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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族、家庭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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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由姓氏衍生而来,是由姓氏、血缘等亲缘关系连接而成的人的集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是用夫妻关系与亲子女关系构成的最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维持着最直接的人类社会的延续性,并形成家族体系。在漫长的封建制度下,这种封建的父系家长制大家族始终存留着,不论大家族内部包罗的小家族、个体家庭有多少,始终保持着同姓一家族的观念。家族的主要作用是凝聚亲情,延续传承。
家族文化包括姓氏文化、家谱文化、家族礼仪、家族称谓、家族习俗等。历史上形成的名门望族,都对家族文化的传承极为重视,不断续修家谱,倡导家风家教,往往以耕读、勤俭等良好的家风世代相传。东关村李氏一族,为招远名门望族李氏家族的分支,其祖上在招远有着极高的知名度,明清时期曾经出现过一门五进士之盛。

婚姻家庭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在古代,"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主要目的,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便构成了家庭。东关村是汉族聚居区,婚姻习俗没有太多特点,新中国成立前一般人家孩子到了十七八岁成人阶段开始择亲完婚,早婚现象比较普遍,如1982年东关村常住户口登记,王李氏生于1901年,其次子生于1916年,足见其结婚之早。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包办婚姻为主。"天下无媒不成婚",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旧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新中国成立后,封建的婚姻陋习被打破,结婚年龄以婚姻法为准,到法定年龄实行登记结婚,讲究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废除早婚、近亲结婚、换门亲等陋习。
男女结婚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便构成了家庭,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群体,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由一夫一妻制构成的基本单元,是普遍意义上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称核心家庭,一对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上其他亲属组成的家庭称主干家庭,由一对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称为扩大和联合家庭。中国传统社会以大家庭为一种理想,讲究四世、五世同堂和子孙满堂,但这种家庭模式只在大户人家存在。就东关村来说,虽然过去的家庭户规模较大,但主要原因是子女较多,一般人家儿子结婚成家不久即将其分家单过,所以东关村的家庭从历史上讲,基本都是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的小家庭,扩大式的家庭模式并不存在。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分家"是每个家庭都要遇到的重大事件。所谓分家析产,分家最主要的是财产分割,即父母将拥有的土地、房屋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分给独立成家的子女,让其独立生活。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关村一般在孩子结婚后共同生活几年,再进行分家析产。有的一个儿子结婚成家后分家析产,也有的待所有儿子都结婚后再分家析产。如果有儿子尚未结婚,则要除去一份费用留作其结婚费用,剩余的家产再进行均分。分家一般有子女的母舅主持,男方家族中有威望的人做"中人",力求公平合理,分家结束后要立"分书",以为凭据。由于子女较多和分家较晚,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家庭规模较大,一个家庭七八口人的现象比较普遍。如1952年,全村平均家庭户规模是3.51人,家庭户五六个人的较多,按当年户口册登记,孙宝恕家有9口人,子孙宗谦、孙宗训均已成家,但仍在一个户内,宋金辉、孙宝成、孙沈氏户下均有8口人。到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由于人口生育较多,一直到80年代中期家庭户规模有增无减。1965年统计,全村120户430人,平均家庭户规模3.58人。1970年统计,全村128户517人,平均家庭户规模4.03人,达到历史高峰。1975年,全村133户523人,平均家庭户规模3.93人。
1982年人口普查时统计,全村共145户537人,平均家庭户规模3.7人,在家庭户中,1人17户,2人18户,3人29户,4人36户,5人25户,6人13户,7人5户,8人1户。可以看出,平均家庭户规模比高峰时开始下降,但5人以上的大家庭还有44户。
80年代以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加上子女结婚后即行分家的因素,全县核心家庭人口规模减少。东关村虽然转为城镇户口后全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但由于经济发展良好,部分妇女结婚后户口不外迁,仍落在其父母户内,所以东关村家庭户规模变化不够明显。到2000年,全村185户650人,平均家庭户规模3.51人,大大高于全市平均家庭户规模的2.85人。但是,虽然家庭户规模较大,但事实上已婚子女与父母多数不在一起生活,各有各的住所,只是户口仍在一起。随着社会发展,现代的家庭模式向更加多元的方向发展,单亲家庭、单身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均在东关村有所体现。从总体来看,东关村的家庭户规模呈不断下降趋势。2010年,全村244户793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25人。到2015年,全村260户835人,平均家庭户规模3.21人,仍大大高于全市平均家庭户规模的2.78人。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外嫁妇女户口未迁出和部分空巢老人未单独立户及部分已婚子女未单独立户。
东关村在家庭建设中提倡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树立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姑I)等多种典型,引导家庭安定团结,邻里合睦,促进全村精神文明建设,1999年和2000年被烟台市评为家庭建设先进单位。

