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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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 任:温立民

【机构设置】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和烟编办[2011]145号文批准,同意设立招远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作为招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招远市政府办公室,内设协调指导科和监督检查科。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有关工作。

【概况】 2011年,市政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实现了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无缝隙监管,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年初成立招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公室下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2011年8月底根据烟台市编委《关于设立烟台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进行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调整工作,同意设立招远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进一步统一和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二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酒类产品、海参类产品、肉制品、保健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出动各类执法人员近7000余人次、车辆1200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场所、农贸市场、养殖场、个体经营商户6800余户,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44起。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以《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重点,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宣传主题,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中,组织各食品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张贴“公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市共发放宣传材料2万多份,签订承诺书1千多份。全年对全市130余家食品企业法人进行安全法教育培训,并为企业培训质量管理人员200余人次、餐饮从业人员1800余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材料10000余份,接待咨询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四是加强信息公布制度建设,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各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责任部门。同时严格信息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五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建立企业法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检频次,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与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2年,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要求得到贯彻落实,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招远市实际,研究制定《招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招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招远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各项制度,基本健全食品安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镇级(街道、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的工作体系,全市共配备协管员15名、信息员739名,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年组织畜牧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先后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瘦肉精”、整治“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检查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整治农药兽药残留、整治畜禽屠宰、整治调味品、整治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检查出动各类执法人员近6500余人次、车辆860台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场所、农贸市场、养殖场、个体经营商户8200余户,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35起,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三是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体系建设,调整充实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车辆及执法防护设施等,并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部分检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检验能力基本覆盖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从明确责任、建立监测制度、加强技术培训、落实监测采样等方面,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四是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和社会监督。以《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重点,以“人民群众了解、从业人员熟悉、执法人员精通”为目标,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全年对全市140余家食品企业法人进行安全法教育培训,并为企业培训质量管理人员200余人次、餐饮从业人员2000余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材料10000余份,接待咨询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现场受理举报12起。同时,严格落实烟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65起,查处65起,涉案金额38000万元,其中,奖励举报案件6起,合计奖励金额4000元。五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考核评估,均建立健全诚信档案。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在普查的基础上,依据风险程度和规模不同,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检频次,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与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