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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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 任:曲江宁
副主任:温 奎

【机构设置】 2010年3月,《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招发〔2010〕8号)规定,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1人,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1人,股级领导职数4人;内设综合与监督检查科、事业机构编制科、行政机构编制科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设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人,领导职数2人。

【概况】 2011年以来,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稳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结构、职能责任,努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坚持服务大局、科学发展,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支持保障,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着力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的调整配置,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发展难题,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改进民生提供动力源泉和有力体制保障。

【乡镇机构改革评估验收】 2011年以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划分不同类型乡镇,以调整和规范为重点,推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2011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12年4月,组织部署乡镇机构改革自查评估工作。2012年6月,通过烟台市督导组的评估验收检查。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 2011年7月,编印《机构编制工作法规政策汇编》,分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5个部分,包含了与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48个,共10余万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编制使用申报、许可、增员落编、减员销编、领导职数核准等工作制度。转发《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明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为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2011年3月,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立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办公室,配备领导干部和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为顺利推动蓝色经济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保障。

【烟台公共服务网开通建设工作】 2011年烟台公共服务网开通以来,通过加强舆论宣传,落实信息员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定期检查,高标准做好烟台公共服务网开通建设工作,对信息采集数量和质量进行进一步把关督导,全市共完成各项服务信息采集298条,为公众一站式查询提供了资源平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调整】 经济开发区升格后,形成了开发区专题调研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4月以招发[2012]9号文件对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做出调整。大秦家街道划归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大秦家街道建制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仍保持不变;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土地环保局和规划建设局,撤销土地规划建设局。2012年12月,鲁编[2012]35号批复,同意设立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烟台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规格,管委会主任按副厅级配备。

【政法机关人员编制配备】 2012年,针对政法机关面临的警力不足、人员断层老化、超编造成无法考选补充新生力量等问题,经上级批准或请示上级后,成立招远市森林公安局,配备政法专项编制6名,为乡镇司法所新增加分配5名政法专项编制,为检察院核定6名工勤编制,为法院、公安局积极争取协调解决人员编制配备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法机关考选工作人员的编制来源和人员配备问题。在上报烟台的编制计划申请中,优先为检察院、乡镇司法所和森林公安局安排了7名考选编制计划。

【食品安全履行职责情况自查】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9月,市编办与市监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发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和整改落实,发放调查问卷100多份,形成了招远市食品安全履行职责情况自查报告。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行履职和工作汇报,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从2011年9月起,招远市开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对48个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对8个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合并,合并16个因生源减少、布局结构调整的中小学校,撤销4个职责任务消失弱化的单位,对2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对9个职责弱化、任务不足的列入全市重点管理控制名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和人员进入。清理规范完成后,全市市级事业单位共计301个,比改革前减少26个。

【事业单位考核】 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的要求,落实抓好事业单位考核工作。2012年9月,正式成立招远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市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市委办、政府办及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协调开展了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出台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意见和标准,并与卫生部门考核办法做好过渡衔接。

【公立医院、公立幼儿园核编】 根据省、烟台市下发的公立医院、公立幼儿园编制标准,2012年5月,市编办与卫生、教育部门对公立医院、公立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配备进行详细测算和严格核定,完成4处公立医院和12处公立幼儿园机构编制的申报工作。招远市公立医院和公立幼儿园核编报告,已经烟台市编办正式批复。

【机构编制核查和整改】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2012年3月起,在全市县乡两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机构编制自查核查工作,由编办牵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分工配合的方式进行,对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实有人员配备和编外用工等情况进行排查。核查阶段工作于2012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对市乡机关57个、政法机关4个、事业单位414个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和整改。从总体情况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比较规范,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人员编制底数比较清楚。

【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使用制度】 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职数管理,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规范工作制度和程序,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对编制使用和中层职数使用加强源头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和配备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编制使用和职数申请,经批准后,再到组织人社等部门办理人员调动和任免事项,人员到位后,部门单位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和实名制登记手续。
(撰稿:王 琨 审稿:曲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