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村改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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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招远市委泉山街道工委书记 李海滨

一、基本情况
泉山街道共有19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其中 个村改居居委会,总人口5.3万人,其中流动人口和城镇人口1.7万人,农村人口3.6万人。街道 “村改居”工作始于1998年,截止到目前共有东关、北关东2个村实施了“村改居”。
二、实施“村改居”工程的意义及现状
“村改居”是农村城市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村改居”工作,对于扩张城市规模,进一步理顺城乡管理体制,巩固基层政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情况看,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实施,当前的组织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问题,拆迁问题日益突出,极大制约了城镇化建设步伐。同时在班子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逐年增多。如:换届选举,经济纠纷和规划建设等问题,制约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从目前已经完成村改居的两个村运行情况看,工作体制没有实际性转变,运行机制基本还按照原来的村“两委”体制进行管理,社区概念不清、职责不名、功能模糊,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方式没有按照居委会的标准执行。
三、“村改居”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几天的调查研究,就泉山街道来看,当前实施村改居工作主要面临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集体资产及负债分配问题。由于涉及到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后续收益分配及发展等问题,如何处理好资产及负责分配成为挡在村改居工作面前最大的障碍。目前上级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资产处置规定,街道和村受到政策面的制约和复杂的矛盾也难以拿出具体方案。同时,在资产分配上因村和村之间、村民和村民之间情况不同,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只能采取各自为政的做法进行分配,难度很大。如果出现负债分配的情况发生,村民更加不会接受,处理不当将会造成大范围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压力。
二是原“村民”就业问题。“村改居”后,居民的身份由过去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改变了他们的生存方式,虽然说位于城区的居民有一部分靠自主创业保证收入,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是靠村里发放福利、靠土地过活,这些人村改居转变身份后,企业如果录用他们,就要按照城镇居民的身份来对待,保险、福利等费用与“农民工”相比要付出很多,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来考虑,被录用的几率不大。如果只靠“低保金”维持生存,难免沦为新的“城市贫民”,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另外,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计划生育问题也非常严峻,众所周知,农村户口的居民如果第一个是女孩还可再生一个,而转为城镇户口后按照计生政策只准生一个,村民的思想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如果在实施村改居过程中措施采取不得利,难免造成大量违法生育现象发生。
三是村民和村干部福利待遇问题。一方面在“村改居”之前,特别是城区村都或多或少为村民发放各种福利,条件好的村如东关村,不但发放各种福利,还对子女学费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对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一定数量的养老金(东关村每年发放福利人均接近1万元,60岁以上的养老金每人每年7800元),实施村改居后这些待遇必将取消,群众难以接受;另一方面离退休村干部工资,一直由村集体按照办事处制定的统一标准负责发放(退休金按照现任村干部的工资比例发放),并且村和村之间工资额度不尽相同,村改居后这部分资金难以保障顺利发放。另外推行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大部分城区村也是由集体统一缴纳,村改居后这些费用必将需要个人负担,由于受复杂多变的政策影响,许多农民对参保事项不感兴趣,难以顺利实施。
四是社区管理的问题。就目前看,现有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管理方面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比如说社区干部工资、物业管理、费用归属等问题。另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很大的隐患,不少地方村改居后市政工程建设没有同步跟进,特别是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设施如水、电、暖、卫生、路灯等没有纳入市政统一管理,配套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和居民的烦感。
四、实施“村改居”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提高村民对村改居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村改居工作“政府是主导,村民是主体”的实际问题。一方面要搞好村改居民意调查,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城区村开展意见征求活动,广泛了解民意,可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形式逐户调查,在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开展村改居工作,减轻村改居工作的阻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刊物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改居工作的积极意义,争取让更多的村民接受该项工作。同时,要组织村主要负责人到村改居成效突出的县市进行观摩学习,吸取经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顺利开展该项工作夯实领导基础。
二是抓紧做好清理清算核资工作。建议以“市政府主导、街道全力配合、村委具体实施”的核资方式,在制定全市核算标准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和清产核资,保证集体资产的存量记录真实可靠。同时,要及时将核资情况向村民公示,打消群众疑虑。
三是扎实搞好资产分配工作。在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一是可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即将原有集体资产全部出让,转换到货币一次性发放;二是可采取入股的形式,村改居后为居委会预留一部分土地或企业,用来解决居民收入及社区管理费用。村民以干股的形式入股,享有股东资格,并享受分红,对股东资格认定应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讨论决定。三是可采取建立村民保障储备金的方式。将集体资产中的流动资金(即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剥离出来,建立原村民保障储备金,由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代管,并制定储备金使用制度,严格专款专用。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制定政府对“村改居”财政投入的长期规划。财政部门要将“村改居”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村改居”完成改制后,应逐步加大投入的力度,最终达到“财政主体,村财补充”的目标。同时,为解决政府负担,可采用第二项第二条预留一部分集体资产的形式进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生活和社区日常管理经费的问题。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的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专项“村改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全市“村改居”保险管理办法,解决居民的就医、养老问题。
五是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一方面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就业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转变居民就业观念,积极动员他们参与到城市就业的竞争行列;另一方面市政府要出台专项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村改居”居委会自主创业,通过招商引资兴办各类工业项目及三产项目,吸引居民就业,引导居民创业。另外,要为企业制定相关专项政策,鼓励企业接收村改居人员就业;同时,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通过开展免费的劳动技术再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拥有一技之长,为生存和就业打好基础,实现自我独立,不再需要政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