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招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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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招远市纪委领导成员
书 记:张烟航
副书记:王维洲(常务) 王清军
常 委:张明礼 杨向东 杜俊兰(女) 韩 杰
监察局局长:王维洲
副局长:张明礼 梁祝丽(女)
办公室主任:韩 杰(兼)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梁祝丽(女,兼)
信访室主任:李民典(主任科员)
综合室主任:段 毅
纪检监察室主任:王钦龙
干部室主任:李晓波
执法监察室主任:王 兰(女)
党风室主任:孙岩松
宣教室主任:王晓东
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主 任:刘金军
副主任:张学壮
第一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王 民
副组长(主任):张春庆、李君梅(女)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姜 微(女)
副组长(主任):房旭阳 姜翠香(女)
第三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马淑娜(女)
副组长(主任):杨悦东 尹振兴
第四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兰韶燕
副组长(主任):阎恩东 孙莉萍(女)
第五纪检组(监察室)组长(主任):兰瑞进
副组长(主任):姜同强 张佰婧(女)

【机构设置】 1950年,中共招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6年,改称中共招远县监察委员会。1958年,改为中共招远县委监察委员会。1967年3月撤销。1979年5月,重新成立中共招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为全市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委局机关设办公室、干部室、综合室、信访室、审理室、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室、纪检监察室、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等10个室。2010年4月推行机构改革,采取归口派驻和个别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共设立5个归口派驻机构和19个个别派驻机构,负责对全市49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12年5月,经市编办批复成立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市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合署办公,编制4人。2012年,市纪委、监察局共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班子成员8人(书记1人,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1人,副书记1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1人,纪委常委3人,监察局副局长1人)。

【概况】 2011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十八届一中全会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勤政廉政两手抓、惩治预防两手硬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工作职能,完善制度,服务中心,提升效能,扎实推进招远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被烟台市纪委授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办案工作先进集体”、“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连年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重要会议】 2011年1月27日,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山东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烟台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张烟航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工作报告。2011年12月30日,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三届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选举产生了十三届市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
2012年2月16日,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山东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烟台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张烟航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全会做了工作报告。2012年12月31日,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审议通过《中共招远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机关作风整顿】 2012年1月,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设立机关作风整顿办公室,围绕“如何做一名党和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这一主题,以“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为主要内容,从2012年2月开始,组织全市12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8200多名干部,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制定《招远市作风效能和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配备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围绕机关“作风纪律、服务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廉洁自律”5个方面,开展明察暗访12次,通报批评15个单位,对6个单位进行电视曝光。出台《招远市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市级重点项目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执行力不强、政令不畅,推诿扯皮、行政效能低下,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等5个方面、共35种具体行为,以及在市级重点项目中牵头、承办、参与、审批、包帮等5个方面的17种行为进行问责。先后对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5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活动中,各级各部门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开展“三围绕三讨论”和“三联三帮连民心”活动,围绕转变作风、服务大局和群众进行学习讨论,累计整改问题1100多条,废止旧制度36项,修订完善制度386项,新制定制度268项,6300多名机关干部到村入户进企走访,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7028件,达到了“提速增效、强化落实、树优形象”的目的。

【廉政教育和党内监督】 2011年以来,市纪委坚持把教育预防放在首位,创新教育载体,分层次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先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烟台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9个、警示教育基地1个。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20人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烟台巡展。以“领导讲廉课”和“读书思廉”活动为载体,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以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廉政教育,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伟亲自为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了一堂廉政教育课,80多个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机关干部讲了一堂廉政党课。组织开展农村干部廉政谈话活动,2700多名农村干部接受了教育。加大对外宣传工作,纪委书记张烟航参加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鲁网主办的“纪委书记在线访谈”栏目。精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编发《警示教育专刊》23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以来,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全市累计有19个村被授予烟台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称号。结合农村两委换届,对1000多名新任农村干部进行谈话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家庭促廉活动,“三八”妇女节日期间,市纪委联合市妇联,以纪委、监察局、妇联3个部门的名义,对全市9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家属下发一封《廉洁持家倡议书》,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洁自律意识。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与124个单位和1145名科级干部签订禁酒承诺书和禁酒保证书,并通过明察暗访确保禁酒制度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制订《招远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总数,建立车辆编制台帐。
在全市推行以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廉政巡察、廉政审计”为主要内容的“三廉”监督机制。按管理权限,不定期对各单位“一把手”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2012年,累计对1171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76个部门一把手作公开承诺。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的实施办法》,改变过去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由组织部门实施、最后向纪委征求意见或以组织部门为主导、纪委参与考察的做法,市纪委单独进行廉政考察,把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延伸到选拔环节。对全市73个签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巡察,对616名领导干部和459名关键岗位中层干部进行廉政测评。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审计制度的实施办法》,选调20名业务骨干建立廉政审计人才库,定期抽选部分单位实施廉政审计,对出现重要情况、涉及重大事项的部门则随时进行审计。

