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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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司法局领导成员
局 长:冯书贵
副局长:邓永发(主任科员) 宋书琴(女) 王志坚 梁新宇(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宣教科长:刘 璐
148指挥协调中心主任:王庆田
党支部书记:孙桂法
公证处主任:孙淑凤(女)
党支部书记:张玉敏

【机构设置】 2012年,招远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政工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7个股级科室,机关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股级干部职数9人。下设市公证处(副科级)、市148指挥协调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辖14个镇(街道、区)司法所、3个律师事务所、6个法律服务所。

【概况】 招远市司法局既是市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政法系统的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2011~2012年,市司法局全体干警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各项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美文明新招远做出积极贡献。市司法局连年被评为招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获山东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等称号。夏旬司法所长臧玉银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蚕庄司法所长李兴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2011年3月对14个镇(街道、区)司法所实行收编管理,市司法局作为司法所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司法所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所的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先后投资20余万元,为各司法所配备了电脑、电视机、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及档案柜、办公桌椅等。调整充实了以司法所为依托的14处镇级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高调解能力的机关干部和法庭驻镇(街道、区)法官室法官进入镇级调委会,按照“五统一”(人民调解标牌、印章、程序、文书、徽章)、“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的标准,健全充实村级调委会,由村两委成员兼任调解主任,每个调委会聘任1~2名专职调解员。2012年5月,市医疗纠纷调委会挂牌成立,标志着专业性调委会取得进展。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08个(镇级调委会14个,村级调委会724个,社区调委会1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2个),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坚持月排查制度,在搞好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先后开展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大排查专项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会战活动”、“千人大调解”等专题活动。2011~2012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达600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7%,履行率达98%以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61宗,制止上访700余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因纠纷调处不及时的民转刑案件。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市司法局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顺利通过省、烟台市两级验收。2011年8月,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招远市“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市、区)”称号;2011年11月,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招远市司法局“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称号。组织起草了招远市“六五”普法规划和招远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通过。2012年3月,对在“五五”普法规划期间涌现出的99个普法先进单位和200名普法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招远市“六五”普法规划以《招委[2012]6号》文下发,标志着全市“六五”普法规划正式启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市普法办领导小组成员。组建“六五”普法讲师团,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组建起了一支总数为780人的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由司法局实行统一指导管理,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已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服务30次。组织在校学生担任“小法官”、“小教员”,开展“我把法律带回家活动”,全市有数10万学生家长受到了法德教育。起草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提纲包含了法律常识、传统美德、伦理道德等内容,形成了法制教育、德育教育、感恩教育“三位一体”的法德教育模式。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2012年12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参考人员达1201人。开展“3·15”、“12·4”等专题活动17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人。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12年底,全市共有烟台市级以上民主示范村59个(烟台市级50个,省级8个,国家级1个),有力推动了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市司法局从制度、程序、培训、技术等方面入手,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度方面:制定了《2012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招远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招远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招远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目标、内容及工作流程。培训方面:通过召开社区矫正启动会、交接工作现场会、档案规范培训会等一系列会议,以会代训,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专题讲座,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素质。程序方面:重点做好评估、接收、矫正、解除等四个环节的刑事执法活动,评估做到实地调查、走访到户,接收要求见人见档,人档齐全,矫正时严格宣告、定期回访、严格管理,解除时严格审核、公开宣告。技术方面: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开展有针对性地心理矫正;依托双塔食品有限公司蔬菜生产基地,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基地的公益劳动;开通了GSM手机基站定位管理监督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网上管理、实时监控。到2012年底,全市在册矫正对象332名(缓刑人员237名,假释对象80名,管制对象7名,暂予监外执行8名),2012年新增矫正对象110名,期满解矫46名,未发生一起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案件。

【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148”协调指挥中心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宗旨,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切实提高“148”协调指挥中心的窗口效能,中心从“执政为民、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大厅内设立了民事、刑事、行政、代书、咨询等专业配套的服务窗口,使受援群众,享受到“一站式”的服务。同时,把全市低保户、农村贫困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登记造册,输入微机,入网人员需要法律援助,便可从微机中查阅,不需再办有关证明。对于指派的援助案件,中心对案件的承办情况进行及时的监查和考核。同时,强化受理承办程序,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2011~2012年,为弱势群体办理各类援助案件380余起,解答来人、来电咨询7200多人次,为弱势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 市司法局修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和规定。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8”服务专线人员整合在一起,分成14个服务小组,常年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三下乡”、“三进社区”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牵手中小企业、法律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2012年,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7家,办理各类案件246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市公证处新开拓了政府采购招标、国土土地使用权拍卖、房屋赠与合同、各种形式的保全证据公证等新的公证业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583件,同比增长13%,无一错、假、伪证出现,案卷合格率达100%。2012年3月,市维稳办成立了“维稳法律顾问团”,利用司法资源优势协助乡镇和部门化解重大疑难不稳定因素。司法局作为重要组成部门,全体成员充分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成分发挥法律方面专业特长,先后为有关单位研究信访案件34起,提出司法建议89条,结服信访案件2起,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程序1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队伍形象全面提升】 市司法局扎实开展“忠诚、廉洁、公证、为民”为主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系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部署开展岗位大练兵、“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明显提高。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活动,提高了执法执业水平。开展“三联三帮连民心”活动、贫困村帮扶活动、“访民情、听民声、暖民心”大走访活动,投入扶贫资金3万元,实地走访群众2270户,将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2012年,市司法局局通过竞争上岗提拔1名正职及2名副职中层干部,2名中层干部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有15名干部获得招远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撰稿:刘 璐 审核:王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