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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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局长:李宗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筠昕 冯文革 李 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蒋立忠
招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单位负责人
夏甸工商所所长:吕桂祥
毕郭工商所所长:欧书鹏
阜山工商所所长:吕 梁
玲珑工商所所长:王桂红
齐山工商所所长:孙绍兴
金岭工商所所长:郭洪凯
蚕庄工商所所长:宋世民
辛庄工商所所长:栾志胜
张星工商所所长:宋俊兴
城区市场管理所所长:杨玉文
主任科员:孙爱利
副主任科员:郭相云
企业注册局副主任科员:柳 涛
公平交易局副主任科员:石 明
夏甸工商所指导员:牟 东(副主任科员)
张星工商所指导员:生宝明(副主任科员)
罗峰工商所指导员:杨明刚(副主任科员)
城区市场管理所指导员:王松国(副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招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性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法制科、纪监室等8个科室,直属局有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2个。辖工商所15个,其中副科级工商所有罗峰、城区市场管理、张星、金岭、齐山、玲珑、蚕庄、辛庄、毕郭、阜山、夏甸等工商所11个,正股级工商所有大秦家、加工区、泉山、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工商所4个,共有干部职工265人。

【概况】 2011年,招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烟台市局和招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以“谋事、干事、成事、共事”四种理念为支撑,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成绩。全年共办理各类企业名称预先申请核准3422户,设立登记各类企业3555户,变更各类企业4038户,注销各类企业1341户。其中,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2819户、私营企业35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0户、内资企业60户、外资企业9户、办理登记户外广告58户。变更内资企业586户、私营企业935户、外资企业78户、变更和换发个体工商户2439户。注销内资企业26户、外资企业2户、私营企业90户、个体工商户1223户。全市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16065户,私营企业2444户,内资企业1138户,外资企业1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77户。共办理各类商标注册212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件,山东省著名商标5件。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179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27件。共计受理消费申诉、投诉案件869件,处理消费纠纷726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9.3万余元。2012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深入开展“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为核心,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设立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622户,变更2382户,注销1184户,年检各类业户18947户。全市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18228户,私营企业2644户,内资企业1134户,外资企业157户。全年共办理商标注册270件,著名商标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449件,其中驰名商标10件、著名商标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18次,商品检测203个批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检查音像制品店270余户次,出版经营户150余户次,印刷企业60余户次,学校周边商店、摊位150余户次,收缴低俗音像制品40余盘,非法刊物35本,取缔无照摊点9户,取缔“黑网吧”2户。积极开展“联手助企促发展”活动,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4件,帮助企业获得融资10658万元。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011年,市工商局重点抓了规范登记注册、增强服务观念、把好企业登记二次关口三项主要工作。共办理各类企业名称预先申请核准3422户。设立登记各类企业3555户,变更各类企业4038户,注销各类企业1341户。全市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16065户,私营企业2444户,内资企业1138户,外资企业1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77户。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复员和转业人员、残疾人员优惠办照1296户。开具首次创业证明1866份。发挥职能促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帮扶重点企业5户。2012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优化服务发展环境为重点,从政策优惠、市场准入、效能提高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行系统内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企业名称预先申请核准3618户,设立登记各类企业3622户,变更各类企业2382户,注销各类企业1184户。全市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18228户,私营企业2644户,内资企业1134户,外资企业1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68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28户,登记户外广告65户。积极开展年检工作,共年检各类企业18947户。其中内资企业929户,年检率达到81%;私营企业1853户,年检率达到87%;个体工商户16165户,年检率达到100%。各类市场主体年检率达到89%。

【商标发展】 2011年,市工商局抓住登记年检、巡查回访等环节,积极宣传商标法规,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全年共办理各类商标注册212件,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179件。狠抓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办工作,帮助“丝宝宝”粉丝商标和“国大及图”贵金属加工商标通过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金潮管业等5件商标被山东省工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全市共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0件,拥有山东省著名商标27件。2012年,坚持高点定位,积极进取,商标发展工作取得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全年共办理各类商标注册270件,新增山东省著名商标“招金”首饰商标“和佳恒”铜业商标2件,“臧家草莓”和“金岭小米”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449件,其中驰名商标10件、著名商标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成功推荐招远市为烟台市商标示范市,招远市温泉街道为烟台市商标示范乡镇,玲珑集团和招金集团为烟台市商标示范企业,招远市龙口粉丝协会为山东省商标战略示范园区。

