定期救济。1985年,享受救济者186人,年救济款为52568元。1983年,对宽释国民党回乡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亦进行定期救济,到1985年,全县有4人享受救济,共发放救济款720元。
在救济工作中,除了救灾救济和以上定期定量救济外,还有大量的临时性的社会困难救济。1951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粮6345公斤。1955年,发放救济款41676.83元。1965年发放146957.27元,其中,修房救济60793元,病困救济3193.98元,特困及孤儿救济34913.15元,优抚救济48057.14元;救济布29408米,棉花2192.5公斤,衣服24件。1985年,全县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2.5万元,减免农业税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