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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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是建国前劳动就业的主要途径,有雇用工人和个体劳动者两种形式。产业工人。l887年(光绪十三年),李宗岱开办招远金矿局,雇用工人3000余名。除矿山雇工外,私营工商业雇工和农村地主、富农雇工也占有很大比重。建国后,雇工消失。80年代,个体经济复兴,又出现新形势下的雇用工人。
30年代,县内个体工商业、手工业从业者很多,仅从事网扣绣花者就达3万余人。日军侵招后,个体工商业凋敝。建国初期,鼓励个体经济发展。1954年,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14669人。1958年,个体工商业归入集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恢复发展。1981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者533户,从业569人。1985年,发展到5783户,8105人。

第二节 安置就业

日军侵招期间,工人失业严重。抗战胜利后,县政府大力安置失业工人就业。到1949年,招远、招北县共安置4256人。1949~1952年,对国民党时期遗留人员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安置就业。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公私合营,原来的职工逐渐接收为国家固定工人。1958年,由于“大跃进”,企业大批用工,劳动部门一边安置城镇劳力,一边大量从农村招收工人。1960年,全县职工达10555人。196l~1963年,精简职工4244人,压缩城镇人口1178人。1966~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干扰,基本未招工。此后,安置就业主要有待业青年、复退军人、子女顶替及落实政策招回职工。1970年,安置待业青年160人,从农村招收职工1162人。1978年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拓宽就业门路。1979年后,实行考核招工。1979~1985年,安置待业青年1859人。1985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6198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14770人,乡镇企业职工15838人。

第三节 知青安置

1965年3月8日,招远县成立“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下乡回乡知识青年的接收安置。到1978年,共接收青岛下乡知青4748名,外省市下乡回乡知青444名,安排县内城镇青年489人下乡。知青的就业安置,主要有招工、招生、参军和收回城市等渠道。到1978年,离开农村的知青3547人。其中招工2445人,升学48人,参军24人,收回城市1002人,其他28人。1979年,停止接收知青下乡。对1972年底前下乡的328名在乡老知青,就地安置就业239名,收回城市87名,2名女知青自原留在农村。1980年12月,知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