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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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招远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63公顷,在2005年全国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工作中,成为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自2005年起,连续6年跻身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考评前10强,2010年跃居全省第一位。按照招远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共建一个开发区”的理念,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后经过三轮扩区,共辖35个行政村和4个居委会,控制面积40.28平方公里。建区以来,按照“特色立区,项目兴区”的理念和“城市新区、经济新区、开放特区”的功能定位,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繁荣发展社会事业。“十一·五”期间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保持了35.11%、41.23%的高增长速度。先后荣获“环渤海省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科技创新、循环经济竞争力百强”、“全省对外开放先进园区”、“省级科学发展示范园区”、“全国最适宜人居新城区”等称号。2011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2012年,招远经济开发区理顺工作体制、运转机制,加快扩区融合。2012年4月1日,市委出台《关于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后,开发区立即召开工委(扩大)会议、全区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市委融合并区要求,分层面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融合”与工作推进两不误、两促进。2012年7月26日,开发区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73个村两委成员、部分村骨干党员、党小组长和村民代表、80户企业参加的近千人大会,深入贯彻“解放思想、快速融合、全面提升”部署要求,切实做到领导上统起来、感情上融起来、力量上合起来。 2013年1月25日,结合“扩区融合”后年底总结表彰大会,提出要在2013年加快“二次创业”步伐,切实担负起“龙头带动”作用,为建设富美文明新招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年初市里对开发区以及所辖两个街道的领导班子调整到位后,招远经济开发区按照“明晰职责、理顺关系、搞好衔接、形成合力”原则,制定下发《开发区领导分工安排表》,研究出台《开发区局(室)、街道工作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和各局(室)、街道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程序,做到了两套班子一股力量,两班人马齐心协力。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收支、分户核算”原则,研究出台《开发区财政集中管理办法》,实行事权与财权的相对统一。同时,在争取上级支持发展上,2012年12月8日烟台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推动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发展,打造县域国家级开发区新样板的意见》;2013年3月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实施,将推动开发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突破和更高跨越。在不到一年的融合时间内,全区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工作程序已基本理顺,工作活力不断增强,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产业规划,重新调整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