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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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审计局领导成员
局长、党组书记: 李淑梅(女)
副局长:曲永波 冯学福 张秀良 孙振学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刘贤祥

【机构设置】 招远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2012年底,在职人员3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8人。

【概况】 2011年以来,招远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全市经济工作“紧扣主题、把握主线,深化转调、精彩开局”的总体要求,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2011年,全局共完成审计项目单位127个,查处违规金额870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64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3112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2251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254万元。同时,坚持宏观服务与微观服务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功能,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43条,被采纳22条。向党委、政府提交审计报告、综合报告、信息建议148篇次,被业务上级、政府领导批示、采用49篇次。2012年,全局共完成审计项目82个,查处违规违纪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资金33409万元,促进上缴财政143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740多万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43条,被采纳22条。向党委、政府提交审计报告、综合报告、审计信息178篇次,被业务上级、政府领导批示、采用89篇次。审计机关跨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连续3年获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获得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机关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市直部门先进单位”等称号58个。在烟台审计系统综合考评中,获得全市第二的好成绩,在其他单项考核中,招远获得18项先进。

【社保资金审计】 2012年3月,审计机关对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资金、城市农村低保以及失地农民补助等关系民生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处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社保资金以及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审计决定的落实力度,社保审计期间,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确保问题查实查细查透。市政府还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审计、财政、人社、卫生、国土、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社保资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审计、财政、监察共同参与的社保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小组,对照审计决定逐个单位督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决定落实情况。同时,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协调配合、日常监督、责任追究等,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资金健康科学规范运作,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或补助985万元。

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开展社保资金审计。

【企业审计】 2011年,审计机关组织对17户市属重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处少计收入、多转成本、漏缴税金等2380万元,促进上缴税金736多万元。特别是对问题突出的对外投资捐赠、对外担保、资产产权转移、抽逃资本金等事项进行揭露。审计结果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长专门做出指示,有关部门出台《市管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管理试行意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2012年下半年,审计机关牵头组织监察局、国资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调查组,历时2个多月时间,辗转5000余公里,对招金集团下属9户驻新疆企业进行联合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损益不实问题,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浪费问题,企业及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情况以及企业社会效益情况,向市政府提交了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审计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听取了专题汇报,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审计机关为规范和加强埠外企业财务收支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的积极贡献。
(撰稿:阎卫东 审稿:曲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