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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拆迁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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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2月,东关大队建办公室,拆除南坝街西首路北薄振华及其弟薄福恩南北屋各两间半房屋,薄振华迁建费443.41元,薄福恩(户口不在家,以其妻吴桂秋名义)迁建费525.68元。
1977年10月,城关供销社修建仓库,拆迁东关大队民房及附属物,以质论价,合计补给拆迁费7562.12元。其中王丕臣8间房屋,拆迁费1272.95元;任德龙8间房屋,拆迁费1430.85元;王丕勋7间房屋,拆迁费1327.77元;王丕国8间房屋,拆迁费1275.55元。
1977年10月,基本建设局在东关街北百货大楼南建百货大楼仓库及职工宿舍楼,拆迁东关大队吴子龙及其子二层小楼一处,计8间房屋,占地0.48亩。吴子龙家补贴1088.61元,其子王世龙(吴子龙后妻所带)家补贴499元。两户社员共计补贴费1587.61元,外加王世龙搬迁费30元,总计1617.61元。
1979年7月,县革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城关被服厂以北新建标准计量工作室三层楼一处,拆迁东关居民王丕基、王法林父子房屋正房5间、西厢5间,迁建费共2921.66元。
1979年9月,县革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招远县标准计量所,拆迁东关村民杨书金正房4间、西厢3间,付迁建费1379.44元。孙宗庆5间正房不需要全拆,经协商卖给县计量所,其中正房5间,水泥平房1间,门窗俱全,猪圈一个,水井一眼,三面围墙等建筑物一律不拆,总计付东关大队费用4850元,孙忠庆的住房由东关大队负责重建,所需经费与建筑材料由大队负责。
1979年11月,城关供销社增设货仓,拆迁东关大队孙宗谦房子4间(包括院墙等设施),面积为200平方米,城关供销社付款3800元,由大队安排重建房屋。
1980年8月,县食品公司新建办公、门市宿舍楼一栋,占用东关大队民房5户(包括李芝英家、王丕祥家、吴明君家、吴云高家、吴明训家)及大队过路房1间(长4.75米,宽2.27米,面积10.78平方米),大队过路房每平方米拆迁费14元,搬迁费150.92元,补助大队电灯设备费120元,搬迁民房5户,搬迁费8030.58元。占用东关大队土地1.86亩,按乙方蔬菜收入19771979年三年平均每年700元计算,每亩2100元,共计征用土地费3906元。另加搬迁费8301.5元,共计12207.5元。
1987年秋,村两委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成果,强化集体经济,顺应形势发展,决定将东关街改造扩建成招远城区最发达的商贸区,需要将东关街两侧民房和集体房屋进行搬迁,为此,村里在县拆迁办公室的领导和组织下,成立拆迁规划小组,对拆迁户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及思想发动,多次召开拆迁户动员大会,申明改扩建商业街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取得拆迁户的谅解和支持。二是制定详细周密的拆迁补偿政策,以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为基数,每有正屋一间由大队在村南平洼地(今晨钟路北)划拨一间宅基地,南屋折扣并由大队给予现金补贴,三是组织专人对原农户房屋进行精细丈量,并将丈量结果公之于众。1988年春,前期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经全体拆迁户同意,拆迁工作开始实施。第一期工程是东关街西头(现振华商厦南门广场位置)建东关大酒店,需搬迁农户有:尹奎训、尹奎一、李镜明、李镜堂、赵德荣、于光启、王庆远、薄福成、于双才、于德水、李志远、李基栋、李志圣、王曰涟、王学会、李树林、王志刚、温瑞芝、王曰君、赵月亭、温克兴等。
1993年8月15日,因城区建设需要,东关村拆除位于温泉路西段所在地域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共计19980元。
1994年,为进一步提升商业街的商贸集群功能,东关村决定在商业街北面扩建商业城,商业城建设分三期进行,一期工程在原大队菜园处。需搬迁部分农户,涉及村民赵日亭、赵升亭、于克勤、于克俭、考晓全、于光明、于军、李彦功、于光义、宋德军、宋其仁、孙玉良、李文彬、赵玉英等,此批搬迁户均由村里统一安排入住东关新村1~4号楼。
2008年建设振华商厦,拆迁的住户有于光启、尹树真、尹培真、尹立真、迟芹、赵淑芹、于光亮、孙建民、考清合、考清杰、尹奎一、于光举、于兴盛、于兴华、李镜清、尹翔云等,全部安排至新村楼房居住。
此后,村庄建设基本稳定,再无拆迁村民房屋现象。但原小猪市街两侧,原南坝街北侧,还保存着数十户低矮破旧的民房,村民除自住 外,将沿街房屋出租做商用。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这些棚户区亟待拆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