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地主豪门有专门看家护院的家丁。清末以后,兴办团练、联庄会等组织,主要用于维护村庄治安。县城修有护城墙、护城河,村社修建土圩子,将村庄围于土圩之中。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抗日自卫团,后逐渐演变为民兵组织,成为维护村庄治安的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通过不断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化解民间纠纷,并充分利用民兵力量维护地方治安,控制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东关村的治安调解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治安工作硬件到位,管理严格,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达到地方长治久安,有力地促进经济建设飞速发展。
治安组织
东关村地处县城东隅,过去习惯称为"东门外"。由于濒临城门,离县衙较近,东门外又有县里的演武场,所以治安形势通常好于乡下农村。由于村民以商为主,土地缺乏,在封建社会没有多大的豪强富户,因而也就没有看家护院的家丁,更没有私人武装。地方治安主要有保甲组织的保长、甲长调处,严重的交给官府查办,邻里之间的一般纠纷则由族长调停。20世纪30年代,村里设保公所,王书文任保长。19391941年,李文魁任保长。19421945年,李金柱任保长。保长实行推举轮流制,一般由富裕户出人或在本村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担任。
抗战胜利后,民兵组织成为社会治安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为维护农村基层组织稳定和社会安定,在上级领导下,东关村设立治安保卫小组和治安员,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村里的安保工作。人民公社化后,大队设立治安委员会,设治安主任1名,通常由支部委员或民兵连长兼任,同时配备治安员数名,一般由当过兵的基干民兵担任。治安委员会同民兵组织联手,共同做好村里的治安防范工作。1958年前,东关村治安主任一直由孙宗贤担任。之后历任治安主任详见下表,其中考清祥和孙宗道任职达到10年以上,孙秀清担任治安主任长达26年。1985年11月至2001年春,孙秀清任治安主任。2001年,村里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治安委员会主任改称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孙秀清继任主任,李志舵任副主任,李志舵具体负责治保会日常工作。2011年春,李志舵任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于胜海和王法君为委员。2014年10月至今,郭玉兴任冶安保卫委员会主任。
东关村治安组织负责人一览表
表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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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时间 │职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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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宗贤 │1958年前 │治安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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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荣 │1958年1月至1959年12月 │治安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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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其仁 │1959年12月至1960年12月 │治安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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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清祥 │1960年12月至1970年12月 │治安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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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仁 │1970年12月至1972年12月 │治安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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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宗道 │1972年12月至1983年12月 │治安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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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魁 │1983年12月至1985年11月 │治安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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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秀清 │1985年11月至2001年3月 │治安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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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秀清 │2001年3月至2011年3月 │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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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舵 │2011年3月2014年9月 │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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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兴 │2014年10月至今 │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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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委员会的职责:领导和组织治安巡逻队积极开展工作,坚持值班巡逻,及时预防,发现和制止犯罪;维护好社会秩序;定期向群众开展"四防"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要害部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所发案件;协助派出所做好保外就医、缓刑、假释、刑满释放、治安危险分子和暂住人口的考察、监控工作,做好一般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扶工作;查处轻微治安案件,协助调解委员会调处人事纠纷,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形成的恶性案件;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作用,注意调查控制社情动态,发现可疑人、事、物及时查询,并向派出所报告;搞好与周边村之间的治安联防,互通情报,密切合作,协调行动,保证治安巡逻队工作顺利进行。
治安管理
由于东关村地处县城东门外,东关街自古就是招远城最繁华的地段,各种店铺、大小买卖遍布东关街,可谓是车水马龙,加之招远城二、七大集都在东关村三条街上及东河西岸沙滩地、树林里交易,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新中国成立前,村里有自卫团。自卫团的主要任务是应对外敌入侵,与保长(后有村长)一起同各方面势力周旋,保护民众平安,还负责村里治安,同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等群众组织联合,开展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工作,看管和分配土改果实,对被献户进行监视。
新中国成立后,村里的治安工作主要依靠民兵组织。民兵组织在县、公社公安机关指导下,担负防火、防盗、防抢任务,杜绝重大火灾和偷盗、抢劫事件发生,维护村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做好集日的治安防范工作。遇有案件发生,治安主任配合公安人员及时侦破案件。
1982年11月,村里成立巡逻队,由崔昆山、王法利负责夜间巡逻。夜间巡逻大队每人每天发放一元五角补助费。如查岗不到免去当晚工资,发生事故免去一年工资。1983年,改革开放已全面展开,由于东关村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商业资源丰富,来往经商、务工人员剧增,人口流动大,成份复杂,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1991年后,东关村建起商业街和商业城后,流动人口大量增多,治安形势更加严峻。商业街、商业城周边时常有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合法业主、顾客及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隐患。
虽然这一时期市公安局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和联防队,加强对城区繁华地带和重要场所巡逻保护,但人员少任务重,难以满足特殊治安形势需要,公安局加强对基层治安工作指导,要求镇、村建立治安联防组织。东关党支部和村委会借助上级支持,决定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素质良好的专业治安工作队伍。1992年,村两委研究决定与招远市公安局招城派出所联合成立招城派出所金城集团警务室(后改为泉山派出所金城集团警务室)。由派出所安排民警驻防,村里成立治安巡逻队,警务室与巡逻队联合办公,驻警务室民警指导、协助巡逻队进行治安防范。村治安巡逻队有7人,队长赵玉亭,副队长李彦训,队员有于占水、孙秀光、李恩田、李明明、刘法顺。巡逻队员配有统一服装、强光手电、橡皮棍、对讲机等安保械具,负责东关新村及集团下属企业治安巡逻及管理。
