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业机械
1958年,马连沟生产(大)队开始购进农业动力机械。随着大队不断购进动力机械和与之相应配套的农业机械,农机作业面逐渐扩大,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用于农田灌溉、粮油作物脱粒、粮食加工和发电照明,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对农机和农机操作人员加强管理,农业生产有了保障。1973年,马连沟大队购进第一台拖拉机,功率为18千瓦(25马力),为马连沟大队拥有拖拉机之始。此后,马连沟大队农业机械得到较快发展,在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主要发展与其配套的机引犁、机引耙、小麦播种机、小麦割晒机等,农业机械的主要部类和机具种类日益齐全,农机作业面涉及到农业生产犁、耙、播种、收割、运输等各个方面。1975年,全大队拥有动力机械12台103千瓦,其中柴油机8台71千瓦,拖拉机2台27千瓦。1983年后,马连沟大队大型农业机械仍由集体统一管理,农机服务范围向产前、产后和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扩展,农村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等环节实现较高程度的机械化作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业机械形成公、私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门类越来越齐全的新格局,适应一家一户生产体制的各种小型农机具一度增加较快。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日益突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机械作业量占总作业量的80%以上。
1985年,全村农业机械总值(原值)20.3万元,其中村集体农业机械总值(原值)19万元。1987年,全村拥有动力机械39台930千瓦,其中柴油机12台344千瓦,拖拉机8台152千瓦,电动机17台266千瓦,农用汽车2辆168千瓦;全村农业机械总值(原值)19.5万元,其中村集体农业机械总值(原值)18万元。当年全村实际机耕面积83.33公顷,机播小麦面积60公顷,机收小麦面积26.67公顷,机械脱粒量260吨。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户购置小型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逐年增多,集体主要购进大型农业机械。原来由柴油机作业的项目,均由拖拉机和电动机代替,柴油机数量逐渐减少。1993年,村集体购进大型自走式机动联合收割机1台29千瓦。1994年,集体购进秸杆碎破还田机2台。1995年,全村拥有动力机械93台1399千瓦,其中柴油机4台280千瓦,拖拉机37台427千瓦,电动机45台300千瓦,农用汽车2辆158千瓦,农用三轮车3台27千瓦;全村农业机械总值(原值)61万元,其中村集体农业机械总值(原值)30万元。1998年,村集体引进1台4YW-2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全市共引进4台),可一次性完成摘穗、秸秆还田等工艺。21世纪初,国家开始对购买农机进行资金补贴,农户购买小型农机具数量增加。此后,马连沟村集体不再发展大型农业机械,对适合大型农机作业的农户,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统一协调,每年农忙季节统一调进大型农业机械,服务村民,使农业机械化程度没有削弱,农业生产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电气化。
农机与农机人员管理 1958年,马连沟村购进第一台锅驼机,生产(大)队开始配备主要领导分管,农机手为郝兴智、康作奎。1960年,马连沟大队购进2台1140型柴油机后,每台柴油机配备司机手、助手各1人。20世纪60年代初,界河公社成立农机具管理站,指导各生产大队进行农机管理。随着农业机械引进数量的增加及司机人员的增多,马连沟生产大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 1966年4月开始,先后制定了《马连沟生产大队农机具及司机手管理试行办法》、《马连沟生产大队司机操作规章制度》、《马连沟生产大队农机具管理组正常工作制度》、《马连沟生产大队农机具领取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5月2日,马连沟大队成立农机具管理组,管理组长由党支部书记郝兴仁担任,副组长由大队长郝贵玉、大队保管员王在德担任,管理组成员由第一生产队长郝希玉、第二生产队长刘善本、第三生产队长王在善、第四生产队长王在智、团支部书记郝文英、民兵连长王在兴、妇女主任康金英、第一生产队保管员王志熙、第二生产队保管员刘志福、第三生产队保管员康永堂、第四生产队保管员王廷熙和司机手等15人组成。农机具管理组成员在领导的业务范围内,带头管好用好农机具,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使用农机具的单位,按照制度每月一调查,每季度一评比,半年一奖励,全年一总评。
1970年,马连沟大队成立农业机械队,农机队长王在君。马连沟大队农机具管理组织成立后,在界河公社农机管理站和技术网的协助下,使大队农机具小修中修不进厂,在自修中树立节约精神,勤修细修,降低修理费用。1971年,招远县农机训练班成立,主要为农村培训农机使用、维修和管理人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始于1972年,由县交通监理部门统一管理。1973年,马连沟大队购进第一台拖拉机。是年,全大队共有司机手10人。1977年,实行以县农机部门为主、交通部门为辅,对全县农机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1973~1977年,全大队农业机械修理总支出297547.8元,平均每年1325.8元,平均每年占全大队农业总支出的2.23%。