家族、九族和五服
从东关村的家族关系看,并不是每一个姓氏都是一个家族。如李姓人家,主支海公系和明公系,来自于河北宛平,为同一祖宗,分为两支,可视为两个家族,也可视为同一家族。但另一支李氏,来自四川丰都县,就只能算作另一个家族。其他的两个小户李姓,又都不属于这两大家族。而东关村王姓,可分为诸城支王氏和另一支王氏两大家族,王少平一家,又不属于这两大家族。东关村孙氏,虽然只有40户,但分为三大支系,即为三个家族。东关村于姓只有23户,但分为三个家族。赵姓17户,也分为两个家族,一族来自四川,一族来自莱州。还有赵军一户,不属于这两个家族。温姓在东关村只有7户,也为两个家族。姜姓共4户,也分为两个家族。一个姓氏即一个家族的有尹姓、吴姓、考姓、崔姓、宋姓、迟姓、杨姓、任姓、郭姓、刘姓、薄氏、侯姓等,除尹姓外,其他姓氏均为10户以下的小姓。
九族五服都是指亲属关系的远近。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三字经》中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过去说的诛连九族,就是指与有罪者关系比较近的亲属,一般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在东关村,一般对九族说不太在意,但五服说比较讲究。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本宗九族范围内的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五服制度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从这个意义上讲,五服本来是指五种孝服,后来引申为关系亲近的五辈人,东关村所处的山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同样,以自己下推五代,则己、子、孙、曾孙、玄孙也为五服。自己居中,上下各四代,即为九族。所以,五服之亲其实也就是九族之亲。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以东关村第一支赵姓为例,该支赵氏虽然为十八世赵勇从石对头迁入,但由于战乱及其他原因,目前该支赵氏均为二十四世赵炳辉所传,传至二十八世,正好在五服头上,故该支人至目前均未出五服。
以王姓主支王占吉支为例,从占吉算,到法字辈,是为五服头上,也称五服以里。到王磊、王高杰、王佳皓等这一辈,王磊与其他同辈人为五服以外,即出了五服。但王高杰、王佳皓为叔伯兄弟,王延宾、延涛、延坤及兆波为叔伯兄弟,王伟(养老的按本族人算),与以上两支叔伯兄弟为一个高祖(王在荃),所以为五服头上。至下一代,则又以鸿喜、鸿书、鸿章为起,所传各为五服以内,但鸿喜、鸿章支系简单,均为独支,唯鸿书系人丁兴旺,可以五服论。
如下图所示:

东关村王姓占吉支五服世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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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吉 │在芳 │无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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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芬 │鸿喜 │丕成 │无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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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丕基 │法林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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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书 │丕祥 │法勤 │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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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俭 │佳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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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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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丕德 │法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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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利 │延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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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刚 │延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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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强 │延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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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善亭(女婿养老) │兆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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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章 │丕照 │德军(养老) │伟(女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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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李姓明公系为例。本支李氏自十四世玉昆、玉璞、玉海三兄弟迁东关村,玉璞、玉海无后,后世均为玉昆传人,故以玉昆为一服。至十八世殿魁子女,殿训子女,殿林、殿兴、殿邦子女,这些为五服头上,也即五服以内。至十九世,进军之女李丹,与其他支系平辈为五服以外,即出了五服。但十九世目前主要是祺祥支,祺祥又单传金梁,金梁单传殿魁,殿魁传四子,以此算,十九世静、东浩、芸芸、先、芃坤、瑶,实际上为亲叔伯兄妹,为三服以里,属于近亲。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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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关村李姓明公支系五服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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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祺祥 │金梁 │殿魁 │兆逸 │静(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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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昆 │ │ │ │兆亮 │东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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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芸芸(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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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兆利 │先(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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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兆贤 │芃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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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瑶(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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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连英、连霞、连红(均为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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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禧祥 │金柱 │殿英 │外出,后代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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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桦 │殿训 │进军 │丹(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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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海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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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椿 │去台湾,有一女秀芬,被郭桂福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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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荣 │殿林 │晓娜(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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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晓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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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殿兴 │晓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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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晓丽(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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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殿邦 │龙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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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秀香(长女)、秀云(次女)、秀贞(三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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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祥 │金桂(去新疆) │更生(在新疆)│后代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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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次子不详 │后代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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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子不详 │后代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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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子不详 │后代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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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春芬(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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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梅(烈士) │无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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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五服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西晋定律已经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作用是和睦亲邻家族,规范伦理道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东关村所处的山东半岛农村,对"五服"说极为重视,以此来判断家族关系的亲疏,特别在红白喜事活动中,五服为亲,互相走动,春节期间互相拜年,比较讲究。遇有外姓外族欺侮,则容易抱团以抗,有"是亲三分向"之说。

