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隋云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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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近期深入基层,到所联系的镇村及企业,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就如何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实现新突破。
全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或服从于中心工作,工、青、妇、科协、工商联、残联等群团工作日益规范和发挥作用,形成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五五”普法扎实开展,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了以市镇两级矛盾调处中心和村级说事室为主体的民意表达机制、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齐抓共管的案件化解机制、秩序规范的依法信访机制,信访工作有序运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强化,全社会防控资源有效整合,构建了覆盖城乡、专群结合、人物技防配套的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完善治安管理体系,建立流动暂住人口五级管理网络,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突出司法公正,强调执法为民,扎实推进政法业务和队伍建设,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安全生产成效显著,黄金矿业有序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突破,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7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5.56亿元,分别增长16.4%、22%;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8亿元、247亿元、110亿元,分别增长6.5%、17.5%和16.8%,三次产业比重为48:65.9:29.3。我市荣获“2008中国全面小康成长型百强县市”称号,在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排名44位,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榜中排名第53位,分别比上一年度前进了2位。民主法制建设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治市有序推进。规范社会秩序需要法制,民主法制社会的显著标志必定是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一是依法行政上了新水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村委会组织法》、《进出口商品检疫检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胜诉率有了较大提高。2008年,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5件,除了7件由公民自行撤诉外,其余38件行政机关全部胜诉。二是司法工作创新发展。市法院按照法律要求,认真研究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对土地承包、果园承包纠纷予以立案”建议,决定从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予以立案。市检察院积极与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于2007年8月份两院会签了《关于对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规范了执行监督权的运行,有效地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实施法律援助的协作意见》及做法,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推广。三是全民法制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工程,目前已相继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在普法过程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将普法依法治理融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实行创新与发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扎实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镇街人大健康发展。镇街人大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板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共设10处镇人大、4处街道人大工作室,镇街人大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对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每月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调度会、现场会等形式狠抓落实。定期分片召开镇街人大工作会议,组织各镇街交流经验、互相学习,提出下步工作意见。认真指导开好镇级人代会,圆满完成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任务。加强对基层评议工作的指导,对评议的步骤、方法和要求进行统一部署。在常委会的指导下,各镇街人大工作有声有色。蚕庄人大围绕新能源开发、村村通等工作搞好视察,唱好民生监督重头戏。金岭人大不断加强对双管单位的监督力度,出台了《双管单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解决了群众药费报销难等实际困难。
(三)农村民主监督进展有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全市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2002年开始,已连续开展了三届村委会换届直选。在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98%以上的村委会完成了换届,并且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年龄层次、文化结构比往届有了明显改善。为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广大农村普遍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面推动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级政务、财务公开,并将“四民主、两公开”作为村民代表议事的主要内容,有力地减少了干群矛盾,理顺了干群关系,避免了各类纠纷激化,全市广大农村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得到持续稳定。市、镇两级都成立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考核制度,落实了考核责任。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民主监督活动,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大为增强,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积极探索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办法,通过建立和推行“干部问事、村民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和定期评事”相结合的村民说事制度,让老百姓到固定地点(说事室)说事,由村干部负责接待并做好答复和处理,既让群众有地方说“事”,又让基层干部有渠道干“事”,有效化解了镇内出现的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五级联调机制形成。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节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项工作不仅巩固了党和政府执政的基础,而且还架起了党和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建立了各村按包户党员、党小组长、政工负责人(调委会)、村委会、村党支部顺序实行逐级调解的村级“五级联调”化解纠纷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村党员干部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护农村弱势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法制意识仍需加强。抽象谈论民主法制的现象客观存在。依法治市,还只是一些人的口号,法治尚未深入人心,“人治”在个别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然存在。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和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在言行上将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有的人大代表履职意识不足,只想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有的代表缺乏主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热情,没有认识到代表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和重大责任义务,缺乏履行职责的主观愿望和内在动力。有些村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较差,个别村两委不能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影响了村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和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民主作风和法治观念不强,时有发生村干部侵犯农民利益现象。一些村民参政议政意识淡薄,自主能力弱,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农民遇事仍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少。村民委选举在个别地方流于形式,甚至贿选拉票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村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参政议政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神圣权利和职责。
(二)人民群众和社会参与政府决策的程度和深度不够。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对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公用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尤其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医疗、社保、拆迁、征地、交通、环保、物价上涨等方面的事项,参与的还不够多。决策的过程、进展和结果透明度不够,决策中与群众的互动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村级、社区民主理财、集体资产监管不够,个别村(居)委会干部财务账目交接不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上届村委必须在换届后15日内将账目移交新一届村委,但会计不交帐,镇上没有办法管,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采取诉讼程序,复杂烦琐又无具体时间表。农村支部书记收入低,没有保障,工作消极被动。特别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后,部分村没有经济来源,村两委成员工资待遇无法得到保障,村级组织的日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锐减,在控制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发挥得不理想。特别是穷村、弱村干部,怕事、躲事、不问事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村庄生态环境恶化,甚至吃水困难,村级组织在群众心中无威信。社区工作有行政化、机关化倾向,社区居民自治程度不够高。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资关系和企业发展的民主管理等方面还需加强、完善和提高。有的企业职代会职权没有得到全部落实。