1983年,村集体成立招远县第二汽车大修厂,人员10余人。至此,农业机械修理在村大修厂进行。村级农业机械管理不断完善,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84年,招远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成立,拖拉机开始由农机部门挂发牌照,集体机械每年检审1次,个体机械每年检审2次。对驾驶人员管理,主要是通过培训、考试、发证、安全日活动和年审等环节实施。三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先后由交通监理所和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负责。1985年1月,农机队长由郝兴智担任。是年,村农机队共18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11人(有证9人),汽车驾驶员5人,内燃机手2人。农机户1户,拖拉机驾驶员2人。1987年,农业机械队改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队,康作荣任农机队长。1989年,农业机械队7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全村驾驶员12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9人,汽车驾驶员2人;全村有农机专业户4户4人。1990年,拥有农用拖拉机的单位共有6个,其中集体3个,农户3个。拥有农用汽车的单位2个,均为集体所有。1991年,拥有农用拖拉机的单位共有12个,其中集体5个,农户7个。拥有农用汽车的单位1个,为集体所有。1992年,农业机械队7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全村农机人员18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10人,汽车驾驶员6人,内燃机手1人,机修人员1人;全村有农机专业户8户8人,农机服务户1户5人。
1994年开始,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无牌行驶、无证开车和不参加定期检审现象。1995年,村农业机械服务队共4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全村农机人员10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8人,汽车驾驶员2人。全村有农机专业户4户4人。21世纪初,马连沟村将机、电、水合并为一体,实行统一管理。随着农机数量的急剧增加,农机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市农机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都与马连沟村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对农机和驾驶员管理。
历任集体拖拉机驾驶员有刘云忠、刘占志、王在信、王伦熙、刘寿庭、郝文芳、王在文、郝绍英、康金山、王秉元、刘希明、刘绍明等。历任汽车驾驶员有刘运奎、康金成、宋洪波、苏安林、郝福举、王秉元、刘明强、李新中国成立、王伦熙、郝绍英、王刚、宋桂贤、王秉正、刘建起、王秉坤等。
附一 招远县界河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司机操作规章制度
为管好用好现有的动力机械,在生产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效益,进一步达到出勤率的标准,落实和加强责任感,延长机械寿命等,提出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手续做到工具交接点清,机械当班运转情况交待清。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有事预先请假,不准无故欠勤。
3、看好机器责任落实,坚持"三包"、"四勤"、"四固定"。"三包",即包责任、包地片、包机械保养维修;"四勤",即勤听、勤看、勤检查、勤修理;"四固定",固定管理干部、固定专机专人、固定使用工具、固定机械备件到人。
4、认真检查,按照"七不开车"标准开好机器,即机器装置不安全不开车,主动机和被动机的人员不齐整不开车,机器擦不净、润滑油加不足不开车,冷却水加不足不开车,润滑油变质未排除不开车,机械不固定、各部螺丝不紧不开车,机器漏气、漏油、漏水不开车。
5、爱护机器,行车时坚持"八不准",即不准机器带病工作;不准开车后加燃油,保持水温正常;燃油不经过滤沉淀不准进入机内;不准开车后看书、看报、打瞌睡以及从事其他对职业无关的事情;机器有杂声不准继续开车;不准任意用油洗手;不准乱丢机件;冬季生产不放冷却水不准下班。
6、夜间开车要有充足的照明,但不准用明火触近机体及油箱。
7、开车人员不准光头散发,不准衣、帽、袖口不整齐开车,不准在行车中跨越皮带。
8、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汇报,司机手有权利禁止不懂技术人员乱拨乱动机械。
1966年4月29日
附二 马连沟生产大队农机具管理组正常工作制度
为实现"三五"期间农田水利规划,做好农机具管理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作用,提出如下工作制度:
一、管理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并抓起各生产队管好用好农机具的领导工作,根据管理级的统一布署,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搜集、汇报干部群众在每一时期的管理思想情况和使用反映情况。
三、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定时会议,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定期评比工作,组织开展管好用好农机具的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
四、管理人员及分工:
1、管理组长由支书挂帅,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任务作政治辅导工作台,指导全面业务;大队长负有联系支部及时组织铁木技工进行短期修配活动责任,按时提出添置、处理等事项。
2、副组长由大队保管员担任,负责统计基层材料、召集会议或根据每个时期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和总结材料。
3、管理组成员:书记、队长、团支书、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各生产队保管员和司机手等十五人组成。管理组成员在领导的业务范围内,带头管好用好农机具,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管理使用机具的单位,按照制度每月一调查,每季一评比,半年一奖励,全年一总评。先进部位发奖状,先进个人当众表扬、奖毛选;对技术革新改进机具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荣誉、物资奖励。
六、做好损坏、丢弃等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对于责任事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管理组研究后交党支部审批。对于教育不改的使用部门或个人有权制止、批评或看出处理意见上报。
农机具管理组
1966.5.2
附三 招远县界河公社马连沟生产大队农机具领取使用制度
为协助集体做物资保管工作、交领手续合理、延长机具使用寿命,达到不丢失、不损坏,提出领取使用的规定如下:
1、一切服从集体利益,领取物资按保管员规定的手续执行。
2、借领机具要妥善保管,不准借故乱放乱抛,非一次性用完的东西(如:机具、绳子)要以旧换新;无故损失原因不明者由借用部门或本人原价偿还或加倍赔偿。
