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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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招远市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创新机制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体系,强化监督约束,有力推动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了“公开及时、管理规范、监督严格、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2012年6月,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推行“四个统一”,夯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基础。一是统一内容。制定《关于完善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将16项村务公开、8项财务公开内容分别制作了流程图分发到镇村,使农村干部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的知晓率达到98%以上。二是统一程序。把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二天确定为统一的“公开日”,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行政村每月公开一次,重大村务处理情况随时公布。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先提、再议、后定”程序,即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查确定,报镇(街道、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备案后公布。三是统一渠道。在各村委会办公地点或公共活动场所设立1~2处固定公开栏,并采取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明白纸”、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畅通定期公开重大村务、财务渠道,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四是统一考核。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督导落实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补资金。自2006年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来,已先后投入6800多万元。
抓好“四个结合”,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与村两委换届相结合。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两委换届选举当中,2011年村两委换届一次性成功率达到98%,妇女进村委会率达到100%,因换届引发的信访量保持在较低水平,没有发生一起到省上访案件。二是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自2010年招远市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以来,以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开展“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社区”活动,在烟台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按照农村社区建设“三强化、三提升、一推进”的思路,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良性互动。三是与“难点村”治理相结合。采取工作队驻村、培养后备人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先后安排驻村干部30名,新上项目6个,投入资金800万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题65个,使所有的“难点村”得到了有效治理。四是与村级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出台《招远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村级事务决策、村级事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巡回讲课800余课时,监督检查36次,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20余件。
开展“四个创新”,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开展。一是实行村民说事制度。在各村建立“村民说事室”,由村干部和镇(街道、区)干部负责接待、答复,并制定了“问、说、议、办、评”等程序予以保障。自实行说事制度以来,已有8600多名群众进入说事室,解决难事7300多件,《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先后给予宣传报道。二是实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制度。将村级财务、公共事务等涉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事项,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村级组织、个人等的权利义务,促使村干部依法办事、群众照章行事。80%以上行政村做到契约化管理,签订合同3200余份。三是实行“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以村干部述职述廉、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村务公开、测评考评结果公开为内容,在全市推行“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做到“村官村民评、村务村民议、奖优罚劣、齐抓共管”,促进农村干部作风的转变。四是突出经济强村示范带动作用。以市镇联动“双重”管理、上下通畅选任、民主开放和内外结合监督四项机制为重点,突出抓好经济强村班子建设,进一步畅通选任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考核,不断增强强村干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识,为提升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