过继和顶支
旧时人们传宗接代观念比较严重,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无儿无女或有女无子户,被称为"孤老杆子",被人瞧不起。一对夫妻如果没有儿子,死后就没人戴重孝、摔纸盆、抱牌位;没有儿子,也就没有孙子,几十年过去后,也就成了"绝户头",无人前来扫墓,断了祖宗香火,就成了对不起祖宗的罪人。所以没有儿子的人,都把"立嗣"看成头等大事,这项工作不做,晚上睡觉都睡不踏实。因此,无子户常从子女多的兄弟或亲戚中过继一个男丁为继子,又称绍子。被过继的,又称出继或出绍,不再继承父母家产,从小在养父母家中长大,继承养父母家产。继子的选择,原则上,按血缘远近取舍:先近后远;先同宗,后外戚;先父系,后母系。一般情况下,同宗中有人选,轮不到母系的后代。首先,可从亲兄弟、堂兄弟的儿子中挑选,也就是从侄辈中挑选。亦有从姊妹或亲戚中过继,未必同姓同宗,但过继过来,则随养父母姓,按其支系排辈,谱书中多注明继子或绍子。如孙姓十三世孙宗谦有4个儿子1个女儿,次子孙秀建幼年过继其姨家。
过继和顶支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俗,在旧社会称"立嗣"和"承嗣",是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一直延续到解放前。过继时要写凭证,称为过继文书,具有约束效力。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废除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确定新的收养关系。
从东关村各姓谱书记载看,旧时过继情况非常普遍。
如李氏族谱中记载:海公系五世第十五支李氏第十一世李认,先后四妻均无子,过继其四弟李谞三子大经为绍子,谱书中大经在李认名下,其父李谞名下注明出绍认后;李认三弟李无后,过继其四弟李谞次子大纬为绍子。
李认兄弟四人,老大、老三无子,老二、老四均有4个儿子,但老大、老三均从四弟家中过继子嗣,这种情况,一般是四弟家中条件稍差,也有一种情况,四弟为人平和,孩子又讨人亲,容易被看中。从谱书记载看,老二李诲为附生,其长子大本为廪生,可见其家境较为殷实,一般不会把子女过继出去。李认过继大经为子,而大经又无子,此辈唯其二哥(按亲生父母算为二哥,按出绍关系算为叔兄弟)大纬名下子嗣较多,故从大纬名下过继次子国正为绍子,以使李认支世世相传。国正为十三世,传十四世芹、芝、薏、萍、蕊五子。五子中,长子李芹独子文照早逝,次子李芝无后,三子李薏和四子李萍均有一子,五子李蕊只有一女。谱书记载,李芹过继三弟李薏之子文郁为绍子,文郁又兼承李芝支,而其亲生父亲李薏名下再无子嗣,所以,文郁一人承三支。根据情况分析,文郁过继给李芹时尚幼,其父李薏应该以为还能生育,立了过继文书,及后自己再无子嗣,也只能尊重文书。
顶支为非正式过继,但亦为其送终,继承房产过日(过日,方言,指家当),谱书上一般写明兼承本支。顶支的均在自己父母家中长大,除承本支外,兼承所顶之伯父或叔父支。如东关村主支王姓王占和支派,王占和有王企相、王企曾、王企贡、王企陶4个儿子,仅王企陶有鸿鸣、鸿来、鸿政3个儿子。这种情况下,企陶将次子鸿来过继给三哥王企贡,祖谱和家谱上,王鸿来均在王企贡名下,注明继子或绍子,不再继承其父亲王企陶家产。由于王鸿政早亡,王企陶名下只有王鸿鸣一人传后,故王鸿鸣除承本支外,又为伯父王企相、王企曾顶支,继承其房产过日(即家产)。

