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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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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城关公社改设为城关镇,但人民公社体制没变。1984年3月,全县统一撤销人民公社,城关镇改为招城镇,各生产大队随之解体,东关大队管理委员会就不复存在,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取消。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1989年,招远县开始探索并试点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在日常召开村民会议困难的情况下,由村民直接选举出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在党支部和村委会主持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代表村民大会行使职责权,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监管村民委员会工作。1990年,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009年以来,东关村认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居民委员会及其相关配套组织建设。设立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控违组、计生组。同时,依据地理分布,将全居委会划分为12个村民小组,配齐12个村民小组长,建立起完整的村民自治组织。经过不断调整,至2015年东关村有村民小组3个,小组长王少平、郭玉兴、彭守芳。村民代表28人。

民主选举
村民开展民主管理的首要前提是依法开展民主选举,能够选出自己信任的领导作为当家人。村民委员会诞生之初,村委会选举往往是由党支部或上级组织划框子、定调子。村民小组长也由村委会任命,群众满意度不是很高。
东关村于1990年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村根据居住区域设村民小组,由村民选举出小组长,参与或列席村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村两委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四分之三。村民代表讨论决定问题,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和确保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原则进行。所做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并不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讨论决定涉及村集体或村民利益的合同,审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审议本村年度收支预算和上年度收支决算;讨论本村人口出生计划、监管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落实;审议通过新上改扩建工副业生产项目和兴办公益事业的建设计划;审议通过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办法;讨论决定本村村民户和个人的奖励或处罚事宜;定期对村级组成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评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时上传下达,充分发挥村民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1999年3月,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东关村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一次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候选人,也称"海选"。真正把择官的权利交给群众。在1996年第五届群众直选村委领导的基础上,村民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极大地激发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此后每次换届选举均按照上级要求,依照《组织法》开展。当场投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村民组长也由村民直接选举,真正体现选举过程中民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东关村自1999年3月开始进行村委会直选至今,共进行六届村委会选举,原村民小组3个,小组长分别是:王少平、彭守芳、郭玉兴。村民代表有:孙秀铎、李志勇、郭玉兴、孙秀利、孙玉敏、崔昆仑、孙玉成、李芝英、宋德山、宋德军、王法俭、赵月亭、王法君、孙秀喜、彭守芳、郭一民、李志伟、王法利、任学良、王法明、于晓青、姜瑞成、王丕勋、李兆贤、考晓刚。
2004年,东关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划分为9区19组,区按照住宅区域划分,每区有区长,每个区管辖几个小组,小组设居民代表。具体见下表。

