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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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司法局领导成员

局 长:刘建成
副局长:邓永发(主任科员) 宋书琴(女) 王志坚
148指挥协调中心主任:王庆田
党支部书记:孙桂法
公证处主任:孙淑凤(女)

【机构设置】 招远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政工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2010年,机关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股级领导职数9人。下辖13个镇(街道、区)司法所。
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有合伙人5人,聘用专职律师9人,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1人,四级律师10人,实习律师1人,行政人员1人。
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0人,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2人,四级律师4人,工作人员1人。
山东浩源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7人,其中三级律师1人,四级律师6人,有实习律师1人,办公室人员1人,律师辅助人员3人。

【概况】 2009~2010年,招远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劳改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公证事务、律师事务、法律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全局共有75篇经验信息分别被省、市转发,位居烟台市系统内第一名。局机关先后被省司法厅、人事厅授予“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烟台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有2名干警被省厅荣记个人二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烟台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夏甸镇司法所长臧玉银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人民调解】 2009年,市司法局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第一道防线”进一步筑牢。全年组织开展4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41起,调处成功率为97%,防止矛盾激化104起,避免集体性上访19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009年6月,在烟台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作为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代表,作典型发言。2010年,市司法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托镇(街道、区)、工作区、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借助地方党委政府信访、综治等资源,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梳理、排查调处、化解工作。2010年3月,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校园的伤害案件,市司法局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幼儿园周边的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跨市接边地区等存在治安隐患地区开展重点排查,集中力量化解。是年,全市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787起,调处1724起,调处率达 96 %,防止7起可能激化或上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稳定。 2009~2010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128起,调处成功率为97%,防止矛盾激化111起,避免集体性上访19起。

【普法宣传,依法治理】 2009~2010年,市司法局以“平安校园”建设为重点,深入学校开展安全防护、法律维权知识宣讲10场次,受教师生达9000余人,为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举办各类法制讲座30场次,法制培训班36期,参训3000余人次,使“法律进机关”取得实效。围绕“法律进村(居)”,在全市广大农村实施“四送”活动(送法制宣传资料、送法制信息、送法制文艺表演、送法律服务的),编印普法书籍1万余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余万份。编写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提纲,在全市中小学进行巡回宣讲,受教师生达6000多人。《山东法治通讯》第二期转发了招远市经验做法。制定《社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职责》、《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社区普法的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2009年8月,在蚕庄镇召开法律进社区工作观摩会,为进一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基础。12月,组织全市102个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省普法考试,参考干部3004人,参考率达99%。2010年,在全市广泛开展“金都普法行”活动,充分利用“平安山东”集中宣传月、《公证法》宣传月、法律援助宣传月、12·4普法宣传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起草《关于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3个文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已下发。以“平安校园”建设为重点,深入学校开展安全防护、法律维权知识宣讲10场次,受教师生达3000余人,为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2010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市司法局自3月初开始,协调各方,全力做好“五五”普法迎检工作。4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规格召开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城市”创建推进会议,部署迎检工作。5月,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终期自查验收,对全市14个镇(街道、区)、52家市直单位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检查,从中确定全市验收点8处,并对重点单位实地指导、查漏补缺、完善提高,为迎接烟台和省检查验收筑牢基础。7月,招远市顺利通过省司法厅法治县(市)创建工作的验收。

【基层司法组织建设】 招远市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组织,实现队伍规范化。2009年,市司法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狠抓整改方案的落实,认真做好“回头看”各项工作。全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镇、区、村三级调解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以镇调委会为龙头,工作区调委会为主导,村调委会为基础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烟台市司法行政简报》第8期转发该经验做法。同时,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开展司法行政实践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抓住司法行政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各项工作均列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前茅。是年,先后共有42篇经验信息分别被省、市转发,位居烟台市系统内第一名。2010年4月,启动“千名调解员”培训工程,对全市1000名专职调解员分7期(每期培训时间为1个周)、12个班,在市委党校和镇政府驻地进行大规模的集中业务培训,全力提升基层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推进“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创新调解模式。在各镇(街道、区)探索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信访、两所一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相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加强基层司法所与派出所、基层法庭的通力协作,推出一系列富有特色的调解新模式、新做法。

【劳改劳教人员帮教安置】 2009年,市司法局认真做好“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回归的165名刑释解教人员都建立档案,明确帮教责任人,做到全掌控,无一人重新犯罪。2010年,市司法局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全年共新增刑释解教人员146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0人(缓刑46人,假释4人)。全市共有刑释人员825人,社区矫正对象213人。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逐一落实谈话教育、心理疏导、排查稳控、定期回访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力度,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同时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在夏甸镇成立社区矫正试点,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教育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10月,在夏甸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调度会,全面推广这一经验做法,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该经验做法得到烟台市司法局肯定和推广。2009~2010年,市司法局对回归的311名刑释解教人员都建立档案,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25人。

【律师公证事务】 2009年,市司法局以改善民生为目标,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拓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下发《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集中开展执业行为专题教育整顿活动,严肃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围绕“招商引资”搞好法律服务,以“牵手民营企业”活动为平台,组织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夯实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机关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处等人员,成立法律服务宣传队,定期到村居、集贸市场等群众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是年,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64 家,共完成各类代理案件630件,代写法律文书1490件,解答法律咨询60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23件,其中涉外、港、台596件。2010年,市司法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3家律师所、6家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诚信执业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业,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力度,采取行政和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以年检促规范,以考核促发展,修改完善《招远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并结合年检注册,加强对法律服务无收案登记、无收费票据、无案件卷宗等“三无”现象的管理,督促法律服务所加强所务管理、提升业务素质,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发挥专业优势,拓展法律服务能力。组织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涉法信访和调解工作,协助化解处理矛盾。建立律师所联系镇(街道、区)、村(居)社区制度,促进律师服务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协助企业预防应对法律风险。加大《公证法》宣传力度,拓宽业务范围,在拆迁安置、政府采购招投标、涉企、涉外业务等方面快速拓展,积极服务城市发展建设。2010年,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0家,代理各类案件588件,代写法律文书1250份,解答法律咨询55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600余万元。公证处全年办理公证1120件,案件归档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2009~2010年,市司法局共完成各类代理案件1218件,代写法律文书2740件,解答法律咨询115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243件,无一错、假、伪证出现,案卷合格率达100%。

【“148”法律服务】 2009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6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10年,在全市1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75个联系点悬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公示牌,发放法律援助绿色联系卡2000多张,保障困难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完善和落实案件回访、归档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提高援助质量。是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件,共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节省代理费18万元。2009~2010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7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撰稿人 刘 芸 审稿人 刘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