【广告管理】 2011年,市工商局广告管理突出着重进行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单位坚决取缔。二是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纪念活动,组织企业以宣传车队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举办《广告法》电视知识讲座,在市民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档案管理。重点实施广告经营单位“一户一档”,并指导基层所建立起相应的广告档案,形成系统的广告档案管理体系。2012年,以加强行政指导为重点,全面规范各类广告的制作、审批、发布,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制度,实现由“事后监管”向“事先把关”的转变。全年共发布医疗广告行政指导书22份,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违法广告警示书25份,有效杜绝了违法广告的发生。

【经济合同管理】 2011年,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合同法》专题辅导和培训,开展涉农企业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积极为广大农户、涉农企业等提供动产抵押融资、合同签订履行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指导、咨询以及争议调解等各种合同服务。全年共举办以经济合同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7期,专题知识讲座3次,开展街头法律知识宣传6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多份,在《山东工商》和《信用与合同》等刊物发表合同管理和企业信用建设等文章20多篇。指导签订涉农订单7500余份,监督检查合同2416份,调解各类涉农合同纠纷18件,合同金额13.02万元。全市共申报省级“守信用重合同”企业4户、烟台市级7户。全市共拥有国家级“守重”企业3户、省级“守重”企业27户、烟台市级“守重”企业30户。2012年,从经纪人发展、“守重”企业培育等基础工作入手,从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着眼,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尽职尽责促发展。全年免费培训农村经纪人17期,270余人次。全市共发展农村经纪人379户,经济业务量17432万元。共推荐国家“守重”企业、省级“守重”企业1户,烟台市级“守重”企业3户。省级以上“守重” 企业累计达到30户(国家级3户)、烟台市级33户。 共监督检查合同742份,合同金额88530.86万元。建立“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绿色通道”,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4件,借贷金额10658万元。

【公平交易执法】 2011年,市工商局以房地产、烟花爆竹、农资市场监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查处各类一般程序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560起,处结1542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9.5%和138%;检查各类烟花爆竹经营业户236户,取缔无照经营8户,改进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11处。全年共出动农资执法人员800多人次,检查农资企业及经营网点共218个,有力打击了各种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360余人次、执法车辆80余台次,取缔黑网吧2处,全市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有力地推进了平安金都建设。2012年,以零供企业、农资市场、食品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物资、矿山企业、学校周边环境等行业和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对无照经营、“两虚一逃”(“两虚一逃”就是《公司法》中所指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和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三种违法行为)、虚假宣传、非法转包工程、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全年共查处一般程序违法违章案件1126起,简易程序案件742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9起。共检查各类烟花爆竹经营户265户,取缔无照经营10户,改进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29处。查处取缔“黑网吧”2户,查扣用于“黑网吧”经营的服务器和电脑26台。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16起。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检查音像制品店270余家次,出版经营户150余家次,印刷企业60余家次,学校周边商店、摊位150余家次,收缴低俗音像制品40余盘,非法刊物35本,取缔无照摊点9户。全市范围内共创建无传销社区1036个。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2011年,市工商局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精心组织《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发放工作,依法登记许可证共1417户,其中个体1151户、企业266户、变更190户。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层次为目的,全年共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全市大型超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绿茶粉、对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健辉食品有限公司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天津春发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不合格香精、海参、“瘦肉精”等专项整治31次。商品抽查检测12个批次,其中调味品19个品种,3个品种不合格。婴幼儿奶粉20个品种全部合格。有力维护了全市流通行业的市场秩序。2012年,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和食品抽检力度。工作中狠抓重点与热点,深入开展对偏远农村商店、批发市场、以及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加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全年组织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流通环节海参类产品、猪肉产品质量、酒类市场、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农村食品市场、羊乳制品、亚沙会、食用明胶、烟台亚菲特酒庄有限公司不合格葡萄酒、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非法使用工业盐生产加工海产品、开展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食品安全百日整治、食品供货商、烤鸭食品、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18次。共办理流通许可证526户,其中个体370户、企业156户、变更25户。商品检测203个批次,其中49个批次不合格,并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查处。

