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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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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2017年,招远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决策起草、论证、评估、审查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进行规范,通过跟踪调查、督促催办、审查备案、检查考核等措施,实时动态掌握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决策程序规定执行到位。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烟台大学和山东工商学院2名法学教授及相关律师事务所2名专职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市政府在重大决策、招商引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供法律服务81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3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强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申领工作,共新申领执法证件289个,审验证件141个。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共审核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扎实开展文件清理活动,对全市现行有效的10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最终确认废止12件,修改6件,保留继续有效82件,清理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招远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招远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招远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全市共26个重点执法部门提报三项制度相关材料,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对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决定,从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事实证据、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共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定579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各执法单位法制科室负责人组成评查小组,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议检查,查摆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有效规范各单位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复议制度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编制《招远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招远市行政复议相关规定汇编》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汇编》,为规范、及时、高效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4起,正式受理91起,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9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史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