2004年东关居委会居民小组划分表

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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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宅区域划分 │区长 │居民小组 │居民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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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楼 │一区 │方玉玲 │一组 │孙秀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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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组 │方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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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组 │郭玉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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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楼 │二区 │王少平 │四组 │王少平 ┃
┃ │ │ ├─────────┼─────────┨
┃ │ │ │五组 │任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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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组 │姜玉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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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楼 │三区 │李志舵 │七组 │李志舵 ┃
┃ │ │ ├─────────┼─────────┨
┃ │ │ │八组 │李绍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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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楼 │四区 │温义春 │九组 │宋德山 ┃
┃ │ │ ├─────────┼─────────┨
┃ │ │ │十组 │温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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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一组 │迟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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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楼 │五区 │赵月亭 │十二组 │李进军 ┃
┃ │ │ ├─────────┼─────────┨
┃ │ │ │十三组 │赵月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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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楼 │六区 │孙秀喜 │十四组 │孙秀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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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楼 │七区 │李庆业 │十五组 │李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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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钟路以北 │八区 │李基栋 │十六组 │李基栋 ┃
┃ │ │ ├─────────┼─────────┨
┃ │ │ │十七组 │赵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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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路以北 │九区 │王丕勋 │十八组 │王丕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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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九组 │王学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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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居民户(10户):路玉卿、闫桂英、李敬乐、李全业、于军、李殿兴、姜瑞成、李镜福、李韶军、孙秀铎。
二组居民户(10户):温义林、王丕凤、李洪业、孙玉良、李殿林、于克俭、孙秀清、于桂华、方玉玲、李志勇。
三组居民户(8户):郭玉兴、王桂欣、尹培真、李军、于光亮、孙秀强、孙秀山、于建波。
四组居民户(10户):李敬业、王丕臣、温志敏、张玉敏、孙秀利、王少平、孙秀刚、孙秀海、王伟生、孙秀亮。
五组居民户(10户):于凤鸣、王法亭、李健业、路翠华、任德龙、孙玉敏、孙启忠、王法君、于胜海、于志浩。
六组居民户(10户):李敬敏、孙桂香、赵玉章、于在海、崔昆仑、姜玉仁、李志刚、吴德福、郭玉军、孙宗玺。
七组居民户(11户):谢淑香、宋其华、孙玉成、赵鲁祥、赵永胜、孙秀高、李志舵、考清合、于刚、李淳山、王静彩。
八组居民户(11户):王学荣、考瑞香、王学敏、尹洪广、崔昆山、赵鲁国、李韶光、李彦功、赵江胜、王建生、李芝英。
九组居民户(8户):李永禄、宋其仁、孙端一、考晓志、于光义、宋德山、王法俭、李韶泉。
十组居民户(11户):赵德荣、赵顺亭、李镜清、杜德芹、于光启、宋德军、赵日亭、温义春、李彦训、迟洪刚、赵江亮。
十一组居民户(10户):迟芹、温克兴、王丕祥、考晓全、李志明、温义秋、赵淑芹、李曰田、陈青芳、孙庆芬。
十二组居民户(9户):李进军、赵江明、王波、宋德连、李平、王涛、李艳平、孙少杰、李建民。
十三组居民户(10户):孙秀江、李志光、李遵、赵德菊、孙秀光、王志诚、崔永强、孙立波、赵月亭、赵永利。
十四组居民户(13户):孙秀喜、于占水、宋苠娟、吴明强、王丕玺、王少华、尹树真、孙秀乐、迟洪强、孙建英、王法斌、李明、杨竹君。
十五组居民户(13户):杨书金、徐桂芝、任学亮、郭一民、李庆业、吕志美、李志远、兰桂荣、尹魁梧、李志伟、孙宝铎、孙宗谦、考清春。
十六组居民户(24户):杨欣吾、于政、尹桂华、薄福成、赵全亭、李基栋、王志刚、王曰君、郭清香、孙政文、于海、王庆远、崔志珍、王丽欣、任德兴、考晓刚、于志强、考晓东、范桂香、王曰涟、温瑞芝、于志刚、吴德健、尹翔云。
十七组居民户(13户):尹桂兰、孙宗惠、考清祥、王法明、王丕杰、王法仙、李恩田、王法利、王善亭、吴明镜、赵鲁民、李恩祥、吴明训。
十八组居民户(15户):李建民、李兆贤、孙芝香、李树林、吴德昌、范菊香、吴德光、孙香云、王丕德、王丽华、王丕勋、王法文、王法林、王法勤、于春志。
十九组居民户(12户):王淑杰、李建全、李美华、李镜明、崔志兴、崔昆峰、王学芹、王京芳、孙宗道、孙建波、孙建军、尹立真。

