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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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物价局领导成员

局 长:迟同翠(女)
副局长:曹义臣(主任科员) 刘书平 刘培峰
招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吕洪生
党支部书记、业务科科长:孙学令

【机构设置】 2010年,招远市物价局内设三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7人)、综合科(2人)和价格监测科(与招远市价格基金征收处合署办公);下辖招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9人)、招远市认证中心(5人)、招远市价格基金征收处(7人)、招远市成本调查队(与招远市价格基金征收处合署办公)等4个单位。

【概况】 2009~2010年,全市物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招远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全面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积极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大力开展价格法制宣传,夯实价格基础工作,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得到控制,为保障招远市经济全面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2009年,全市物价部门落实收费减免项目78项,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7300万元;及时解除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了关于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六类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恢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2010年,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社会团体收费、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收费进行了全面治理;对全市50余家洗浴、婚纱摄影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宣传和告诫,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行业经营秩序;制定和完善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积极开拓价格基金的征收范围和领域;继续开展涉农、涉企收费公示,建立了收费公示网络平台,将所有合法行政事业行收费的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部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以方便缴费单位和个人查询。

【物价监督检查】 在全市农村实行了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并在全市724个村聘请了价格监督员,建立了完善的农村价格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开展了网上“与市民对话”活动,受理价格咨询和举报150余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开通了“12358”和“物价投诉网站”两条价格投诉快捷通道,进一步完善了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翻印了《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8000余份,发至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监督站和各价格监督员,向各镇、办、区(居委会)发放“涉农收费、价格公示栏”750个,把价格服务网络覆盖到全市各个领域,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明码标价建设、打击价格欺诈为重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共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检查市区商业流通企业30余家、农贸市场8家、大型超市10余家、旅游景点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0余份;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深化监管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开展“进农户促进农民增收、进社区促进居民维权、进企业促进经济发展、进学校促进教育收费规范、进医院促进减轻患者负担、进商场促进价格诚信、进景区促进优化景区环境”等价格服务“七进”活动,提高了企业和市民的维权意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009~2010年,落实收费减免项目78项,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7300万元;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社会团体收费、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收费进行了治理,取消收费单位自定项目2项,涉及收费金额62070元,建议取消省定收费项目4项,建议降低收费标准的省定项目5项;加大收费年审工作力度,对全市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收费单位2008、2009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审验,年审率达到100%,通过年审, 对没有主动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强制给予注销或变更,纠正屡禁不止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及时解除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和烟台市物价局公布解除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六类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市物价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停止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通知》,恢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将审核后保留的招远市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上予以重新公布。

【价值认定】 价值认定工作始终坚持24小时全天候无偿为公安涉案物品提供价值认证服务;日常工作中,在做好事故车辆定损认证的同时,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自2004年以来,由单纯从事涉案物品的价值认证,逐步延伸拓展到非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上来,主要涉及农田水利设施、物品拍卖、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等的价值鉴证和价格认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价格认证行政裁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价格认证工作范围。2009-2010年,共鉴定案件2451件,鉴定总额7689.1万元,提供价格咨询、价格纠纷调解68件,咨询调解总额104万元。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须品、对困难群体实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招远市自95年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以来一直没有间断过,自2008年市委、市政府重新研究修订了《招远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以来,给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带来了新的机遇,市物价局征收部门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通过开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新工作对策,确保了基金征收工作每年都实现大踏步前进,至2010年,基金征收单位拓展到32个,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00余万元,成效显著,为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提供了资金保证。

【成本调查监审】 2009年以来,市物价部门继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后,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开展专题调查,及时将调查数据转化为信息,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进行价格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在成本监审工作上, 2009年,认真做好全市《农民收入支出情况调查》,在全市10个镇(街、区)有选择的挑选出26户农民家庭,对他们2007、2008两个年度的家庭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汇总,为市委、市政府出台支农惠农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2010年对市自来水公司城市供水成本调价进行成本监审,对该公司2007-2009三年的城市供水成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作出详尽的成本监审结论,为市政府出台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意见提供参考。

【价格监测】 2009~2010年,市物价局组织开展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部分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认真筛选了10多个经营单位建立了监测联系点,每月3次采价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抓好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重要经济调控政策和调价项目出台、重大节日前后等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对粮食价格出现一轮快速上涨、生猪收购价格快速回落、食用植物油受原料期货价格影响出现上涨苗头、家电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实施,及时进行监测;开展专项调查,完成春耕农资、旅游市场、基本药物目录零售指导价等专项调查任务,分别形成内容详实、分析深入、建议具体的调查报告。

【队伍建设】 2009年以来,全市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树服务型物价,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打造效能型物价,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创新型物价,提高物价监管力度”的目标要求,以涵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为内容的物价文化建设为主线,多措并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至2010年,通过物价文化建设,队伍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明显增强,集体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显著提高,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开展“和谐物价”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物价部门内部稳定,提高了干部整体素质,展示了良好的物价形象

(撰稿人 原瑞彦  审稿人 迟同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