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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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妇幼保健院领导成员
院 长:谢春丽(女)

【机构设置】 招远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5年6月,1999年被山东省卫生厅确定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保健网络的中心,担负着全市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及女职工、儿童等社会查体工作,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及管理,是全市唯一的“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单位。拥有业务用房3370平方米,设有床位60张,设有妇产科、儿科、内科、妇幼保健、儿童保健、中医科、麻醉科等临床科室。对妇科、产科、儿科、颈腰腿疼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疑难杂症的诊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开展无痛流产、无痛分娩、妇产科各种大型手术。2012年,在职职工87人,专业技术人员81人,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6人,中级技术职称45人。

【概况】 市妇保院拥有业务用房3370平方米,建有一流的手术室、产房,拥有先进医疗设备30多件(套)。最新引进美国进口GE730四维彩超、宫腔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阴道镜、利普刀、普林格尔乳腺治疗仪等先进设备,软、硬件设施得到大大改善。在全市率先开展宫颈癌筛查、优生十项、产前筛查等项目,建设了全市一流的婴幼儿游泳室,医疗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妇幼保健工作得到全方位拓展。近年来,市妇幼保健院不断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赢得较好的口碑,各项工作也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获得“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烟台市建功立业标兵岗”“烟台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等。

【强化“两个系统化”管理】 市妇保院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针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和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新修订了孕产妇、儿童保健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不断强化管理,使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等控制在最低水平,积极推行母乳喂养,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成效显著】 2004年,市妇幼保健院被招远市总工会定为“女职工查体定点单位”,每年组织查体队伍到厂矿企业、幼儿园进行健康查体,查体期间各项检查费用都优惠20~30%。并对患病人员及时给予健康指导和治疗。

【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9年,市妇幼保健院被省卫生厅确定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至2012年,共为8261名农村妇女进行免费检查。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为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至2012年,共免费发放叶酸10921份,发放住院分娩补助10670人次。2012年,免费婚检5237人次,婚检率为55%。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近年来,市妇幼保健院十分重视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先后购置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设施,每年组织业务骨干到大型厂矿企业进行女性保健知识专题讲座。极大地提高了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撰稿:刘旭燕 审稿:马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