2005年4月,东关居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对参加居委会选举户代表进行界定,部分已结婚居民,户口簿仍未与家长分离,但单独居住,有的结婚后仍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情况,凡结婚后无论户口与父母是否分开,只要单独居住即为一户,参加户代表投票选举。未分开与父母共同生活居住的为一户,参加户代表投票选举。
2007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东关居委会将居民分为5区,每区设区长,分别为:一区1、2号楼,区长于胜海;二区3、4号楼,区长王法俭;三区5、6号楼,区长孙秀喜;四区7、8、9号楼,区长王法明;五区旧村,区长考晓刚、李兆贤。
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在街道工委领导下,以及有关部门指导下,认真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精心组织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真正按照群众意愿,依法选出群众满意的村级领导班子。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认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宣传,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买票贿选、强行拉票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附三:东关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1.与会村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并在指定选区就座。
2.与会村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不要在会场内来回走动、说笑,更不要大声喧哗、吵闹,会议未结束不得提前退场。
3.领取选票时,要以选区为单位,持本人参选证和委托书,按顺序领取选票;写票时,每个写票处每次一人,村民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时,要将自己的选票或委托人的选票亲自投进票箱。希望村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认真写票、投票。不投票的视为弃权。
4.接受委托投票的村民要严格按照委托人意愿写票;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组织工作。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村民的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民主决策
在村里,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还要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应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人员半数同意才能通过。村民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临时召开。每次村民代表议事会议,都按会议程序进行,会议、决策都有专门记录,个别重要会议还配有录像。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使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在全村得到迅速有力的贯彻落实。村民代表制度不断深化,使广大村民的主人翁地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得以实现。村民通过自己选代表,直接参与和决定本村大事,使自己真正坐到主人翁的位置上,从而实现村民意愿。
建立健全党员议事制度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居委会大事、要事以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后,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思广益,减少失误。与此同时,不断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组织开展村务民主听证工作,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务,以及事关居委会改革和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出台、集体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基建工程招投标、计划生育、福利、党务等方面的村务及村规民约修订等,都进行民主听证,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每年年初,村两委班子与村民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村民代表议事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
2009年以来,东关居委会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村民说事"活动,保障群众利益和保证行使民主权利。具体做法主要有三个:一是在"自治"上下功夫,突出社区自治功能,抓好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议事"作用;三是进一步提高"办事"能力,在解决议题上做文章。
专门规划说事室,排定说事值班表,实行分类登记处理和分级负责制度,将所有信息分为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经济发展、计划生育、批评建议等类别,分类登记,分级负责,一般性小事马上就办,村级大事集体议后办,重大事情向上级反映办。在村民说事过程中,执行"三问"制度,即问分管的事儿,把事情问清;问群众反映的事,把原因摸清;问纳入管理的事,把群众要求摸清。"三让"制度,定点让群众说,定期让群众说,方便让群众说。"三议"制度,急难性问题随说随议随办;敏感性问题村民代表参与议后办;全局性问题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议后办。

民主管理
20世纪90年代,为全面实施民主管理,提高村民自治的严肃性,东关村村民代表充分酝酿、讨论、表决通过东关村《村民自治章程》(当时称村规民约),以此规范干部和村民的言行。并先后制定"村民代表的义务、权利""村民评议干部制度""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代表花名册",以及"奖惩制度"等,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
村规民约从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社会环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村委会将《村规民约》印发至各户,要求各户认真学习,切实落实并签订责任状,真正做到好人好事有人夸、坏人坏事有人管,人人做守法模范、遵守章程的先进,为东关村真正走向繁荣、美丽、文明、有序的轨道,早日实现小康而做出自己的贡献。村规民约紧跟时代大潮,几历修改充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最终形成共计十六条的《村规民约》,成为东关村自治管理的标本。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全体居民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准、个人素质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几十年来,东关村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居民团结互助,邻里和睦相处,同事友好往来,尊老爱幼蔚然成风。涌现出一大批"十佳文明户""集团十佳职工""好媳妇""好婆婆"。

