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村在城市建设中,陆续建设和购买了部分公房,20世纪80年代以后,根据新村建设情况,从村民手中置换了部分民房,归集体所有。有些公有建筑在发展中转换用途,和大部分从村民手中置换来的房屋一起对外出卖或出租,出租房屋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时收取租赁费。
1981年7月,村民于占水将东关街北旧房4间卖给东关大队,价格700元。
1982年11月5日,东关大队将体育场以西,老银行以北四处瓦房卖给土产公司,双方协商定价为人民币35500元。
1982年12月18日,东关村民王丕绩将南大街正房5间,院落1处卖给招远县食品公司用于盖楼建设。其中房款4000元,东关大队地款1000元,重盖房地皮由东关大队负责。
1982年12月,黄县五一灰厂租用东关大队南大街北房屋5间用于卖石灰,房租费每年600元整,自1983年1月1日起,暂定3年,款项每年分6月底、11月底两次付清。
1984年,东关大队和县食品公司在未审批的情况下在住宅公司以西占用耕地5.906亩,建平房宿舍37间和其他附属建筑,县政府做出处理决定,这些平房和其他附属建筑物交给县民政局(民政局在此建设福利公司),原工程造价与占用土地费共计121273.16元,除从没收和罚款抵顶外,由县民政局付给东关大队94370.26元。
1985年5月17日,东关村将南大街路北房1处(正房4间、东厢房3间)卖给甲方物资公司李奇山,合计3258.18元。
1994年4月1日,玲珑新型矿山配件经营部租用东关村迎宾路房屋2间(50平方米),租期自1994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租金为每月400元。
1994年8月27日,中国银行招远支行租用东关村房屋2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开办商业街储蓄所,租期自1994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止。年租金1万元,每半年交一次。
从90年代初期入住东关新村的村民,自愿将原有住房兑换给村集体,成为集体所有的房屋,这些房屋有的在新村建设中被拆除,但大部分完好地保留在旧村,集体安排给在集团就业的外来职工(如金城高中、金城幼儿园的老师、金城大酒店的厨师和服务员等)居住,或统一对外出租。到2015年底,这些住房共有90余栋。其中校外老师居住使用的有73号原于波家房屋、101号原迟洪刚家房屋、104号原赵江明家房屋、110号原李志强家房屋、114号原王玉民家房屋、118号原孙秀强家房屋、119号原方玉玲家房屋、125号原李志刚家房屋、129号原王希忠家房屋、134号原李曰田家房屋、195号原王培海家房屋、194号原王全芳家房屋、217号原王培玺家房屋等;金城大酒店职工居住的有247号原赵鲁国家房屋、84号原李遵家房屋、136号村委房屋;幼儿园老师居住的有80号原尹奎训家房屋、112号原孙宗玺家房屋、117号原孙宗谦家房屋等。
第二节 公房出卖与租赁
东关村在城市建设中,陆续建设和购买了部分公房,20世纪80年代以后,根据新村建设情况,从村民手中置换了部分民房,归集体所有。有些公有建筑在发展中转换用途,和大部分从村民手中置换来的房屋一起对外出卖或出租,出租房屋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时收取租赁费。
1981年7月,村民于占水将东关街北旧房4间卖给东关大队,价格700元。
1982年11月5日,东关大队将体育场以西,老银行以北四处瓦房卖给土产公司,双方协商定价为人民币35500元。
1982年12月18日,东关村民王丕绩将南大街正房5间,院落1处卖给招远县食品公司用于盖楼建设。其中房款4000元,东关大队地款1000元,重盖房地皮由东关大队负责。
1982年12月,黄县五一灰厂租用东关大队南大街北房屋5间用于卖石灰,房租费每年600元整,自1983年1月1日起,暂定3年,款项每年分6月底、11月底两次付清。
1984年,东关大队和县食品公司在未审批的情况下在住宅公司以西占用耕地5.906亩,建平房宿舍37间和其他附属建筑,县政府做出处理决定,这些平房和其他附属建筑物交给县民政局(民政局在此建设福利公司),原工程造价与占用土地费共计121273.16元,除从没收和罚款抵顶外,由县民政局付给东关大队94370.26元。
1985年5月17日,东关村将南大街路北房1处(正房4间、东厢房3间)卖给甲方物资公司李奇山,合计3258.18元。
1994年4月1日,玲珑新型矿山配件经营部租用东关村迎宾路房屋2间(50平方米),租期自1994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租金为每月400元。
1994年8月27日,中国银行招远支行租用东关村房屋2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开办商业街储蓄所,租期自1994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止。年租金1万元,每半年交一次。
从90年代初期入住东关新村的村民,自愿将原有住房兑换给村集体,成为集体所有的房屋,这些房屋有的在新村建设中被拆除,但大部分完好地保留在旧村,集体安排给在集团就业的外来职工(如金城高中、金城幼儿园的老师、金城大酒店的厨师和服务员等)居住,或统一对外出租。到2015年底,这些住房共有90余栋。其中校外老师居住使用的有73号原于波家房屋、101号原迟洪刚家房屋、104号原赵江明家房屋、110号原李志强家房屋、114号原王玉民家房屋、118号原孙秀强家房屋、119号原方玉玲家房屋、125号原李志刚家房屋、129号原王希忠家房屋、134号原李曰田家房屋、195号原王培海家房屋、194号原王全芳家房屋、217号原王培玺家房屋等;金城大酒店职工居住的有247号原赵鲁国家房屋、84号原李遵家房屋、136号村委房屋;幼儿园老师居住的有80号原尹奎训家房屋、112号原孙宗玺家房屋、117号原孙宗谦家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