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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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招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迅速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小组,及时制定创建方案和措施。一是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通过整顿规范资源开发秩序、优化资源开发布局、提高勘查开发科技水平、严格保护地质环境等措施,不断提高矿业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科技化、安全化水平,力争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和产量双增加,确保矿业生产步入集约高效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二是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规范用地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严把土地供应关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项目建设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土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增资扩建,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不断加大对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工矿废弃地的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耕地占补和总量双平衡。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等媒体对我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典型做法、模式、经验进行报道,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2011年8月国家节约集约模范县考核小组来我市考察,对我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12年2月,招远市正式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荣誉称号,这标志着我市步入资源高效利用的发展轨道,为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