3、爱护简易提水工具,对使用的水车由使用者盖章领取;对固定使用的水车,在十天内不用者,要将水车管卸回保存;流动或固定水车管,在挪动时不准折压、不要放在受潮的地方。
4、爱护机具财产人人有责,对贪污、盗窃、无故毁坏等现象及时向农机具管理组汇报情况,维护集体财产有显著成绩者,受到尊重、赞扬。
5、对模范执行制度、爱护集体财产、在使用中注意节约有显著成效者给予奖励。
6、执行上述条件规定是初评"五好"主要备件之一。
马连沟党支部
1966.5.5
农机发展 1958年,村集体购进锅驼机(蒸汽机)1台,功率6千瓦(7.5马力), 主要用于灌溉。1960年,马连沟大队购进1140型9千瓦(12马力)柴油机2台,为马连沟大队有内燃机之始,主要用于灌溉、脱粒和粮食加工。此后,马连沟大队不断购进动力机械和与之相应配套的农业机械。1961年,全大队有柴油机2台,农机总功率18千瓦;与之相配套的农业机械有脱谷机2台、玉米脱粒机1台、花生脱皮机4台、磨面机2台。1962年,有榨油机2台,锅驼机被淘汰。
1964年春,大队党支部抽调4人,由郝贵玉负责,利用农闲时节,研制利用水利建造简易水动力设施。历时1年多时间,试制投资现款70元,其余利用废旧物,安装水轮泵2台,于1965年8月试制成功,9月正式投入生产。特点是设计、构造、生产"三简易",可加工面粉、饲料和灌溉,节省人力、畜力、建筑、机械、燃油等经济开支。相当于1台7千瓦内燃机工作效率,能拉两盘石磨,每盘磨24小时可加工玉米1600公斤。1965年9月至1966年3月,共加工粮食42000公斤,总收入500余元,节约燃油1312公斤,折合人民币807元。后因条件差,所需原材料得不到解决被淘汰。1965年,购进花生榨油机1台、粉碎机1台。是年,全大队有柴油机3台,农机总功率32千瓦;脱粒机3台、磨面机2台、农用水泵3台,水轮泵2台、榨油机1台、粉碎机1台。1967年,购买农业机械总值为1174元。1970年,全大队有农用动力机械6台,总功率46千瓦,其中柴油机4台41千瓦;汽油抽水机2台5千瓦(7马力),用于排灌。另有水泵6台、小麦脱粒机2台、玉米脱粒机1台、榨油机1台、粉碎机2台。1971年,集体购进铡草机1台。
1973~1982年,马连沟大队农业机械得到较快发展。这一时期农业机械增长较快的首先是拖拉机,在从无到有、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主要发展与其配套的悬挂犁、小麦播种机、小麦割晒机等,使农业机械的主要部类和机具种类日益齐全。1973年,马连沟大队由黑龙江富锦县购进"也特"牌旧拖拉机1台,功率为18千瓦(25马力),为马连沟大队拥有拖拉机之始。当年购进花生摘果机、铡草机各1台。此后,拖拉机等农业动力机械逐年引进。1974年,大队购进泰山-12型拖拉机1台9千瓦(12马力)。是年,全大队农用动力机械共有12台,农机总功率103千瓦。其中1140型柴油机4台35千瓦,195型柴油机2台18千瓦,均用于排灌、脱粒等;3110型(36马力)柴油机1台26.46千瓦,用于磨面、发电;汽油抽水机2台5千瓦,用于排灌;拖拉机1台18千瓦,用于农业。与农用动力机械相配套的机械有农用水泵8台、磨面机1台、粉碎机2台、铡草机1台、机引犁(施耕犁)2台、机引播种机1台、小麦脱粒机2台、玉米脱粒机1台、花生摘果机1台,不足2吨拖车1台。1976年,购进机引耙(圆盘耙)1台。
1977年,集体购进饲料打浆机3台。是年,全大队农机具中,第一生产队有柴油机1台9千瓦,铡草机1台,饲料打浆机1台;第二生产队有柴油机1台9千瓦,铡草机1台,粉碎机1台;第三生产队没有动力机械;第四生产队有柴油机1台9千瓦,铡草机1台,粉碎机1台,饲料打浆机1台。1978年,大队集体购进喷灌机械1套。是年,全大队动力机械共有19台,农机总功率471千瓦。其中柴油机13台189千瓦,有1140型柴油机6台53千瓦,195型柴油机5台44千瓦,3110型(45马力)柴油机1台33千瓦,4135型柴油机1台59千瓦;汽油抽水机2台5千瓦;拖拉机共计4台79千瓦,其中也特-25型、泰山-25型、东方红-20型、泰山-12型各1台,功率分别为37千瓦、18千瓦、15千瓦、9千瓦。1979年,集体购进铡草机4台。
1980年8月30日统计:全大队农业机械原值共计34001元,其中大队集体农业机械(坐机)原值29774元,第一生产队农业机械原值1561元,第二生产队农业机械原值1530元,第三生产队农业机械原值1026元,第四生产队农业机械原值110元;全大队运输设备原值共计67214元,其中大队集体运输设备原值53614元,第一生产队运输设备原值3657元,第二生产队运输设备原值3265元,第三生产队运输设备原值3196元,第四生产队运输设备原值3482元;大队集体电器设备原值1860元。是年,马连沟大队投资19100元,购进第一台东方红-75推土机,功率55千瓦(75马力)。另外购进机动喷雾器4台,总功率4千瓦。
1983年后,生产大队对部分小型农具进行拍卖,归农户私有。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业机械形成公、私2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门类越来越齐全的新格局,适应一家一户生产体制的各种小型农机具一度增加较快。是年,全村拥有农用动力机械共计31台(辆),总功率826千瓦;其中柴油机11台244千瓦,电动机13台130千瓦,拖拉机6台137千瓦,农用汽车1辆99千瓦;拖拉机中,有链轨式东方红-75型拖拉机1台55千瓦、轮胎式铁牛-55型拖拉机1台40千瓦、东方红-20型1台15千瓦、泰山-12型3台27千瓦(其中农户1台9千瓦)。与农用动力机械相配套的机械有农用水泵16台、磨面机2台、粉碎机6台、中耕机4台、机引犁1台、机引耙1台、机引播种机1台、1.4米机动收割机2台、脱粒机11台、机动扬场机4台、大中型拖车3台、小型拖车2台。全村农业机械总值(原值)20.3万元,其中村集体农业机械总值(原值)19万元,农村经营合作组织农业机械总值(原值)8000元,农户农业机械总值(原值)5000元。此后,农业机械不断更新。1988年,村集体封存大中型拖拉机1台15千瓦,封存小型拖拉机2台18千瓦,用于发电机组的柴油机2台185千瓦。
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户购置小型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逐年增多,集体主要购进大型农业机械。原来由柴油机作业的项目,均由拖拉机和电动机代替,柴油机数量逐渐减少。1990年,集体封存小型拖拉机4台36千瓦。是年,全村拥有农用动力机械共计61台,总功率786千瓦;其中柴油机3台145千瓦,电动机41台285千瓦,拖拉机12台223千瓦,农用汽车2辆118千瓦;农用机动三轮车3台15千瓦,机动收割机3台。拖拉机中,有链轨式东方红-75型拖拉机2台110千瓦,轮胎式铁牛-55型拖拉机1台41千瓦,泰山-12型6台54千瓦(其中农村合作经营组织2台18千瓦,农户3台27千瓦),农户拥有手扶拖拉机3台18千瓦。与农用动力机械相配套的机械有农用水泵12台,磨面机2台,粉碎机8台,机引犁2台,机引耙2台,机引播种机2台,脱粒机8台,大中型拖车2台,小型拖车6台。全村农业机械总值(原值)30万元,其中村集体农业机械总值(原值)22.5万元,农村经营合作组织农业机械总值(原值)0.6万元,农户农业机械总值(原值)1.8万元。1993年,村集体购进大型自走式机动联合收割机1台29千瓦。1994年,购进秸杆破碎还田机2台。