【党务公开】 2011年,招远市被列为全省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市纪委按照“大胆探索,创新实践,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实行集中办公。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程序和时限、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全市各级党务公开提供指导性意见。2011年4月1日,召开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动员大会,选取了11个基层党组织作为全市党务公开联系点,市委常委每人负责联系1~2个联系点。编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区)、农村三个不同层面的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内容分解为25个大项80个小项,镇(街道、区)公开内容分解为28个大项95个小项,农村(社区)公开内容分解为17个大项43个小项,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屏、栏、网、室”为主体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下发《关于规范党务公开“屏、栏、网、室”建设的意见》,对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公开网站、资料查阅室四大主要公开载体的规格尺寸、版块设置、具体内容、日常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从而形成以“屏、栏、网、室”为主体,其他方式为补充,多样、便捷、全方位覆盖的公开体系,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增强公开实效。创办《招远市党务公开工作简报》,累计编发《工作简报》13期。开通“中共招远市委党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2600余条。2011年9月,烟台市党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在招远市召开,《山东党务公开信息》第9期对招远市主要做法进行了刊发,在全省推广。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强化对全市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市各部门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确保粮食直补和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认真落实转移支付政策、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等等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制定出台《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任务分工的意见》,将行政执法、税费征收、机关作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细化分解为15个小项,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工合作,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下达整改通知书78份,当场处罚6起。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市2家批发企业和246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书面警告11起,责令整改12起,当场下达处罚决定34家次,罚款3.2万元。加强教育收费监管,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对参与有偿补习的1处学校、2名教师进行查处。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开展专项评议活动。制定《招远市作风效能和环境建设专项评议意见》,改变以往固定评议人员、固定参评对象、一次评议定结果的评议模式,建立4个层面的“评议对象库”和5个层面的“评议人员库”,组织开展4次专项评议活动,全市13个镇(街道、区)、96个市直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72个窗口单位接受评议,评议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开展行风监督民企行活动。在全市建立150个维权联系点,聘请50名民企维权监督员,先后走访58家民营企业和62家个体工商户,将企业反映的10多个问题分解到有关部门,限期整改落实。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的有关规定,先后对18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行为进行审查,合并检查241项次,出具检查证明1800多份,共办理行政执法检查备案1504件,无企业和群众投诉。开展“三查五创两监督”活动。组织各相关单位窗口印制《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评价卡》,摆放在窗口醒目位置,方便群众评议。同时,成立5个督导组,对全市各单位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受理各类信访举报288件次,处结284件次,立查案件161起,其中自办案件70起,大要案35起,处分违纪人员143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30余万元。

【预防和治理腐败】 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在全市推行。深入推进科技防腐,投入资金238万元完成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两大系统”建设,积极打造电子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舆论监督、党风廉政教育六大电子信息平台,构筑“一拖六”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科技防腐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定《招远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思想道德风险点、岗位职责风险点、业务流程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外部环境风险点5个排查重点,并对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的方法步骤、具体任务等进行统一部署。在全市确定4个试点单位,率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单位围绕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环节,梳理岗位职责、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确定岗位风险,建立风险评定动态调整机制。累计查找廉政风险点489处,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1530条。2012年11月16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试点单位的成熟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并对全市面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构筑起以定岗定险、立规防险、预警化险三位一体的廉政风险动态防控机制,落实以业务系统“对点”考核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核为内容的“双轨”考核体系,促进权力健康有序运行,确保廉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 2011年以来,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有力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130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个检查,排查发现问题221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督促实施行政处罚5件,切实提高了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强化了建设市场监管,维护了工程建设领域正常秩序。扎实推进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肃监督现场事故调查,对5起生产安全事故和1起举报事故调查进行现场监督,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关系,给予党纪追究1人。
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在行政效能投诉中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不属于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范围,均向投诉人详细说明原因,帮助投诉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对由于投诉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而投诉的,通过提供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详细解释,消除投诉人的误解;对投诉人出于各种原因,投诉事由不完全符合事实的,经过反复取证,与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沟通,依据事实进行办理。对于投诉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给予被投诉单位或个人严肃责任追究,并责成及时纠正问题,向投诉人道歉并弥补损失。共受理属于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的群众投诉26起,均予以认真合理解决,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撰稿:王晓东 审稿:杨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