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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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招远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2008年3月,先期在蚕庄镇林家村按照一村一社区模式,建立了烟台市范围内第一个农村社区“林家社区”,为全市面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09年2月,全市召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立“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思路,上半年在蚕庄镇、金岭镇、阜山镇、梦芝街道,按多村一社区模式和一村一社区模式建立11个试点社区,其中一村一社区5个,多村一社区6个。2009年7月,烟台市农村社区建设现场观摩暨调度会议在招远市召开,推广了招远市经验和做法。2009年下半年,招远市在总结前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面上推开农村社区建设。2010年,全市共投入社区建设资金4300万元,全市规划的119个农村社区全部建成,其中一村一社区26个,多村一社区93个。招远市的农村社区建设自启动以来,始终把加快社区建设,积极为社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严把社区建设标准关。已建成和在建社区的服务中心各厅(室)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基础建设施工质量高,相关配套设施完善齐全;二是注重资源整合。利用新农村建设中已开展的建设项目,不断加以扩展、整合,有效降低了社区建设的成本;三是注重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已建成的社区在运转过程中,不断探索社区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社区长效运行机制,为社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方面优质服务。2010年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验收组对招远市农村社区建设进行评估验收,2011年1月,民政部发文(民发〔2011〕16号)公布招远市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