1995年,全村拥有农用动力机械共计119台,总功率1399千瓦;其中柴油机4台280千瓦,电动机45台300千瓦,拖拉机37台427千瓦(其中集体9台203千瓦),农用汽车2辆158千瓦(其中集体1台100千瓦,农村合作经营组织1台58千瓦);农用机动三轮车3台27千瓦,大中型机动收割机1台29.4千瓦,小型收割机4台,秸杆碎破还田机2台。拖拉机中,有链轨式东方红-75型拖拉机2台110千瓦,轮胎式铁牛-55型拖拉机1台41千瓦,泰山-12型26台229千瓦(其中集体6台54千瓦,农户20台176千瓦),农户拥有手扶拖拉机8台48千瓦。与农用动力机械相配套的机械有农用水泵12台,磨面机2台,粉碎机8台,机引犁2台,机引耙2台,机引播种机2台,脱粒机8台,大中型拖车3台,小型拖车26台。全村农业机械原值共计61万元,其中村集体30万元,其他集体组织6万元,农户25万元;农业机械净值共计44万元,其中村集体20万元,其他集体组织4万元,农户20万元。1997年,全村拥有拖拉机共计37台,其中东方红-75拖拉机2台,铁牛-55拖拉机1台,泰山-12拖拉机26台,手扶拖拉机8台,联合收割机2台,圆盘耙2台,播种机2台,脱谷机8台,全村农业机械总功率1072千瓦。
1998年,村集体引进1台4YW-2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全市共引进4台),可一次性完成摘穗、秸秆还田等工艺,全市许多村组织人员到马连沟村参观。21世纪初,国家开始对购买农机进行资金补贴,农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数量增加。此后,马连沟村集体不再发展大型农业机械,对适合大型农机作业的农户,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统一协调,每年农忙季节统一调进大型农业机械,服务村民,农业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电气化。2012年9月,王在臣投资10万元,购进玉米联合收割机、旋耕耙各1台,日作业量2公顷。
1960~1995年马连沟村农业机械发展情况一览表(一)
表65 单位:台、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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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农机总量 │ 其 中 ┃
┃ │ ├──────┬──────┬──────┬───────┬──────┨
┃ │ │ 柴油机 │ 拖拉机 │ 电动机 │ 农用汽车 │ 机动三轮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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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量 │ 功率 │数量│ 功率 │数量│ 功率 │ 数量 │功率│ 数量 │ 功率 │数量│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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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2 │ 18 │ 2 │ 18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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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2 │ 18 │ 2 │ 18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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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2 │ 18 │ 2 │ 18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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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2 │ 18 │ 2 │ 18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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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2 │ 18 │ 2 │ 18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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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3 │ 32 │ 3 │ 32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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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3 │ 32 │ 3 │ 32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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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6 │ 59 │ 5 │ 56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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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8 │ 83 │ 6 │ 78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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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8 │ 87 │ 6 │ 82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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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6 │ 46 │ 4 │ 