(四)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不够健全。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一些普法教育、送法下乡等活动,但有的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实效,导致群众的正当诉求不受重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困难疾苦得不到救助,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上还不到位,制订的《村规民约》不够合理。从基层实践来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例如:军转干部、下岗职工、民办教师等,涉及到国家政策、社会公平、民主权力、生产资料再分配等方方面面,已经超越了法律法规的界限。在农村,有些事情无人管,如土地承包问题,经管总站主管但管不到底,无裁决权和决定权,决定权在审判机关,但法院又不愿管。
(五)部分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的代表参加培训、学习不足,对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有的既没有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发言、提议案、建议,又没有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对“一府两院”工作没有什么监督促进作用。有的代表联系选民不多,与选民很少见面、接触,没能深入了解选民的所思、所想、所需,反映民心、民意、民智上不够积极,不能很好地为民代言办实事,在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架不起桥梁和纽带。有的代表不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不能带领农民群众加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区域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壮大农业龙头产业,带动更多农民致富。
三、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民主法制建设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致的。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在执政理念上实现由主要靠政策到主要靠法治的转变,在执政方式上实现主要由政策领导到主要靠法治领导的转变,从而在体制和制度层面上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全过程。要正确理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当前,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强化人大监督,发挥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中担当重要角色,要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的实现,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时纠正滥用公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国家权力机关履职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要围绕中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只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为民主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依法科学决策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事项,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农村,围绕新农村建设、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流转、新能源开发、三年大造林等开展调查、视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工业企业,围绕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革新挖潜等进行调研或视察,提出发展对策,帮助企业把握机遇,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在第三产业,围绕商贸流通、旅游开发等现代服务业,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助推发展。积极投入全市第五个项目建设年,着力促进重大项目突破。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重点建设区域和工业、城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代表为项目建设建言献策。加强与包帮单位联系,定期不定期走访联系的村、企、校、户,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要关注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调动全市人民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就能为民主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针对农村的干群矛盾,通过建立选民议事、选民说事制度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在代表中广泛开展联系走访一部分选民、宣传一部法律、协助政府或单位推行一项工作、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为选民办一件实事等“五个一”活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针对企业的劳资矛盾,关注和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人大信访反映的问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转办、督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要坚持依法治市,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把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主线,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着重对安全生产法、食品药品卫生法、土地法、科技进步法、劳动合同法、动物防疫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与发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和检查。对“一府两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进行报送备案审查,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四要依法任免,为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注重加强人事任免工作权威性和能动性建设,完善程序、强化监督,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加强与任命干部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必要帮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意见。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把行使监督权同人事任免权较好结合起来,促使被任命人员常怀为民之心,多办为民之事,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三)加强社会参与的程度和深度,提高公众在政府重大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率、知晓率。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参与的互动机制,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让群众广泛参与进来,确定专门机构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汇总到决策部门研究讨论。决策部门研究讨论后,将采纳意见的情况及有关意见反馈社会,继续征求意见。最后,由政府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集中对决策的内容充分讨论,形成较为一致的决策方案或意见,提交决策部门决定。要建立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通过电台、报刊、网络等平台和渠道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过程、进展和结果。
(四)加强指导,充分调动镇街人大和代表履职积极性。紧紧依靠广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桥梁纽带和监督促进作用。
一要广开言路反映民情。搭建代表信息平台,设立代表联络专线电话,建立代表专用电子信箱,安排专人搞好日常意见收集。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市代表制度,了解代表的心声。组织各级代表广泛联系选民,开展调查、视察、走访群众等活动。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围绕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环保、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要提高代表意见办理质量。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通过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向代表发放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函、列入常委会议题、跟踪视察等形式,督促部门整改。
三要改进和完善代表评议工作。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对评议的程序、重点、名次确定和问题整改等进一步探索改进,不断完善评议工作机制,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使评议工作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要推动镇街人大和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抓好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采取定期不定期地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各镇街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工作,严格考核,进一步调动镇街人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上下联动,市镇人大就同一议题在同一阶段进行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代表的教育管理,抓好代表履职档案建设,发挥新闻宣传的正面效应。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要将法制宣传和普法的对象扩大到广大的青少年学生、农村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着力构建从幼儿教育起始的,以中、小学为基础的,包括成人继续教育的终身法制宣传教育框架。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与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体制。要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法进农家”、“法进学校”、“法进企业”、“法进机关”,建立实用的普法阵地。要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健全村民议事、说事制度,使创建活动切实成为深化农村普法的有效载体,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广播、电视、报刊应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普法的覆盖面。要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以案说法”,寓教于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业余爱好者编排适合农村特点的法制文艺节目下乡进村演出,使农民群众在喜闻乐见中受到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