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3&rec=41&run=13

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 任:曲江宁
副主任:温 奎

【机构设置】 2010年3月31日,根据招发〔2010〕8号《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根据招办发〔2010〕33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概况】 2009年以来,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稳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结构、职能责任,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发展难题,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改进民生提供动力源泉和有力体制保障。

【加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 2009年3月,将招远市黄金地质队成建制改为股份制企业。市黄金地质队改制后,不再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取消原定行政级别和事业编制,纳入企业管理范围,执行企业的政策规定。

【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结构】 2009年3月,对招远市教育资源进行整合调整,共撤销11所、合并9所中小学校。主要包括:撤销夏甸镇下庄完全小学、玲珑镇玲东完全小学、蚕庄镇柳杭完全小学、金岭镇原疃完全小学,夏甸镇东庄学校更名为夏甸镇东庄完全小学。招远市十里堡完全小学、招远市后夼完全小学与招远市城北初级中学合并,设立招远市城北学校;招远市郭家埠完全小学与招远市郭家埠初级中学合并,设立招远市郭家埠学校;招远市阜山镇周家庄子完全小学与招远市阜山镇周家庄子初级中学合并,设立招远市阜山镇周家庄子学校。撤销招远市岔河完全小学,并入招远市金晖学校;撤销招远市大曹家完全小学,并入招远市魁星路小学。撤销招远市阜山镇南院庄初级中学、金岭镇西埠上完全小学、蚕庄镇塔山原家完全小学、张星镇杜家完全小学、玲珑镇玲珑金矿学校。

【招远市技工学校规格调整】 烟政编[2009]1号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招远市技工学校规格的批复》,招远市技工学校调整为正处级规格,隶属招远市政府,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学校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烟编[2009]10号文件《关于调整招远市高级职业学校机构设置的通知》,招远市高级职业学校与招远市技工学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调整后,招远市技工学校(招远市高级职业学校)人员编制420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 2009年9月,根据烟政办发[2009]101号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改为县(市)政府管理,列入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进行划转交接,共接收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招远市药品检验所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8名;共接收人员34人,其中行政实有14人,工勤实有2人,事业实有8人,离退休人员10人。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010年2月,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对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意见,按照烟台市纪委在招远开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招远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内容:将市直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部门(单位)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采取归口派驻与个别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机构设置:共设置5个归口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和4个个别派驻机构,作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对市直51个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单位)仍保留现行纪检监察体制。编制配备:派驻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总额30名,编制来源从市直机关调整。同时,纪委机关增加行政编制4名。

【政府机构改革】 2010年4月,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招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烟办字〔2010〕12号),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招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招发〔2010〕8号),经过认真组织实施,顺利完成招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政府工作部门由26个精简为24个:设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外事、侨务、法制和民族宗教工作,对外可使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名称)、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市民政局(包括老龄工作)、市司法局(与市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
对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进行审批,并以市政府文件出台28个部门“三定”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职能转变、职责调整意见;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意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意见;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情况和协调解决意见;需要与机关统筹考虑的事业单位调整意见等。通过改革,政府机构设置更加优化,职能设置更加科学,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 2010年9月,根据烟台市编办、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烟编办[2010]29号)的要求,对全市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司法所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股级。名称统一为“招远市司法局XX(司法所所在地地名)司法所”。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司法所的人、财、物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司法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每镇(街道)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名,共14名。司法所所需人员从所在各镇(街道)现从事司法工作的行政在编人员中选调,如没有从事司法工作的行政在编人员,可从本镇(街道)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中选调。

【建立机构编制评估机制】 2010年9月,出台《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和《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设机构进行跟踪评估的实施意见》。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评估,对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科学评估及时调整职能,对职能严重弱化或没有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转调任和编制工作职责分工】 2010年9月,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伟主持召开市编委2010年第三次会议。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转调任和编制工作的职责具体分工进行明确。主要内容: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下文调查上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市编办会同人社局及用编单位,根据每年全市编制情况和各单位的编制、人员、机构以及需求等情况,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和各专项计划,并以编办文件下达。市人社局负责在编办下达的编制计划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及招聘方案(招聘简章),报市政府核准后,具体由市人社局发文并组织实施。干部集中调任、转任、调入专项编制使用计划,组织部或人社局应提前向市编办沟通并提出用编计划建议,由市编办核准后下达专项编制使用计划通知单。 招聘工作或干部调任、转任、调入工作结束后,用编(或用人)单位将所进出人员情况,按程序和要求报市编办办理列编等相关手续。
(撰稿人 孙筱平 审稿人 曲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