41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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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6 │ 46 │ 4 │ 41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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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8 │ 64 │ 6 │ 59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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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11 │ 103 │ 6 │ 53 │ 1 │ 18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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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12 │ 103 │ 8 │ 71 │ 2 │ 27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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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12 │ 103 │ 8 │ 71 │ 2 │ 27 │ - │ - │ - │ - │ - │ - ┃
┠──┼───┼───┼──┼───┼──┼───┼───┼──┼───┼───┼──┼───┨
┃1976│ 13 │ 136 │ 9 │ 104 │ 2 │ 27 │ - │ - │ - │ - │ - │ - ┃
┠──┼───┼───┼──┼───┼──┼───┼───┼──┼───┼───┼──┼───┨
┃1977│ 16 │ 154 │ 10 │ 88 │ 4 │ 6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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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19 │ 471 │ 13 │ 189 │ 4 │ 79 │ - │ - │ - │ - │ - │ - ┃
┠──┼───┼───┼──┼───┼──┼───┼───┼──┼───┼───┼──┼───┨
┃1979│ 21 │ 501 │ 15 │ 194 │ 4 │ 79 │ - │ - │ - │ - │ - │ - ┃
┠──┼───┼───┼──┼───┼──┼───┼───┼──┼───┼───┼──┼───┨
┃1980│ 27 │ 732 │ 15 │ 344 │ 8 │ 160 │ - │ - │ - │ - │ - │ - ┃
┠──┼───┼───┼──┼───┼──┼───┼───┼──┼───┼───┼──┼───┨
┃1981│ 28 │ 708 │ 15 │ 279 │ 9 │ 201 │ - │ - │ - │ - │ - │ - ┃
┠──┼───┼───┼──┼───┼──┼───┼───┼──┼───┼───┼──┼───┨
┃1982│ 28 │ 708 │ 15 │ 279 │ 9 │ 201 │ - │ - │ - │ - │ - │ - ┃
┠──┼───┼───┼──┼───┼──┼───┼───┼──┼───┼───┼──┼───┨
┃1983│ 28 │ 708 │ 15 │ 279 │ 9 │ 201 │ - │ - │ - │ - │ - │ - ┃
┠──┼───┼───┼──┼───┼──┼───┼───┼──┼───┼───┼──┼───┨
┃1984│ 32 │ 784 │ 11 │ 244 │ 8 │ 182 │ 13 │130 │ - │ - │ - │ - ┃
┠──┼───┼───┼──┼───┼──┼───┼───┼──┼───┼───┼──┼───┨
┃1985│ 31 │ 826 │ 11 │ 244 │ 6 │ 137 │ 13 │130 │ 1 │ 99 │ - │ - ┃
┠──┼───┼───┼──┼───┼──┼───┼───┼──┼───┼───┼──┼───┨
┃1986│ 32 │ 837 │ 11 │ 244 │ 5 │ 128 │ 15 │150 │ 1 │ 99 │ - │ - ┃
┠──┼───┼───┼──┼───┼──┼───┼───┼──┼───┼───┼──┼───┨
┃1987│ 39 │ 930 │ 12 │ 344 │ 8 │ 152 │ 17 │266 │ 2 │ 168 │ - │ - ┃
┠──┼───┼───┼──┼───┼──┼───┼───┼──┼───┼───┼──┼───┨
┃1988│ 56 │ 689 │ 3 │ 145 │ 8 │ 164 │ 41 │285 │ 1 │ 80 │ 3 │ 15 ┃
┠──┼───┼───┼──┼───┼──┼───┼───┼──┼───┼───┼──┼───┨
┃1989│ 63 │ 729 │ 3 │ 145 │ 15 │ 204 │ 41 │285 │ 1 │ 80 │ 3 │ 15 ┃
┠──┼───┼───┼──┼───┼──┼───┼───┼──┼───┼───┼──┼───┨
┃1990│ 61 │ 786 │ 3 │ 145 │ 12 │ 223 │ 41 │285 │ 2 │ 118 │ 3 │ 15 ┃
┠──┼───┼───┼──┼───┼──┼───┼───┼──┼───┼───┼──┼───┨
┃1991│ 68 │ 1045 │ 4 │ 280 │ 14 │ 241 │ 45 │300 │ 3 │ 218 │ 2 │ 15 ┃
┠──┼───┼───┼──┼───┼──┼───┼───┼──┼───┼───┼──┼───┨
┃1992│ 69 │ 1011 │ 4 │ 280 │ 16 │ 258 │ 45 │300 │ 2 │ 158 │ 2 │ 15 ┃
┠──┼───┼───┼──┼───┼──┼───┼───┼──┼───┼───┼──┼───┨
┃1993│ 70 │ 1011 │ 4 │ 280 │ 16 │ 258 │ 45 │300 │ 2 │ 158 │ 2 │ 15 ┃
┠──┼───┼───┼──┼───┼──┼───┼───┼──┼───┼───┼──┼───┨
┃1994│ 85 │ 1179 │ 4 │ 280 │ 28 │ 360 │ 45 │300 │ 2 │ 158 │ 3 │ 28 ┃
┠──┼───┼───┼──┼───┼──┼───┼───┼──┼───┼───┼──┼───┨
┃1995│ 93 │ 1399 │ 4 │ 280 │ 37 │ 427 │ 45 │300 │ 2 │ 158 │ 3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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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995年马连沟村农业机械发展情况一览表(二)
