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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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努力拓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增强。2011年,全年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6.9亿元。2012年,全年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4.4亿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58826万元、医疗保险费21360万元、失业保险费4477万元、生育保险费1811万元;机关养老保险费29580万元、医疗保险费7012万元、失业保险费485万元,工伤保险费356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费1008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933万元。至2012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4.1万人、医疗保险参保达到14.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78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到25.8万人,参保率为98.1%。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011年,市人社局以《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全年完成企业社会保险费清欠1.1亿元,占企业历史欠费累计总额的73.3%,完成养老金中断补缴1亿元,基本消除企业欠费情况,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累计征缴社会保险费16.9亿元。2012年,建立就业参保联动机制,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联合执法和一体执法,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全年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4.4亿元,企业参保职工净增270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0.1万人。组织开展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解决了246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问题。深入推行医疗费联网结算,在市精神病医院开通住院和门诊联网结算业务,实现烟台市内所有定点医院联网即时结算。全面推行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网上申报业务,已开通网上申报企业573家,列烟台市首位。积极开展国家新农保经办管理示范市创建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全年为9.4万余人发放基础养老金6500万元,发放率为100%。

【社会保障政策调整】 2011年1月,市人社局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全市24734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173元。1月,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全市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根据烟政办和招政办文件精神,招远市恢复了援岗稳企期间下调的企业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费率。3月,根据《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20元调整到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到11.5元。7月,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上调为6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额外发放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2012年1月,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提高养老金,人均月增资额达到220元。1月,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鲁人社发[2012]2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全市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调整,1~4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55元、245元、235元、225元。3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到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到13元。1月和6月,根据招人社《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两次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7月,根据招老干文件要求,上调离休干部护理费,其中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调整到每人每月2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300元。同时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30元。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到460元。11月15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文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至16万元。10月,根据鲁财社《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2011~2012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强化征缴、加强管理、规范运营、深化服务为重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2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15人,参保率100%。2011~2012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连续被授予“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烟台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扎实做好基金征缴工作。一是调整缴费政策。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将养老金缴费比例由36%提高到42%。通过积极协调教育、财政等部门,在烟台市率先制定《招远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保险金缴纳暂行办法》,将取暖费、年终考核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是创新缴费方式。借助市财政局更新工资统发软件,实现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养老金、医疗金和工伤金的财政代扣代缴,极大地大简化缴费程序,提高了基金征缴效果。2011~2012年,累计征缴养老金59174万元、失业金1038万元、医疗金9269万元、工伤金490万元。三是加大稽核力度。对全市351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缴费基数稽核,查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单位9家,责令相关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3.3万元,加收滞纳金2.2万元,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做好待遇发放工作。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运行状况分析,密切关注收支情况,及时形成预警报告,提出工作建议,确保了养老金收支平衡和及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强资格认证。建立以指纹年检为主、视频认证和上门走访为辅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体系,有效杜绝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基金安全完整。截止2012年底,领取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达到6673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856人,月支付养老金2385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社会化发放规范有序。三是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支付、存储、运营、转移等各个环节监管,严格执行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做到基金收入合理、管理有序、支付得当。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2011~2012年,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三查五创两监督”及“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强化干部职工转作风、强服务、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靠零距离服务实现服务零投诉,在“万人评窗口”活动中位居前列,树立了良好的经办服务形象。

【社会劳动保险】 2011~2012年,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扩面征缴为抓手,不断健全社会保险政策,着力优化经办服务质量,社会保险体系日臻完善。截至2012年底,全市参保企业达到675家,参保人数达到12.1万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一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超前研判,积极应对,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应对策略,理顺经办流程,搞好政策衔接。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深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新法的了解,为新法顺利实施营建了良好环境。二是健全参保政策体系。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2012年,开展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解决了246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问题。三是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连续两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年调资额分别达到158元、173元。深入开展扩面征缴。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保意识,建立就业参保联动机制,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联合执法和一体执法,仅2011年清欠企业社会保险费1.2亿元,清欠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强化举报稽核查处工作力度,对受理的拖欠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案件涉及的单位进行重点稽核,确保应参尽参、应收尽收。2011~2012年,累计征缴企业养老金13.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8752万元,净增企业参保职工6825人。优化经办服务质量。一是创新社会保险收缴。开通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网上申报业务,已有596家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实现缴费,开通率达到88%,位居烟台市前列。开通个人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业务,在烟台市率先建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通过银行代收代扣款的缴费模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二是加强经办服务管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大力推行一站式经办服务,积极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和经办人员培训,全面打造“阳光社保平台”,着力实现服务零投诉。三是扎实做好待遇发放。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制,强化内控管理,扎实做好领取人员资格审核,及时准确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2011~2012年,累计发放达到11亿元,养老金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农村社会保险】 2011~2012年,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处以优化经办服务管理为抓手,积极作为,务实进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1~2012年,累计收缴保费16800万元,为9.4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13200万元,发放率达到100%。截至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6万人,覆盖率为98.1%。2012年11月,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处被省社保局授予“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示范单位”称号。积极完善参保制度。2011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城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在烟台市及山东省率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大力开展扩面征缴。一是加强督促协调。建立班子成员分工联系镇(街道、区)制度,及时督促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各行政村。实行机关干部、农村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宣传发动。通过采取班子成员讲解动员、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热线、报纸媒体刊登等形式,全面深入地开展参保政策宣传工作,两年来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三是认真落实国家投保政策。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建立家庭参保联动机制,对60周岁以上未参保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有针对性的动员和要求他们按规定参保。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为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秩序,该处严格执行“月上报、月审核、月稽核”制度,着力强化与公安、卫生、民政及周边县市农保经办机构信息互通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增减情况,有效避免了冒领问题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足额将养老金发放到城乡居民手中。努力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积极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镇、村创建活动,在12处镇(街道、区)便民服务大厅或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窗口,130个村落实了固定办公场所,先后投入40万元专项资金对市镇村三级办公设备进行升级换代,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并上墙公示,对三级档案进行整理归档,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管理和服务基础,为推动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11~2012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环境为抓手,以构建低负担、高效率和谐医保为目标,不断完政策体系,着力规范经办管理,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4972人。其中:城镇职工168187人,城镇居民36785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452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9492人。完善政策体系。2011年,实施工伤保险烟台市级统筹,对全市966个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规范调整,将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把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了工伤人员待遇保障水平。2012年,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烟台市级统筹,严格按照烟台市“六个统一”标准,及时整合服务资源,理顺工作程序,调整窗口职能,规范经办流程,各项政策和业务实现了平稳衔接。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参保职工住院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继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之后,在市精神病医院开通了联网即时结算。进一步加大对定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稽核和管理力度,积极引导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扎实做好SSL VPN安装和网络切换配合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内控制度和基金支付流程》要求,细化责任,健全制度,着力构建相互制约、权责明晰、运转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经办业务情况的发生,确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无违规。强化素质建设。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三查五创两监督”、“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契机,建立经办人员“责任、考评、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经办服务,提升工作效能。2012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在万人评窗口中位列全市第二,先后被授予烟台市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等称号。

(撰稿:赵德杰 审稿: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