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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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嘉林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树魁
副检察长:王宏伟
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春东
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张中斌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主任:蒋丽芹(女)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赵焕军
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杨瑞勋 梁合山
阜山检察室主任:吴学雷
张星检察室主任:傅新萍(女)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张春风(女)

【机构设置】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5人)、政工科(6人)、侦查监督科(4人)、公诉科(8人)、控告申诉检察科(4人)、民事行政检察科(3人)、监所检察科(3人)、检察技术科(5人)、行装科(3人)、反贪污贿赂局(13人)、反渎职侵权局(8人)、监察室(1人)、职务犯罪预防中心(4人)、张星检察室(2人)、阜山检察室(2人)、法警队(4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人)。2010年,全院共有工作人员81人。

【概况】 2009年以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取得了新成效,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至2010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34个(次),先进个人98人(次)。2009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被山东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烟台市委、市政府评为“基层先进单位”。2010年,被烟台妇联授予“春蕾计划”公益明星。

【查办职务犯罪】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突出办案重点,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涉农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为突破口,通过建立线索移送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办案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质量专管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推行专职安全员、犯罪嫌疑人就医“绿色通道”、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分离等制度,在保持一定办案规模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全年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共立查贪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24人(均为大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2010年,采取加强线索评估、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摸排线索、挖窝揪串等措施,积极拓展案源。继续推行看审分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案件线索管理、备案、统计、赃款赃物管理等内务流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不断优化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确保办案质量、效果和安全。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6件 2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

【预防职务犯罪】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和民生项目的监督,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专项检察监督预防特派员专人对接,着重抓了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医院改扩建等4个投资过亿元重点工程的同步预防,并签订“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廉政协议,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部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5件(次),举办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12场(次),参与政府招投标监督23次,结合办案剖析案例11件,提出检察建议15条。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月”和“廉政教育片播放月”活动,与招金矿业、辖区镇(街道、区)开展涉金、涉农专项预防活动,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展板、中层干部预防宣讲团、编发《涉农职务犯罪知识读本》等形式,上预防教育课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特别是对招金矿业26个埠外企业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到广泛好评。2010年,在扎实开展网络单位系统预防、涉金企业专项预防的同时,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将预防警示教育纳入全市反腐倡廉体系,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全市95个机关单位中层以上干部3500多人,用2个月的时间分100余批(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使领导干部受到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在市人民银行、市地税局、招金集团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碰面会”及“预防座谈”等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157 次,预防咨询339 次,提出检察建议7件,开展案例剖析21件,撰写预防调查分析31件,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85次,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刑事检察】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主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力量办理,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提速办理,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2件459人,起诉403件529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38人,有效地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态势。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与公安局会签《审查逮捕案件逮捕必要性论证实施办法》,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全年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67件400人,不捕37件55人;审查起诉422件546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38人。

【刑事诉讼监督】 2009~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围绕纠正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共监督立案12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各类违法问题,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不诉146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6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对2008年和2009年的所有刑事审判案件进行台账登记、逐案审查和清理整改,共清理案件310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改判2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2009年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集中打击“牢头狱霸”和在押人员维权等活动,强化日常、夜间和节假日监管场所的安全检察。2010年完成新的羁押期限预警管理系统的对接和在押人员信息录入,以及看守所监控联网和特审室改造,开展未决羁押者劳动状况问卷调查和对159名在押人员健康状况查体。节假日入所检察64次,印发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卡、检察官约见卡242份,对400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察监督,纠正各类违法3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在律师事务所建立申诉接待站、发放检民联系卡和民行职能宣传资料、悬挂申诉指南、定期走访基层站所等形式,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与市人民法院会签《关于检察建议启动民事调解案件再审程序的实施细则》,运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全年共受理案件38件,立案20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6件,通过检察建议启动再审4件,法院调解或改判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4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8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2000余万元。2010年,通过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召开律师座谈会、发放检民联系卡和申诉指南等方法,积极拓展案源。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立案审查17件,提请抗诉9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法院再审改判或调解2件;向法院提出民事审判检察建议3件,被法院采纳2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8件。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640万元。