表66 单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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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脱粒机│ 播种机 │ 收割机 │ 机引犁耙 │ 磨面机 │粉碎机│ 拖拉机拖斗 │ 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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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 │ - │ - │ - │ - │ - │ 3 ┃
┠───┼───┼────┼─────┼─────┼────┼───┼──────┼────┨
┃ 1961│ 2 │ - │ - │ - │ 2 │ - │ - │ 3 ┃
┠───┼───┼────┼─────┼─────┼────┼───┼──────┼────┨
┃ 1962│ 2 │ - │ - │ - │ 2 │ - │ - │ 3 ┃
┠───┼───┼────┼─────┼─────┼────┼───┼──────┼────┨
┃ 1963│ 2 │ - │ - │ - │ 2 │ - │ - │ 3 ┃
┠───┼───┼────┼─────┼─────┼────┼───┼──────┼────┨
┃ 1964│ 2 │ - │ - │ - │ 2 │ - │ - │ 3 ┃
┠───┼───┼────┼─────┼─────┼────┼───┼──────┼────┨
┃ 1965│ 3 │ - │ - │ - │ 2 │ 1 │ - │ 3 ┃
┠───┼───┼────┼─────┼─────┼────┼───┼──────┼────┨
┃ 1966│ 4 │ - │ - │ - │ 2 │ 1 │ - │ 3 ┃
┠───┼───┼────┼─────┼─────┼────┼───┼──────┼────┨
┃ 1967│ 3 │ - │ - │ - │ 1 │ 2 │ - │ 3 ┃
┠───┼───┼────┼─────┼─────┼────┼───┼──────┼────┨
┃ 1968│ 3 │ - │ - │ - │ 1 │ 2 │ - │ 6 ┃
┠───┼───┼────┼─────┼─────┼────┼───┼──────┼────┨
┃ 1969│ 3 │ - │ - │ - │ 1 │ 2 │ - │ 6 ┃
┠───┼───┼────┼─────┼─────┼────┼───┼──────┼────┨
┃ 1970│ 3 │ - │ - │ - │ 1 │ 2 │ - │ 6 ┃
┠───┼───┼────┼─────┼─────┼────┼───┼──────┼────┨
┃ 1971│ 3 │ - │ - │ - │ 1 │ 2 │ - │ 4 ┃
┠───┼───┼────┼─────┼─────┼────┼───┼──────┼────┨
┃ 1972│ 3 │ - │ - │ - │ 1 │ 1 │ - │ 6 ┃
┠───┼───┼────┼─────┼─────┼────┼───┼──────┼────┨
┃ 1973│ 3 │ - │ - │ - │ 1 │ 2 │ - │ 8 ┃
┠───┼───┼────┼─────┼─────┼────┼───┼──────┼────┨
┃ 1974│ 3 │ 1 │ - │ 2 │ 1 │ 2 │ 1 │ 8 ┃
┠───┼───┼────┼─────┼─────┼────┼───┼──────┼────┨
┃ 1975│ 2 │ 1 │ - │ 2 │ 1 │ 2 │ 2 │ 8 ┃
┠───┼───┼────┼─────┼─────┼────┼───┼──────┼────┨
┃ 1976│ 2 │ 1 │ - │ 3 │ 1 │ 2 │ 3 │ 6 ┃
┠───┼───┼────┼─────┼─────┼────┼───┼──────┼────┨
┃ 1977│ 2 │ 1 │ 1 │ 5 │ 1 │ 4 │ 4 │ 7 ┃
┠───┼───┼────┼─────┼─────┼────┼───┼──────┼────┨
┃ 1978│ 2 │ 1 │ 1 │ 5 │ 1 │ 5 │ 4 │ 7 ┃
┠───┼───┼────┼─────┼─────┼────┼───┼──────┼────┨
┃ 1979│ 2 │ 1 │ 1 │ 5 │ 1 │ 7 │ 4 │ 10 ┃
┠───┼───┼────┼─────┼─────┼────┼───┼──────┼────┨
┃ 1980│ 3 │ 1 │ 2 │ 5 │ 1 │ 7 │ 7 │ 10 ┃
┠───┼───┼────┼─────┼─────┼────┼───┼──────┼────┨
┃ 1981│ 3 │ 1 │ 4 │ 5 │ 1 │ 8 │ 8 │ 16 ┃
┠───┼───┼────┼─────┼─────┼────┼───┼──────┼────┨
┃ 1982│ 4 │ 2 │ 4 │ 5 │ 1 │ 8 │ 8 │ 16 ┃
┠───┼───┼────┼─────┼─────┼────┼───┼──────┼────┨
┃ 1983│ 10 │ 2 │ 4 │ 5 │ 2 │ 8 │ 8 │ 16 ┃
┠───┼───┼────┼─────┼─────┼────┼───┼──────┼────┨
┃ 1984│ 10 │ 1 │ 4 │ 2 │ 2 │ 6 │ 6 │ 16 ┃
┠───┼───┼────┼─────┼─────┼────┼───┼──────┼────┨
┃ 1985│ 11 │ 1 │ 2 │ 2 │ 2 │ 6 │ 5 │ 16 ┃
┠───┼───┼────┼─────┼─────┼────┼───┼──────┼────┨
┃ 1986│ 10 │ 1 │ 2 │ 3 │ 2 │ 6 │ 6 │ 12 ┃
┠───┼───┼────┼─────┼─────┼────┼───┼──────┼────┨
┃ 1987│ 10 │ 1 │ 2 │ 3 │ 2 │ 8 │ 7 │ 12 ┃
┠───┼───┼────┼─────┼─────┼────┼───┼──────┼────┨
┃ 1988│ 8 │ 1 │ 2 │ 2 │ 2 │ 8 │ 6 │ 12 ┃
┠───┼───┼────┼─────┼─────┼────┼───┼──────┼────┨
┃ 1989│ 8 │ 2 │ 3 │ 4 │ 2 │ 8 │ 10 │ 12 ┃
┠───┼───┼────┼─────┼─────┼────┼───┼──────┼────┨
┃ 1990│ 8 │ 2 │ 3 │ 4 │ 2 │ 8 │ 8 │ 12 ┃
┠───┼───┼────┼─────┼─────┼────┼───┼──────┼────┨
┃ 1991│ 8 │ 2 │ 3 │ 4 │ 2 │ 8 │ 11 │ 12 ┃
┠───┼───┼────┼─────┼─────┼────┼───┼──────┼────┨
┃ 1992│ 8 │ 2 │ 5 │ 4 │ 2 │ 8 │ 13 │ 12 ┃
