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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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 任:杨一梅(女)
副主任:邓英玉(女) 康 波 郭 磊

【机构设置】 2012年2月,招远市对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维稳办)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维稳办由原二级单位升格为市委直属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配备10个编制、独立开展工作,作为招远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对上直接对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下综合协调、督导、指导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专职专责、统抓总揽全市稳定工作。2012年,共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主任1人(兼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3人、科长3人,司机1人。市维稳办内设信息调研科、协调指导科、综合科3个科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定期进行综合研判,及时提出决策建议;对全市维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影响全局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督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制定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等。

【概况】 2011年以来,市维稳办着眼于维稳工作新形势,按照“科学维稳、主动维稳、创新维稳”的总体思路,强化责任,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创造性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巩固和提高了“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

【着力构建维稳工作新格局】 2012年,市维稳办通过健全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在各镇(街、区)、基层工作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整合维稳力量,设立维稳办事机构,确立维稳信息员,把维稳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全市14个镇(街道、区)全部设立维稳中心,其中金岭、阜山等9个镇维稳中心达到烟台市一流水平。67个工作区、434个村(居)设立维稳办,兼职维稳信息员达1000余人,在全市逐步形成组织健全、反应迅速的“纵”向维稳防线。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整合政法、信访、维稳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法委、维稳办、信访局“三驾马车”并驱的“横”向稳定防线。纵横交错,在全市形成覆盖无缝的维稳工作网,为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大力推行责任落实新机制】 从强化责任、加大奖惩入手,增强党政领导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一改往日抓稳定工作党政分管领导唱“独角戏”的工作模式,实施“一岗双责”抓稳定,从领导层面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维稳格局。研究出台《招远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招发[2012]4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维稳工作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对辖区稳定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维稳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与干部晋职晋级、评先树优、责任奖惩挂钩,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策。研究出台《招远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招发[2012]19号),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也是分管业务范围内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发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指导安排、调度督导及牵头化解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在决策、执行等过程中兼顾稳定,实现稳定工作由被动守责向积极履责转变。二是强化绩效考核。树立像奖励经济工作那样奖励稳定工作的思想,加大维稳奖惩力度,大张旗鼓地奖励维稳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设立维护稳定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加大经济奖励。设立维护稳定工作综合奖—“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大政治奖励。同时,对凡因维稳工作不力,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三是加大绩效考核分值。增加稳定工作在全市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和比重,由原来的25分增加到了50分,占全市责任制考核总分值比重由5%上升为10%。制定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评办法,加强对日常维稳工作的检查和综合评估,通过强化绩效考核,促进全市维稳责任落实。

【探索社会管理工作新模式】 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抓手,向管理要稳定,积极探索维稳工作新路径。实践中,引入“两个参与”,加强对维稳工作的服务保障。一是法律工作者参与,强化法律辅助。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主旨,创新成立了以执业律师和政法部门业务骨干为主体的“维稳法律顾问团”。一方面,利用司法资源优势,帮助乡镇和部门“会诊”重大疑难不稳定问题,提出针对性强、专业性高的司法建议或工作预案,为基层化解不稳定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发挥律师作为社会中立人员便于与群众沟通的优势,协助解决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引导上访群众走依法解决的途径,真正把“信访”引向“信法”,起到维稳“助推器”的作用。2012年,“法律顾问团”共深入阜山镇、玲珑镇、辛庄镇、罗峰街道、供销社等乡镇和部门,协助处理有关信访案件34起,为单位稳定工作提司法建议89条,结服2起,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程序1起,收到良好的工作效果。二是心理矫正志愿者参与,实施心理干预。坚持走群众路线,深挖民间力量,群策群力保稳定。针对部分上访老户心理偏执、性格偏激的问题,从全市筛选出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心理矫正志愿者,组成“心理矫正志愿者维稳工作组”,参与有关信访案件的化解结服。同时,积极发挥心理矫正志愿者作用,深入乡镇、部门讲授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基层维稳信访工作人员,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心理疏导技术的运用,提高纠纷化解结服成功率。2012年,心理矫正志愿者维稳工作组先后到13个镇(街、区)、法院等15个单位,为1800余名机关干部及农村专职调解员举办了题为《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建立和谐访谈关系》专业培训,得到基层干部的一致好评。

【积极探索源头预防新举措】 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坚持“三个结合”,努力实现维稳工作防患于未然。一是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创办《维稳动态》内部刊物,每周一期,借助《维稳动态》交流平台,对社会面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形势研判,警示各级各部门,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对不可避免的矛盾纠纷,形成《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专报市级有关领导,并告知责任单位,提前做好应对和稳控工作,确保维稳责任早落实、苗头问题早发现、矛盾纠纷早化解、群众困难早解决,避免事态扩大或升级演化。2012年,共编发《维稳动态》71期,发布《预警信息》26条,有效避免群体访事件21批300余人次。同时,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维稳工作主要领导“周调度”制度和社会稳定形势“月研判”制度,作为一项长效工作,长期坚持。二是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针对全市重大社会性不稳定问题,经常性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2012年,先后对全市出租车、法轮功、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校园专职保安、电力体制改革、供热等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16篇,其中,出租车、法轮功和供热等3篇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为全面深入解决带有社会面上的不稳定问题,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另外,针对各个重要敏感时期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各单位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形成调研报告,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三是坚持督导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围绕全年各个时期的维稳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成维稳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基层各单位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导检查,对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列入年终责任制考核,为考核提供客观依据,提高可操作性。
(撰稿:邓英玉 张海政 审稿:杨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