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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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物价局领导成员
局长、局党组书记:曲胜山
副局长、局党组成员:曹义臣(主任科员) 刘书平 刘培峰
招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物价局党组成员:吕洪生(副科级)
招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党支部书记、物价局业务科科长:孙学令(副科级)
副主任科员:杨洪新(女)

【机构设置】 2012年,招远市物价局内设办公室(7人)、综合科(2人)和价格监测科(与招远市价格基金征收处合署办公)3个职能科室,下辖招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9人)、招远市认证中心(5人)、招远市价格基金征收处(7人)、招远市成本调查队(与招远市价格基金征收处合署办公)等4个单位。

【概况】 2011~2012年以来,全市物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全面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积极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大力开展价格法制宣传,夯实价格基础工作,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得到控制。2011年,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价格公示、现场验收等有关程序,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价格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放宽服务业价格政策,对没有列入山东省定价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业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有关部门不得干预。2012年,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社会团体收费、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收费进行全面治理。对全市个体工商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宣传和告诫,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业经营秩序。制定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积极开拓价格基金的征收范围和领域。继续开展涉农、涉企收费公示,建立收费公示网络平台,将所有合法行政事业行政收费的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部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以方便缴费单位和个人查询。

【物价监督检查】 2011年以来,招远市物价局在全市农村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并在全市700多个村聘请价格监督员,建立完善的农村价格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开展网上“与市民对话”活动,受理价格咨询和举报300余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开通“12358”和“物价投诉网站”两条价格投诉快捷通道,进一步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翻印《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8000余份,发至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监督站和各价格监督员,向各镇、街道、区(居委会)发放“涉农收费、价格公示栏”750个,把价格服务网络覆盖到全市各个领域,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明码标价建设、打击价格欺诈为重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共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检查市区商业流通企业30余家、农贸市场8家、大型超市10余家、旅游景点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0余份。根据烟台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烟价[2011]52号)通知精神,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价格不透明等问题,积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价格公示、现场验收等有关程序,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价格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止到2012年,已完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15家。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011~2012年,招远市物价局落实收费减免项目40项,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700余万元。对全市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收费单位2010、2011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审验,年审率达到100%。通过年审,对没有主动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强制给予注销或变更,纠正屡禁不止现象,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及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和烟台市物价局公布解除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6类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市物价局及时下发《关于停止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通知》,恢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将审核后保留的招远市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上予以重新公布。

【价值认定】 招远市物价局价值认定工作始终坚持24小时全天候无偿为公安涉案物品提供价值认证服务。日常工作中,在做好事故车辆定损认证的同时,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自2004年以来,由单纯从事涉案物品的价值认证,逐步延伸拓展到非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上来,主要涉及农田水利设施、物品拍卖、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等的价值鉴证和价格认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价格认证行政裁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价格认证工作范围。2011~2012年,共鉴定案件2184件,鉴定总额10137.2万元,提供价格咨询、价格纠纷调解60多件,咨询调解总额100余万元。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须品、对困难群体实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招远市自1995年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以来一直没有间断过,自2008年市委、市政府重新研究修订《招远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以来,给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带来新的机遇,市物价局征收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通过开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新工作对策,确保基金征收工作每年都实现大踏步前进。至2012年,基金征收单位拓展到25个,征收价格调节基金800余万元,成效显著,为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提供了资金保证。

【成本调查监审】 2011年以来,市物价部门继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后,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开展专题调查,及时将调查数据转化为信息,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进行价格决策提供真实依据。2011年,根据烟台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全市生猪养殖和蛋鸡养殖户情况调查,并分别抽选2个有规模的生猪养殖户和蛋鸡养殖户,对他们的养殖成本进行调查核算,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2012年,对全市主要蔬菜种植基地分布情况和全市主要蔬菜品种的播种面积情况进行认真地调查,为市政府全面掌握群众“菜篮子”问题提供第一手依据。

【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预警机制的关键所在,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部分重要副食品的价格信息及时整理、分析。2011年以来,市物价局按规定时间每月3次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上级部门和提供第一手价格信息。特别是日本的特大地震引发的核电站事故后,受外地谣言的影响,招远市也出现抢购食盐现象。市物价局立即按排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分组对全市食盐及含碘食品、海产品、消毒用品等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跟踪监测,每天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有效遏制食盐乱涨价提供及时有效依据。开展专项调查,完成春耕农资、旅游市场、基本药物目录零售指导价等专项调查任务,分别形成内容详实、分析深入、建议具体的调查报告。

【队伍建设】 2011年以来,全市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树服务型物价,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打造效能型物价,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创新型物价,提高物价监管力度”的目标要求,以涵盖“精神方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为内容的物价文化建设为主线,多措并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至2012年,通过几年的物价文化建设,队伍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明显增强,集体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显著提高,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开展“和谐物价”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物价部门内部稳定,提高了干部整体素质,展示了良好的物价形象。
(撰稿:原瑞彦 审稿:曲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