治保委员会、治安巡逻队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治保委员会工作制度》《治保委员会工作职责》《治保主任、副主任职责》《报警值班室值班制度》《治安巡逻队队长职责》《治安巡逻队值班制度》《治安巡逻队值班打点表》《治安巡逻队职责》《治安巡逻队人员守则》《治安巡逻队巡逻示意图》等,对整个治保委员会和治安巡逻队工作做出详细规定。巡逻队员24小时对重点区域不间断巡逻,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巡逻区域。巡逻队所负责场所、重点区域都设有签到打卡器,巡逻队员必须签到刷卡。签到刷卡器与派出所联网,巡逻队员的签到情况作为巡逻队员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2000年以后,国家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之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均成立专业保安组织,社会治安环境大为改观。东关村治安巡逻队员减为5人,其中1人专职负责村委办公楼安保,4人专门负责新村居民楼安保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每1小时巡逻检查一次,对外来人员严格检查,及时发现、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村委还投资20余万元,在村委办公楼各楼层、新村入口处、居民楼各幢楼之间安装摄像头,与综治办网络联网,村里每一个角落的情况全部置于综治办监控之下。
2011年5月,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思想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管理,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在东关新村入口处修建门卫岗亭。门岗设4人,要求每个工作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做到岗不离人。每班6小时,24小时确保总有人在岗值班,特殊情况临时通知,随叫随到。门岗起落杆不准站立,上下班时可酌情对待。外来人员车辆出入严格审查,做到来去明确,特殊情况做好记录。值班中和上班前禁止喝酒,醉酒上班等于旷工。值班时统一着装,不准在屋内睡觉。社区内发生失盗案件,按案发时间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按损失金额承担相应赔偿,离岗待命。赔偿标准为损失500元以下,负担70%;501~2000元,负担50%;2001~4000元,负担40%;4000元以上,负担30%。
20152016年,泉山派出所派出的驻社区民警是于法强,社区民警主要指导、督促安保工作,发生一般的治安案件,社区民警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治保会协调处理,化解矛盾。在党总支领导下,东关村治安工作逐渐完善、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村风民风成为正能量,社会治安环境稳定,居民安居乐业。几十年来,村里没有重大失窃、打架斗殴现象,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连年被评为市社会治安工作先进单位。
调解工作
调解一直被视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安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发生在民间的一般性纠纷,既形成一定矛盾,又不涉及法律,不用经司法机关处理,在外部人员介入下可通过调解处理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新中国成立前,家族内部或邻里之间发生的一般民事纠纷,大多都是通过族长、保(甲)长或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出面给予调解处理。通过调解人员公正、公平的往来于当事人之间说和,最终达到矛盾不激化、双方和好的结果。本族以外的纠纷,由村或"地方"负责调解,主要依据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进行调解处理。人民政权建立后,各区公所设专职调解助理员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司法机关逐步健全。人民法院设有民事审判庭,配备专职民事干部,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和审理民事案件。同时,区、乡(社)、村逐级设立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区(人民公社成立后为公社)设专职民政助理,负责民间纠纷的调处。村设调解主任,调解主任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主要负责调处本村邻里之间或家庭之间发生的一般民事纠纷。20世纪50年代,东关村设立调解小组,选择德高望重、政治觉悟高、说话办事能力强的人员,接受县法院的培训和指导,对民间纠纷进行说和与调解。赵德荣、陈淑香、赵忠义等先后担任调解主任,详见下表。
20世纪70年代末期,招远县开始组建调解网,公社设有专职司法助理员,大队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3人,主任1名,委员2名。1967年至1985年,赵德荣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985年3月至今,孙秀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有于军和彭守芳。
东关村调解组织负责人一览表
表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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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时间 │职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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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荣 │1959年以前 │调解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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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香 │1959年1月至1960年1月 │调解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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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义 │1960年1月至1967年7月 │调解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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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荣 │1967年7月至1985年3月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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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秀清 │1985年3月至今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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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一般民事纠纷或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调处,按照"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就地解决"方针,尽量确保纠纷不上交、矛盾不激化。20世纪7080年代末,村里民间纠纷主要集中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前后屋之间因屋檐滴水问题或是左右邻居因下水道流向问题,二是自留地或口粮地边界问题,三是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务小事引发的家务纠纷。调解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村规民约和风俗习惯,深入村民家中,靠说事拉理进行合理调处,减少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和家庭和谐,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治安和刑事案件。
1990年后,东关村加大"平安村居"建设力度,村里成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孙秀清兼任综治委主任,把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轨道,村委设立综治委办公室,确保纠纷随发生随调处,不积压、不激化,村调解组织接受镇(街道)司法所培训和领导,配合全村治安工作,依照法律和民情,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每年化解民事纠纷数起,从未出现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现象。调解委员会还按照上级要求,除及时接受群众要求调处的纠纷外,每年对隐形纠纷进行排查和调处,把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村党总支和居委会还通过积极开展"模范村民""五好家庭""模范村民小组""好婆婆""好媳妇"等系列教育活动,村民精神面貌大为改观,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家庭和睦已成正能量,邻里互助蔚然成风,良好的村风民俗逐步形成,连续保持无纠纷激化,无调处不当引起上访,无积压纠纷,为东关村繁荣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先后被烟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先进基层单位"荣誉称号,被中共招远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安全文明村"等荣誉称号。
20062010年,东关居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村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居委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年底定时召开普法依法治理会议,听取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并在会后向各单位下发下一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在财务预算安排中专项列支2万元作为法制工作经费,为"五五"普法提供经费保障和物质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各系统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运用网站、企业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并由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不仅参与制定全年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决算,审核居委会财务收支,还认真检查各种合同、协议书签订及执行情况,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工作机制运行正常。调委会、治保会等人员配备到位,制度规范,作用明显,连续多年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