┠───┼───┼────┼─────┼─────┼────┼───┼──────┼────┨
┃ 1993│ 8 │ 2 │ 5 │ 4 │ 2 │ 8 │ 13 │ 12 ┃
┠───┼───┼────┼─────┼─────┼────┼───┼──────┼────┨
┃ 1994│ 8 │ 1 │ 5 │ 4 │ 2 │ 8 │ 23 │ 12 ┃
┠───┼───┼────┼─────┼─────┼────┼───┼──────┼────┨
┃ 1995│ 8 │ 2 │ 5 │ 4 │ 2 │ 8 │ 2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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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 1958年,村集体购进锅驼机(蒸汽机)1台,功率6千瓦,用于农田灌溉。马连沟大队引进农业机械之始,确定分管领导,配备司机手,由大队统一领导,服务于各生产队农业生产。1961年,玉米脱粒和花生脱皮用上机械。1965年,马连沟大队用14.7千瓦(20马力)柴油机带动12千瓦发电机开始发电,为界河公社村级第一家自发电供全村农户照明的大队,每户限1~2盏15W白炽灯,送电时间从黄昏到晚上9时。1967年,发电总收入163.04元,总支出68.26元,净收入94.78元。1982年秋,马连沟大队接通长电。
马连沟大队机耕始于1970年,由界河公社拖拉机站提供服务,当年实际机耕面积8公顷,占全大队可机耕总面积的24%。1971年、1972年,实际机耕面积分别为13.33公顷和26.67公顷,分别占全大队可机耕总面积的33%和67%。1973年,马连沟购进第一台拖拉机,与其配套了悬挂犁、小麦播种机、小麦割晒机等,当年机耕面积26.8公顷。1973~1976年,全大队农业机械排灌总支出27047元,平均每年6761.75元,平均每年占全大队农业总支出的11.81%。此后,机耕、小麦播种、小麦割晒等面积逐年增多。1974~1977年,全大队实际机耕面积分别为41.8公顷、60公顷、66.67公顷和80公顷,机播小麦面积25.6公顷、46.67公顷、66.67公顷和66.67公顷。1978年,拖拉机总作业面积160公顷,其中机耕面积80公顷,占总耕地面积90%;机耙面积80公顷,占总耕地面积90%;机播面积63.33公顷,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80%;机械脱粒量400吨,占粮食全部脱粒总量的90%。1977~1979年,农业机械共收入32009元,共支出19336元;其中,1979年农业机械收入12689元,支出9500元。1981年,全大队农业机械机耕、排灌总支出共计18055元,占全大队农业生产总费用88475元的20.41%。1982年,全大队农业机械机耕、排灌总支出共计15710元,占全大队农业生产总费用84357元的18.62%。
1983年后,村集体管理集体所有农业机械,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实行全面服务,实行农用机械作业、先进技术推广使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水利设施使用、良种选配引进五统一。坚持机具检修早动手早发动,在三夏三秋前将投入作业的拖拉机、小麦收割机和小麦播种机全部进行检修,使机械以优良的性能投入作业。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日益突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机械作业量占总作业量的80%以上。1987年,全村实际机耕面积83.33公顷,机播小麦面积60公顷,机收小麦面积26.67公顷,机械脱粒量260吨;集体农机经营总收入7万元(其中运输收入5万元),总支出4.55万元(其中生产费用3万元),纯收入2.45万元;3户农机户农机作业总收入5万元,总支出3.7万元,纯收入1.3万元。1988年,用于发电机组的柴油机2台185千瓦。1990年,机耕面积82.33公顷,机播小麦面积56.67公顷,机收小麦面积33.33公顷,机械脱粒量280吨,机械加工农副产品1500吨;集体农机作业总收入3万元,总支出2.2万元,纯收入0.8万元;3户农机户农机作业总收入3万元,总支出2万元,纯收入1万元。1995年,机耕面积80公顷,机播小麦面积43.33公顷,机收小麦面积40公顷,机械脱粒量700吨,机械加工农副产品作业量500吨;用于发电机组的柴油机2台160千瓦;集体农机作业总收入4万元,总支出5万元,纯收入-1万元;4户农机户农机作业总收入5万元,总支出3万元,纯收入2万元。1998年,引进1台4YW-2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可一次完成摘穗、秸秆还田等工艺。此后,马连沟村不再发展大型农业机械,对适合大型农机作业的农户,村委负责统一协调,每年农忙季节统一调进大型农业机械,服务村民,使农业机械化程度没有削弱,小麦、花生全部实现机播,玉米因套种不适合大型农机作业,只能实现半机播,小麦收获全部机收,玉米实现半机收,小麦、玉米脱粒全部机械化。
1987~1995年马连沟村农机作业情况一览表
表67 单位:公顷、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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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机耕地总面积│ 机耕作业面积 │ 机播小麦面积 │机收小麦面积│ 机械脱粒量 ┃
┠─────┼──────┼───────┼───────┼──────┼───────┨
┃ 1987 │ 83.33 │ 83.33 │ 60.00 │ 26.67 │ 260 ┃
┠─────┼──────┼───────┼───────┼──────┼───────┨
┃ 1988 │ 82.33 │ 82.33 │ 56.67 │ 33.33 │ 240 ┃
┠─────┼──────┼───────┼───────┼──────┼───────┨
┃ 1989 │ 82.33 │ 82.33 │ 53.33 │ 33.33 │ 260 ┃
┠─────┼──────┼───────┼───────┼──────┼───────┨
┃ 1990 │ 82.33 │ 82.33 │ 56.67 │ 33.33 │ 280 ┃
┠─────┼──────┼───────┼───────┼──────┼───────┨
┃ 1991 │ 82.33 │ 82.33 │ 53.33 │ 40.00 │ 640 ┃
┠─────┼──────┼───────┼───────┼──────┼───────┨
┃ 1992 │ 80.33 │ 80.00 │ 46.67 │ 46.67 │ 64 ┃
┠─────┼──────┼───────┼───────┼──────┼───────┨
┃ 1993 │ 77.67 │ 73.33 │ 46.67 │ 46.67 │ 65 ┃
┠─────┼──────┼───────┼───────┼──────┼───────┨
