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通过集体及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较低费用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1968年,为落实毛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迅速普及合作医疗,大力培训赤脚医生"的指示精神,在全县统一领导下,大队改保健室为卫生所,开始全面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由大队成立3~5人的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一名支部主要成员任组长专抓医疗合作工作,同时设立大队卫生所,赤脚医生更换需经公社批准。1969年,东关大队制定合作医疗制度草案,明确规定合作医疗的主要职责是以预防为主,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卫生知识,抓好三管四灭,搞好计划生育。推广新法接生和妇幼保健,开展群防群治,辅导和发挥小队卫生员的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及时抢救病人,普及新医疗法,讲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等。同时制定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
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看病治病,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县社两级医疗机构加强对农村赤脚医生业务指导和培训。赤脚医生孙宗国、孙月华担任赤脚医生期间,除参加上级培训外,业余时间抓紧自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坚持"三土四自",自力更生,为村民防病治病。据1972年底资料显示,大队卫生所账目结算260.98元。药物收支中新药收入56.93元,支出15.03元;中药收入26.79元,支出15.23元;成药支出1.80元。其他收支中管理支出16.47元。总计收入336.17元,支出75.19元,余额260.98元。
1986年,城关镇合作医疗规定,村级卫生室房屋必须达到三至四间,设有诊断室、药房、治疗室,做到玻璃门窗、墙壁平整洁白,上有天棚,下铺地面。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搞好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办医形式坚持以集体办医为主。村办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每人每年按照2元以上标准筹集,年初拨到卫生室,由乡村医生根据四季发病情况,有计划合理地安排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无钱进药难的问题。乡村医生的工资报酬,原则可享受村干部工资的平均水平,但不能低于同等劳力水平。对卫生室的管理,由乡村医生与村委签订合同,卫生院监督执行。乡村医生、卫生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撤换或增减时,由村委提出申请。
80年代末,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实施,村卫生室实行改制,由个人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但对本村村民用药优惠。
1990年,招远县政府颁发《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实施办法》,农村合作医疗被纳入各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东关村集体为全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使全体村民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全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2003年,招远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东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村委统一交纳。并在此意见上做补充规定:村民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以后大队再按照比例进行二次报销。1.门诊报销。在指定医疗机构报销20%。2.住院报销。(1)本村报销一年最高限额为十万元;(2)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35%、40%、45%;(3)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25%、30%、35%;(4)经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20%、25%、30%;(5)家庭病床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30%。2009年、2011年及2015年,又先后三次对补充规定做了相应修改。2009年将报销比例调整为: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中医院),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5%(县医院)。3.经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30%。并增加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25%这一项。2004年,村集体统一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当年参合人员526人,每人缴纳15元,支付费用总计7890元。
2011年,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2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30%。住院报销增加一条:未经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与新农合办公室报销相同。2015年12月变化:住院报销部分调整为村里负担纳入统筹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额的50%,并增加分娩报销项目,每人每次500元。当年,参合费用提高到48元,此后每年逐步增加。
2015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标准大幅提高,村委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当年东关居委会参合人员710人,总计99400元。
第二节 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是通过集体及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较低费用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1968年,为落实毛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迅速普及合作医疗,大力培训赤脚医生"的指示精神,在全县统一领导下,大队改保健室为卫生所,开始全面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由大队成立3~5人的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一名支部主要成员任组长专抓医疗合作工作,同时设立大队卫生所,赤脚医生更换需经公社批准。1969年,东关大队制定合作医疗制度草案,明确规定合作医疗的主要职责是以预防为主,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卫生知识,抓好三管四灭,搞好计划生育。推广新法接生和妇幼保健,开展群防群治,辅导和发挥小队卫生员的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及时抢救病人,普及新医疗法,讲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等。同时制定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
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看病治病,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县社两级医疗机构加强对农村赤脚医生业务指导和培训。赤脚医生孙宗国、孙月华担任赤脚医生期间,除参加上级培训外,业余时间抓紧自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坚持"三土四自",自力更生,为村民防病治病。据1972年底资料显示,大队卫生所账目结算260.98元。药物收支中新药收入56.93元,支出15.03元;中药收入26.79元,支出15.23元;成药支出1.80元。其他收支中管理支出16.47元。总计收入336.17元,支出75.19元,余额260.98元。
1986年,城关镇合作医疗规定,村级卫生室房屋必须达到三至四间,设有诊断室、药房、治疗室,做到玻璃门窗、墙壁平整洁白,上有天棚,下铺地面。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搞好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办医形式坚持以集体办医为主。村办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每人每年按照2元以上标准筹集,年初拨到卫生室,由乡村医生根据四季发病情况,有计划合理地安排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无钱进药难的问题。乡村医生的工资报酬,原则可享受村干部工资的平均水平,但不能低于同等劳力水平。对卫生室的管理,由乡村医生与村委签订合同,卫生院监督执行。乡村医生、卫生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撤换或增减时,由村委提出申请。
80年代末,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实施,村卫生室实行改制,由个人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但对本村村民用药优惠。
1990年,招远县政府颁发《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实施办法》,农村合作医疗被纳入各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东关村集体为全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使全体村民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全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2003年,招远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东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村委统一交纳。并在此意见上做补充规定:村民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以后大队再按照比例进行二次报销。1.门诊报销。在指定医疗机构报销20%。2.住院报销。(1)本村报销一年最高限额为十万元;(2)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35%、40%、45%;(3)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25%、30%、35%;(4)经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20%、25%、30%;(5)家庭病床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30%。2009年、2011年及2015年,又先后三次对补充规定做了相应修改。2009年将报销比例调整为: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中医院),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5%(县医院)。3.经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30%。并增加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25%这一项。2004年,村集体统一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当年参合人员526人,每人缴纳15元,支付费用总计7890元。
2011年,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2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30%。住院报销增加一条:未经转诊到市外二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与新农合办公室报销相同。2015年12月变化:住院报销部分调整为村里负担纳入统筹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额的50%,并增加分娩报销项目,每人每次500元。当年,参合费用提高到48元,此后每年逐步增加。
2015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标准大幅提高,村委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当年东关居委会参合人员710人,总计9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