【消费权益保护】 2011年,市工商局以“一年365天,天天3.15”为主题,开展“3.15”大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12315联络站、指导站等各级消费维权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展开维权工作,共受理消费申诉、投诉658件,处理消费纠纷63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6.3万元。2012年,大力加强“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消费维权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共发布消费警示信息46条,受理消费申诉、投诉案件630件,处理消费纠纷60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3余万元,为9户企业申请“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市工商局消费维权工作得到省、烟台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队伍建设】 2011年,市工商局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做到季度有专题、每月有科目、定期有考核,大大增强了培训效果。围绕提高队伍的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三种能力”,练好公文写作、电脑操作、公共关系处理“三项基本功”,广泛采取集中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狠抓全员培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以培育新时期工商服务型人才为切入点,通过鼓励个人冒尖、强化个人自学、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使用机制等措施,狠抓人才库建设,有效地提高了高层次服务人才的业务素质。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文明机关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干部的廉政意识。2012年,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中重点做好“四化”建设。首先是培训多元化。制定《201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以素质教育和业务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局45周岁以下人员115人进行网络考试。组织公平交易局、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4个岗位共15人,参加烟台市局的练兵比武活动。组织企业注册局14人报名参加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学习。有效地提升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其次是设置梯队化。创造性地推行服务型人才库和业务主管制度,共发展各类服务型人才97人,业务主管41人,形成以业务管理员、服务型人才、业务主管、股级干部、科级干部5个层次为特征的梯队化干部管理模式。三是管理差别化。对于不同层次和级别的干部,制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培训方案,通过绩效考核、上报调研文章、征集意见建议、业务考试等方式,充分发挥每一名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在分管业务领域发挥出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四是考核人性化。按照职位的不同,将全局干部划分为6个档次,将优秀和嘉奖名额针对不同档次的干部进行比例调配,同一类别的干部按照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极大地增强了普通干部获得优秀和嘉奖的机会,提高了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集贸市场概况及管理工作】 2011年,市工商局制定《招远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四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印刷、制作《食品经营人员实名制情况表》、《食品销售员证》、《散装食品公示标牌》等各种牌证,全局已印发《诚信协议》1800份,经供、销双方签订后,回收率达到100%。制作、发放《食品销售员证》2000个、《散装食品公示标牌》4487个,全部由食品经营业户摆放到位。免费为食品经营业户制作“双防罩”1100个,工作服600套,有效地净化了集贸市场散装食品卫生。严格落实“限塑令”,对不合规定的购物袋作下柜处理,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98人次,检查市场78处,检查商场4处、超市351个,检查经营户932户,查处违法经营户125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33万个。使“限塑”工作得到比较好的落实。2012年,在强化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市场信息录入、市场信用管理和市场分类监管巡查三项制度,提高了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文明城市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专门成立市场巡查所,成立专职市场督察队,全年共组织市场义务劳动8次。为创城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全面加强集贸市场和城区摊点群的集中整治,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案件226件,清除违章摊点102处,处罚违章经营的业户135户,保证了市场运行的规范有序。2012年,全市共有各类市场92处、城区市场摊点6处,其中传统集贸市场78处、生产资料市场5处、工业品专业市场6处、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处。全市城乡集贸市场上市摊位65万个,成交金额2.8亿元,为下岗职工、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摊位200个。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7月1日,招远市工商局接到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书,投诉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远市温泉路东首招远皮革城装修改造中使用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龙牌”及“龙及图”的轻钢龙骨及石膏板。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立即对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远皮革城装修施工的现场情况进行公开检查。经检查该公司涉嫌在装修改造中使用侵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轻钢龙骨及石膏板,检查人员随即对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7月1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定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招远市工商局调查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进货发票、执法人员拍摄于当事人装修施工的现场照片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调查材料,证明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为招远皮革城装修过程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龙牌”及“龙及图”图案标识的轻钢龙骨及石膏板的数量、价格等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交待违法事实,并且当事人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着手拆除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侵权的注册商标为“龙牌”和“龙及图”图案标识的轻钢龙骨和石膏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决定对其作如下处罚:给予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使用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龙牌”和“龙及图”图案标识的轻钢龙骨1470支、石膏板200张,并处罚款33900元。

【青岛万家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汽油、柴油案】 2011年9月29日,招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招远市罗山物资供应站加油站、招远市丰源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该两家加油站现属于青岛万家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经营,经检查青岛万家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违法销售汽油、柴油,检查人员随即对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当日批准立案,并指定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招远市工商局调查人员通过对招远市罗山物资供应站加油站、招远市丰源加油站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证明该两处加油站现由青岛万家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事实。由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拍摄于招远市罗山物资供应站加油站和招远市丰源加油站现场照片等调查资料,证明当事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未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0年3月20日开始从事销售汽油、柴油。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工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给予青岛万家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0000元的处罚。
(撰稿:王晓玲 审稿:孙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