┃ 1995 │ 80.00 │ 43.33 │ 43.33 │ 40.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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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995年马连沟村农机经营情况一览表
表68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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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总收入│ 总支出 │ 纯收入 │ 其 中 ┃
┃ │ │ │ ├─────────────┬─────────────┨
┃ │ │ │ │ 集 体 │ 农 机 户 ┃
┠─────┼───┼────┼────┼───┬────┬────┼───┬────┬────┨
┃ │ │ │ │总收入│ 总支出 │ 纯收入 │总收入│ 总支出 │ 纯收入 ┃
┠─────┼───┼────┼────┼───┼────┼────┼───┼────┼────┨
┃ 1987 │ 12│ 8.25│ 3.75│ 7 │ 4.55 │ 2.45 │ 5 │ 3.70 │ 1.30 ┃
┠─────┼───┼────┼────┼───┼────┼────┼───┼────┼────┨
┃ 1988 │ 11│ 7.70│ 3.30│ 5 │ 3.50 │ 1.50 │ 6 │ 4.20 │ 1.80 ┃
┠─────┼───┼────┼────┼───┼────┼────┼───┼────┼────┨
┃ 1989 │ 5│ 3.20│ 1.80│ 3 │ 2.20 │ 0.80 │ 2 │ 1.00 │ 1.00 ┃
┠─────┼───┼────┼────┼───┼────┼────┼───┼────┼────┨
┃ 1990 │ 6│ 4.20│ 1.80│ 3 │ 2.20 │ 0.80 │ 3 │ 2.00 │ 1.00 ┃
┠─────┼───┼────┼────┼───┼────┼────┼───┼────┼────┨
┃ 1991 │ 7│ 5.00│ 2.00│ 4 │ 3.00 │ 1.00 │ 3 │ 2.00 │ 1.00 ┃
┠─────┼───┼────┼────┼───┼────┼────┼───┼────┼────┨
┃ 1992 │ 10│ 7.00│ 3.00│ 5 │ 4.00 │ 1.00 │ 5 │ 3.00 │ 2.00 ┃
┠─────┼───┼────┼────┼───┼────┼────┼───┼────┼────┨
┃ 1993 │ 8│ 6.00│ 2.00│ 3 │ 3.00 │ - │ 5 │ 3.00 │ 2.00 ┃
┠─────┼───┼────┼────┼───┼────┼────┼───┼────┼────┨
┃ 1995 │ 9│ 8.00│ 1.00│ 4 │ 5.00 │ -1.00 │ 5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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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石油商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政策。1960年,大队拥有柴油机开始,农业动力机械所用油料,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农机拥有数量、功率和农田作业量为主要分配依据,由界河公社供销合作社组织货源,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凭票证平价进行定量供应。马连沟生产大队对农机操作人员和物资保管员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油料管理,防止油料浪费。1961年始,马连沟大队农业机械所用燃料主要靠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其次是根据国家政策计划外自购,小部分是向国家缴售粮油所得奖售燃油。上级每年分配给马连沟村柴油、汽油、润滑油,基本保证农业生产需要。此后,马连沟大队农业机械发展较快,燃油用量逐年增加。
1966年4月12日,马连沟大队制定《马连沟生产大队司机手保证生产增长、成本降低的几项措施》,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油料管理。是年,全大队农业灌溉共用燃油900公斤,金额431.88元。1973年,全大队农业机械共用柴油53000公斤、汽油100公斤、润滑油1500公斤。1974年,全大队农业机械共用柴油63000公斤、汽油200公斤、润滑油1920公斤。1975年,全大队农业机械共12台103千瓦,共用柴油62200公斤,其中柴油机8台71千瓦,用柴油57200公斤;拖拉机2台27.2千瓦,用柴油5000公斤。1976年,全大队农业机械12台149.21千瓦(203马力),共用柴油67500公斤,其中柴油机9台103.64千瓦(141马力),用柴油55600公斤;拖拉机3台45.57千瓦(62马力),用柴油11900公斤。1977年,全大队农业机械15台181.55千瓦(247马力),共用柴油69800公斤,其中柴油机11台121.28千瓦(165马力),用柴油50200公斤;拖拉机4台60.27千瓦(82马力),用柴油19600公斤。1978年,拖拉机总作业量80公顷,总耗油量13000公斤。
1980年1月,购进农机油罐10台,其中10吨8台,单价2000元,5吨2台,单价1500元,共计19000元。1983年,马连沟大队全年粮食包购任务94000公斤,实际交售218400公斤,交售花生米34875公斤,获得粮油奖售柴油18621公斤,其中平价柴油12041公斤,议价柴油6580公斤。1984年,全村柴油总用量48218公斤,金额24615元,其中农业用量10160公斤,金额5181元;林业用量2700公斤,金额1400元;牧业用量2798公斤,金额1428元;副业用量20560公斤,金额10486元;渔业用量12000公斤,金额6120元。汽油总用量1000公斤,金额800元,均为副业用油。润滑油总用量927公斤,金额1176元,其中农业用量418公斤,金额543元;林业用量54公斤,金额65元;牧业用量52公斤,金额68元;副业用量163公斤,金额212元;渔业用量240公斤,金额288元。是年,村集体有油罐5个,储油桶10个,总容量98吨。
1984年起,农用平价柴油实行行业管理,由农机部门负责指标分配,供销社和石油公司组织货源供应。1985年后,国家逐渐放开石油市场,石油商品购销格局发生相应变化,分计划内油品和计划外议价油。计划内油品由辛庄供销社进行分配定量供应。1991年,全村农用柴油用量80吨。
1992年3月,马连沟村建加油站1座,经理康学成,会计王秉钦。1992年,全村农用柴油用量90吨。1993年后,国家取消计划内平价油品供应,开放石油市场。1995年,全年消耗农用柴油40吨。此后,全村农用柴油用量每年平均保持在50吨左右。2009年,全村农用柴油用量为60吨。2012年,全村农用柴油用量达到1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