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招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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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招远市纪委领导成员

书 记:孙惠琴(女) 张烟航
副书记:王维洲(常务) 邵 成
常 委:王清军 张明礼 杨向东 刘文涛
监察局局长:王维洲
副局长:王清军 张明礼 梁祝丽(女)
办公室主任:韩 杰
干部室主任:李晓波
监察综合室主任:段 毅
信访室主任:李民典(主任科员)
教育调研室主任:杨向东(兼)
执法监察室主任:王 兰(女)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孙岩松
纪检监察室主任:王钦龙
招远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梁祝丽(女)
副主任:刘金军(主任科员)
第一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康翠萍(女)
副组长(主任):张春庆、王贵昌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李其君
副组长(主任):房旭阳 姜翠香(女)
第三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马淑娜(女)
副组长(主任):杨悦东 尹振兴
第四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兰韶燕
副组长(主任):阎恩东 孙莉萍(女)
第五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兰瑞进
副组长(主任):姜同强 张佰婧(女)

【机构设置】 1950年,中共招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6年,改称中共招远县监察委员会。1958年,改为中共招远县委监察委员会。1967年3月撤销。1979年5月,重新成立中共招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委局机关设办公室、干部室、综合室、信访室、审理室、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室、纪检监察室、纠风办10个室。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共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班子成员8人(书记1人,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1人,副书记1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2人,纪委常委2人,监察局副局长1人)。

【概况】 2009年以来,市纪委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肩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积极协助市委开展党内监督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每年纪委全委会、市纪委都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和上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意见,修改完善责任状的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签状单位和部门,重点市属企业也签订责任状。2009年以来,市委共与109个重点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重点牵头部门,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重要会议】 2009年2月11日,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参加人员:市纪委常委、委员,不是纪委委员的监察局副局长,各镇、街道、区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和驻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市委与各镇(街道、区)和市直牵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市委书记徐少宁、副书记王光耀参加会议,市委书记徐少宁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惠琴主持会议。第二阶段参加人员:市纪委委员,不是纪委委员的监察局副局长,各镇、街道、区纪(工)委书记,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和驻招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惠琴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2010年2月8日,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于2月8日在金都宾馆召开。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参加人员:市纪委委员、常委,不是纪委委员的监察局副局长,各镇、街道、区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和驻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市委与各镇(街道、区)和市直牵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市委书记徐少宁、副书记王光耀参加会议,市委书记徐少宁作讲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惠琴主持会议。第二阶段参加人员:市纪委委员,不是纪委委员的监察局副局长,各镇、街道、区纪(工)委书记,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和驻招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惠琴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廉政教育和党内监督】 坚持把教育预防放在首位,创新教育载体,分层次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和“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2009年以来,每年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领导讲廉课”活动,组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课,对机关干部进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千名书记上党校”活动,对全市700多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和2000多名农村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建设“六进”示范点12个。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化媒体,在全市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辐射力。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测试活动,集中阅批党员领导干部试卷1100多份,优秀率达到99%。精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编发《警示教育专刊》16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9年以来,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全市累计有14个村被授予烟台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称号。认真组织开展家庭促廉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日期间,市纪委都要联合市妇联,以纪委、监察局、妇联三部门的名义,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家属下发一封廉洁倡议信。 2009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廉洁家庭倡议信1569封,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洁自律意识。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强化对全市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市各部门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确保粮食直补和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认真落实转移支付政策、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等等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认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会同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清理检查,共清查资金32499万元。
开展“行风监督民企行”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构,下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维权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制定部门维权工作责任制,4次召开调度会议,筛选100家民营企业和200个个体工商户作为维权联系点,每季度进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走访活动,组织各镇街道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督员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累计走访企业300多家,召开座谈会7次,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80多条,其中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12个。对这12个重点问题全部进行分解,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向企业进行反馈。
积极开展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卫生、物价、药监等相关单位对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采购行为不规范、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10年11月,对市中医医院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网上采购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市中医院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200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各类案件线索186件,立查违纪违法案件140起,其中自办案件55起,大要案26起,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0余万元

【预防和治理腐败】 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工程”,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在全市推行。打造电子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舆论监督、党风廉政教育六大电子信息平台,构筑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科技防腐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组织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四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依法采购、规范运作。2009、2010年,分别完成政府采购3.98亿元和5.65亿元,节资率分别为14.1% 和17.4%。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509项,保留403项,取消106项;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266项,保留152项,取消114项;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有效地防止审批项目中的不正之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完善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等制度,杜绝了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相关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置。

【执法检察和行政效能监察】 2009年以来,全市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有力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2009年开始监督检查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牵头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检查办法,对检查联合单位分别作出详细地检查任务。检查项目涉及资金14132万元,发现3大类型12个问题。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全市2008年以来72个初步符合治理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个检查。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3次集中督查。经过自查、排查和上级检查共发现问题189个,已整改170个。其中烟台检查组对招远市检查反馈的20个问题已督促整改19个,尚余1个问题已进入整改实施过程中。针对排查和整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累计督促相关职能牵头部门制定制度14项,修订制度2项。
扎实推进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肃监督现场事故调查,两年来对10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监督,给予责任事故相应责任人员党纪追究。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将招远市2006年5月以来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14人责任追究情况,比照以往上报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对免于刑事处罚的1人追加党纪追究,对党员关系不在当地的由所在地纪委给予党纪处分,确保追究准确全面。
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在行政效能投诉中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不属于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范围,均向投诉人详细说明原因,帮助投诉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对由于投诉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而投诉的,通过提供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详细解释,消除投诉人的误解;对投诉人出于各种原因,投诉事由不完全符合事实的,经过反复取证,与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沟通,依据事实进行办理。对于投诉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给予被投诉单位或个人严肃责任追究,并责成及时纠正问题,向投诉人道歉并弥补损失。两年来共受理属于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的群众投诉6起,涉及6个单位,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答复满意率均为100%。

【机构改革】 2009年以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紧抓住被列为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单位的机遇,积极探索创新,在烟台市率先完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做到提升职级、增加编制,强化职能、统一管理,全面覆盖、一步到位。
机构改革后,市纪委、监察局增设干部室和纠风办。纠风办主任配备正科级领导干部,干部室主任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察局设正、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其配备比例为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以上。派驻机构方面,共设立5个归口派驻机构和19个个别派驻机构,负责对市直49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个归口派驻机构共配备行政编制30人,各纪检组、监察室分别配备6人,并配备驾驶员1人。其中每个归口派驻机构设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人,配正科级领导干部;副组长兼副主任3人,配副科级领导干部(暂配备2人);内设综合科设科长1人,配正股级干部,副科长1人,配副股级干部。个别派驻机构的编制均包含在驻在部门编制总额之内。
(撰稿人 韩杰 王晓东 审稿人 王清军 杨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