【涉检信访工作】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全员接访等制度,通过释法说理、情感疏导和适当经济救助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落实责任制,全部化解在检察环节。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30件(次),检察长接访48人(次),组织下访活动20次,妥善处理风险预警案件11件。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稳控、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到我这里停止”活动,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全员接访、定期排查和“四定两包” (定领导、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包息诉)责任制,组成评估预警、息访息诉等6个小组,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情绪疏导、适当经济救助等手段依法妥善处置涉检信访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460件,处理“两访一户” (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案件6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妥善办理风险预警案件12件,化解矛盾纠纷42件,为群众解决困难6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大局】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并认真落实《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采取查账、走访、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监督发放资金5600余万元。安排1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与15个民营企业建立牵手促发展联系点,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的时机、策略和方式,做到不因办案影响企业声誉和发展。开展服务民生专项活动,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坑农害农问题专项整治,出资3万元、争取资金26万元,为帮扶的齐山镇迟家沟村垦荒1.67公顷,整修、拓宽道路1600多米,加固村头堤坝100米,并捐赠4台电脑帮助建起科技阅览室。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大讨论和专项调研活动,制定落实《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为全市经济提速提质提效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牵手企业促发展”、深入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题调研等措施,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结合“三问”(问计、问需、问效)、“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年”等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分头联系代表委员、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密切检民联系,了解群众意见和诉求;构建以检民说法室、农村帮扶点、企业联系点、民生检察联系点、服务站、调解室为依托的服务民生网络化体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出资3余万元,为帮扶的金岭镇南冯家修建拦河坝3道、水库防护围墙1道,并帮助发展水产养殖项目,检察长王嘉林结对帮困金岭镇西华山村李君芳一家,22名女检察官分组看望结对帮扶的22名贫困女童,全院干警共为西南旱区、玉树震区和弱势群体捐款5.7余万元。市人民检察院被烟台市妇联评为“春蕾计划”公益明星。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品行调查、分案起诉机制,并定期跟踪帮教。以监所检察为依托,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给监外罪犯家庭一封信”活动,定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的监督管理。

【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资金购置办案车辆5辆、笔记本电脑35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移动设备1套,保障了办公办案需要。全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办公、办案、绩效考核和综合事务管理平台的开发利用,对局域网主页和会议视频系统进行全新改版和扩容改造,并加强计算机硬件管理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检察技术充分履行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检验鉴定和技术协助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71起,其中法医案件251起,同步录音录像案件20起。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完成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为看守所新建特审室进行双录设备安装及调试和升级改造。全年办理法医案件230起,同步录音录像案件20件,摄、照相等技术服务72次,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制作了廉政屏保程序4套和多媒体演示材料2套,其中廉政屏保程序已在烟台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多媒体演示材料得到高检、省院、烟台市院领导好评。

【检察队伍建设】 2009年,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执法新理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遵法、重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制定并落实全员恳谈会、领导与干警谈心等内部沟通交流制度,以及干警健康查体、干警及其直系亲属生病探望、困难干警帮扶等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加强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推行办案人员轮岗、“每日一题”网上训练、全员口头述职述廉等制度,提升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全年共开展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练兵50余人(次),有3人进入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19人(次)在上级院组织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被评为拔尖人才、业务能手和优秀选手。抓班子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和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在全院集中开展“坚持廉洁从检,远离违法违纪”警示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从检意识。强化内外监督管理措施,全面推行“一案三卡” (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网上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相关业务部门相互监督和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对办案各环节进行动态全程监督,有效防范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强化检务督察,以检风检纪、执法办案、落实“禁酒令”、财务和车辆管理等为重点,组织各类督察32次,增强检务督察的力度和刚性。严格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定期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制度,积极开展“阳光检察”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有力地提升了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2010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为龙头,大力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组织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推荐读书、评选“公正执法检察职业道德模范”、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金都先锋”等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和检察职业道德素质,选树培养路红梅、秦兰云等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通过参加专家讲座、业务培训、推行“AB角”( A角岗位为本职岗位,职责为做好本职工作,B角岗位为兼职工作岗位,职责是依照院总体安排从事A角岗位以外的工作)、组织参加业务能手竞赛等形式,加强专项业务、专门技能和综合素能的学习培训,有12人(次)在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或受到表彰。集中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采取组织集体宣誓、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组织观看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等形式,强化干警廉洁从检意识。对相关工作流程、责任追究机制等进行全面完善和规范,健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制定《业务工作考评办法》和《干警纪律作风综合考评办法》,促进了干警执法思想、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的转变。通过向人大报告工作、联络代表委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政府、人大、政协的监督,不断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和执法行为。

【尹某某民事债务纠纷执行申诉案】 尹某某与徐某某原系夫妻,双方自1987年因感情不和分居直至2008年协议离婚,期间两人无任何经济往来。1996年前后,徐某某两次向宋某借款4万元用于做服装生意,但因经营不善未能及时还款,被宋某于1998年告上法庭,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徐某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拖10余年。2009年11月30日,招远市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尹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借款及利息4万余元。分居20多年、已经离婚的尹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尹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该裁判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向法院发出建议撤销追加执行裁定的民事执行监督意见函。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招远市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原执行裁定书,尹某某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执法,守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检察机关表达谢意。

【招远市某局原局长路某某贪贿案】 招远市某局原局长路某某,自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利用担任招远市文化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借为本单位采购设备、物品之机,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开或多开发票、收据金额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484450元,个人分得赃款436950元。2007年9月至2010年春节期间,路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6万元。归案后,上述赃款已经全部追缴。经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10年。

【招远市某公司原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童某某受贿案】 童某某在担任招远市某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4~2007年,先后收受贿赂现金、购物卡、金首饰,共计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被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撰稿人 温雪玉 审稿人 王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