招赘
招赘婚,即女子不出嫁,招男子入女家为婚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发端于春秋,世代相承至今。招赘又有"入赘""招亲""招女婿""上门""倒插门"等多种说法。行招赘婚者,男女双方各有不同的用意。从女方来说:大多是因家中有女无男,招赘为传宗续祧,继承家业,养老送终;也有因家中女多男少,且女家男儿小,招赘以补充劳动力,维持家计,管理家产。从男方来看:上门入赘原因一种是因家贫多男儿,为娶媳妇所困,遂让个别男儿到女家"上门",借此使他成家;第二种是贪图女家家产,将子入赘给女家;第三种是男子孤身一人,无依无靠,只得投奔女家。这些情况在东关都真实存在,但目前入赘东关村的主要原因,是东关村经济条件较好,允许有女无子户招一养老女婿上门,享受东关村福利待遇,对条件较差的农村男性,有一定的吸引力。招赘婚一旦成立,赘婿便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对妻方之父母及近亲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入赘后所生子女,应随母姓,也有个别宽松的,长子须从母姓,其余的可随父姓。为了使赘婿的有关义务和名份得到落实,成婚前往往要写明字据,订立契约以为凭。赘婿与父家,或视为出家入道断绝了家族关系,或两头兼顾,仍承担赡养义务,也享有一份继承权。在封建社会中,男子上门入赘普遍受到歧视,被世人看成是无能和没出息。赘婿在女家的地位也比较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后为配合移风易俗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更是积极鼓励男到女家。因此,东关村男到女家者不断增多;到女家落户的男子,也不再受到歧视。
还有一种是招婿养子,就是女人嫁人生儿子后老公去世了,子女还很小,孤儿寡母不能独立支撑家庭,改嫁财产又不能带走,就得招一个男人上门支撑门庭,这种上门女婿,俗称"拉帮套的"。
在东关村各姓氏家谱中,招赘现象多有记载。如李姓海公系五世第十五支第十四世李蕊无子,只有一个女儿李培英,招焦格庄郭桂福入赘养老。十六世李镜明有二女无子,女儿李美华招刘胜洪入赘养老,儿子李磊从母姓。十六世李镜福有三女无子,女儿李平招张显伟入赘,传子张浩。李姓海公系五世第十五支第十七世李建民传静芝、艳芝二女,艳芝招王家乡入籍东关村,传十九世女李蔚。从这些例子看,赘婿所传子女,有随母姓的,也有随父姓的,并不是太严格。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女无子户增多,家家都是独生子女,过继制度即使不被废止,也无法实施,加之东关村良好的经济条件极具吸引力,招婿成了东关村养老承嗣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各大姓氏基本都存在。如赵姓二十六世星(升)亭只有一女赵青,赵青招邵姓入村落户传子邵泳皓。从其后代姓名来看,新时代的招赘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主要以养老为主,继嗣已经不被人们看重。

附一:过继文书
过继文书一般用红纸,表示喜庆;也有不太讲究的,采用黄麻纸。过继文书与土地卖契相比较,一般没有"同中人"的签名,其实也用不着他人来协调。由于是家族之事,自有族长和族中兄弟来主持,签字画押的也是他们。其文书格式一般为:"立出嗣书WWW,今有亲生第W子WW,现年W岁,W年W月W日W时生,继与W房W兄为嗣,以承宗祀,更名抚养成立。将来读书、习业、婚配等事,悉由嗣父管理,与生身父母无涉。如敢违逆,听凭管教惩处。此系共同议定,决不反悔。恐后无凭,立此出嗣书,永远存照。"最后是同族人签名画押,要求四人以上,有的多达六七人。
过继文书,要抓住关键词,写明"继与WW为子,以承宗祀",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写这一句,这个过继的儿子,将来虽能继承遗产,但不一定被同族认同,不能立门立户并成为这一支的传承人。由此可以看出,旧时过继,并不把继承财产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以承宗祀"放在首位。这对于续嗣者、承嗣者双方都很重要。

附二:招赘文书
招赘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文书的各方,哪方入赘哪一方为婿,子女冠姓的约定,被招方在招赘方的居住房屋约定,赡养义务约定,继承财产约定等。协议各方签字生效。如下:
立招赘继嗣主据父WWW,携母W氏,余等不幸膝下乏嗣,仅生W女,长女WW适WW村WWW为妻,次女WW配WW村WWW门……唯小女WWW待字闺中。兹因余等年近古稀,精力衰颓,家务纷繁,难独理当,经由WWW和WWW介绍,招WW村WWW为赘婿,并经小女WWW及赘婿WWW同意,愿归我们侍奉我等百年。将来所生子女亦归我门继嗣香火,今特挽同亲咸诸公人并各女子及赘婿WWW等议定,将余之祖遗房屋山园田地以及家火什物并公堂轮值物产,俟余百年后均交小女WW管业执掌,深望尔等须知创业难守业不易,克勤克俭,不负余之厚望焉。今将所有财产开列如下,以为永远存照。(产业开列于后)。
WWWW年W月WW日
立招赘继嗣主据父、母姓名及手印,听据长女、次女、小女、赘婿姓名及手印,公人姓名及手印,代笔人姓名及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