附四:2012年东关居委会居规民约有关规定及处罚合约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特重新修订如下:
一、居委会以楼为单位设十分区、三十名居民小组长,负责对本区日常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二、各位居民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城市建设及居委会的各项规定。
三、不按时缴纳水电费、企业租赁费等款项的,按每日3 收取滞纳金(从福利费、养老金或投保金中扣除)。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对其停发一切福利待遇五年以上、同时停发其父母老年生活补助及其他福利三年以上,并处罚金;对自觉晚婚晚育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者奖励400元。
五、参与"法轮功"组织及活动者或参与上访者,均停发本户全部福利。
六、已婚育龄妇女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透视复查者,每次扣发当年福利的30%,未经批准每缺一次扣发当年福利的50%,离婚女方如不参加透视复查,由男方负责,否则再婚不予落户。
七、居委会召开各种会议,户无代表参加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人户除外),每次扣发该户当年福利的10%,不参加计划生育有关会议,每次扣发本户当年福利的20%。
八、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拘留者,扣发本户当年福利;被判刑者,扣除该户及其父母全部福利三年以上,同时停投停发本户及其父母投保金、养老金三年以上;
九、居民、户之间发生矛盾或冲突,居委会调解不成后经司法等有关部门裁定为主要责任者,扣发本户当年福利的80%,次要责任者扣20%。
十、不赡养老人、不按时探望老人或因其他原因被其父母向居委会或上级部门投诉者,如经查实,扣发本户当年全部福利,如双方责任等同则各扣50%。
十一、严禁破坏或违规操作使用居委会公共设施,造成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处罚金。
十二、严禁损害花草树木等行为;池内不得抓鱼、扔石头、取水等;绿化区内禁止圈占种菜、堆放杂物;本户范围内的绿化区要经常除草;不提倡养狗或其它宠物,狗和其它宠物不得进入公共区域;以上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100~2000元罚款。
十三、严禁在生活区内堆放杂物、垃圾;楼道内不准停放车辆或物品,并保持每天清扫一次;雪后各区居民要自觉清扫。
十四、节日燃放鞭炮指定在球场,以便清扫;红白喜事燃放鞭炮后户主要负责及时清理;鼓励丧葬从简,不提倡披麻戴孝。
十五、家庭装修不允许破坏楼体结构,必要时需报居委会审批;施工过程注意不影响邻居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否则处以300~5000元罚款。
十六、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非东关居民出入要进行审查登记;发现张贴、喷写野广告或法轮功标语者要马上禁止、举报并及时清除。
东关党总支、居委会
2012年1月10日

为提高村民代表整体素质,切实发挥村民代表积极作用,使其真正做到公正、合法、代表民意,村党支部(党总支)和居委会不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技能培训。对全体村民代表进行结对帮带,年长的带年轻的,经验多的带经验少的,工作时间久的带工作时间短的。通过帮带活动,村民代表的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为使各个组织形成合力,有效运作,东关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居委会工作职责,对居委会工作范围、目标和权力、义务进行界定,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分工负责制,两委成员分工明确,分片包干,每人都分别负责某一方面具体工作,都分别挂钩村民小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集团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在每届居委会产生之际,就制定居委会三年任期目标,提出全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同时,按照任期目标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产生之后,都交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四是联席会议制度,居委会党总支和居委会班子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村里的事项,统一意见和看法,对一些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五是学习教育制度,每周一次组织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分期分批输送班子成员到市党校参加各种专题培训。村级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也为依法治村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居委会还先后开展"星级文明户""美德进万家""标兵户""法律进农门""好媳妇""集团十佳标兵"等活动。每年新年时,对"集团十佳标兵"进行隆重表彰。村里还办起教育室、荣誉室、道德大讲堂、图书室、阅览室、农民学校、娱乐室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收到良好教育效果,深受居民欢迎。

民主监督
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为使村里工作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村委会(居委会)每季度对外进行政务、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村(居)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长会议,对上季度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对下季度工作重点、目标进行公开并征求意见。对村里重大事情的决定召开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由村(居)民代表向群众传达和宣传。对村(居)委会决定的各项工作(如分房、转户口、批准生证)和工作情况除召开会议汇报外,进入公开栏宣传。每月月底将当月收支情况输入电脑,并上墙公开。根据村(居)委会制定的支出申报程序,该请示的请示、该开会研究的开会研究,并由领导签字。对各种款项的征收、发放,及时在公开栏公开,让群众明白。
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并由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不仅参与制定全年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决算,审核居委会财务收支,还认真检查各种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健全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一是在公开内容上,坚持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全部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不断细化、明了公开栏目和数字,取消群众认为含混不清易作假的"其他"栏目,做到公开内容具体、真实、明确、完整,掏心交底。二是推行过程公开,就是一项工作每个关键环节都对外公开,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做好群众意见处理。在公开之后,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一般在3~5天内就给予明确答复。村务公开密切了干群关系,党支部、村(居)委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