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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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成员
局 长:李淑梅(女)
副局长:赵占平 郝建芳(女,主任科员) 王军武 刘军勋
王为娜(女)
党组成员:刘香梅(女,副主任科员)
招远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成员
站 长:张明义
党支部书记:赵战平
副站长:孙治香(女) 王为娜(女) 于惠萍(女) 陈继业
招远市市直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杜世春
招远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敏(女)
【组织机构】 招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招远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置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安全生产管理科5个职能科室,共有工作人员13人;下属2个事业单位: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55人;市直计划生育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8人。

【概 况】 2009年,招远市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全市合法生育率达到99.05%,统计合格率达到100%,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6。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婚前健康查体率达到99%,全市生殖健康查体率达到99.9%。在烟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被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评为全省唯一一家县级“全省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全市继续保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为6.9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6‰,合法生育率达到98.9%,统计合格率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92,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降低。在烟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先进单位”等号。

【优质服务】 2009年以来,招远市计生局深入开展以“爱心助孕”、“爱心送子”、“爱心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爱心三大工程”,向全市计生空巢家庭送去关怀和温暖,赢得育龄群众的广泛赞誉。深入推进优生促进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相继开展优生三免费服务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实行婚前体检、宣传指导及出生缺陷技术干预优生三免费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具有本市户籍的育龄群众提供免费140元的婚前检查项目,树立起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屏障。2010年,招远市作为全省8个、全国100个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市之一,组织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详细制定项目试点方案和技术服务规范,重点加大人、财、物投入,免费为全市2249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11月初,山东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督导组就招远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项目试点的组织领导、政策资金支持、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给予充分肯定。

【宣传教育】 2009年,市计生局在开展好经常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创新宣传载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幸福文明家庭大奖赛”活动,通过预决赛,推选出一个家庭代表招远市参加烟台市组织的幸福文明家庭大奖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通过计生政策宣传和幸福文明家庭创建、计生知识竞赛和群众文化活动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拉近了人口计生工作和育龄群众的距离,在全社会营造了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树立新型婚育风尚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工作,通过严格考核和政策激励,调动了全市计生干部投稿积极性,以新闻通讯、短评等形式,全面反映了新形势下全市人口计生风貌和计生工作者风采,开辟了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该项工作连续三年位列烟台市前茅。2009年5月份,烟台市宣传工作现场会在招顺利召开,会议对招远市计生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就招远市宣传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2010年,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招远市从夯实基层基础入手,在农村、社区、企业三个层面开展计生示范点创建工作,从硬件到软件,全方位、多层次打造示范点,积极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宣传氛围,全面加强组织网络、队伍建设、常住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协会工作、技术服务、政策兑现、村规民约等管理服务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2010年7月底,在烟台市计划生育示范点观摩评比中,招远市示范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金翅岭金矿和欧家夼村分别获得“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示范点”称号。

【依法行政】 2009年以来,市计生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教育、完善制度,狠抓局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着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了新成效,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健全完善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计生政策透明度,有效保障了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以加强行风建设为主线,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八个不准”规定》等文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民主监督,规范行政主体行为,切实保证了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计生行政违法、侵权案件。

(撰稿人 刘吉程 审稿人 李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