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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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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兵役制度

招募兵役制 清代,始兴募兵制,建立以汉人为基础的绿营兵。1894年后,颁布新军制,招募之兵,要服常备役3年,退伍后再服续备役3年、后备役4年,期满之后方可免役为平民百姓。招募之兵,分等发饷。阵亡者,拨给定数抚恤金。老残者,均解甲回原籍。辛亥革命后的北洋军阀部队、国民政府军,都实行招募制度。
1925~1928年,张宗昌督鲁时,军阀刘珍年占据胶东,采用招募兵役制补充兵源。然招募不成便"强抓"。其间,招远先后被刘部抓丁达400余人,百姓深受其害。民国时期,军阀割据,肆意扩充军队,招募告示遍于各地,马连沟村此期亦有穷苦百姓视投军为谋生出路,应招入营。1936年,国民政府推行"训练壮丁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35岁的健康男子,除公职人员、外地就业、服过兵役和已受过军训者外,均应参加为期3个月或1年的军事训练,期满后编入国民兵役簿,听候调遣。当时马连沟符合条件者参加八区乡农学校组织的兵丁训练,全县共计训练兵丁千余人。1937年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各级地方政府打着抗日救亡的旗号,采取群众武装逐次升级和征召青年参加军队的办法扩大队伍。正常征兵不足以解决兵员需要,则实行强行"要兵"。当时在招远活动的国民政府军队,主要有别动部队直属三中队第四十梯队焦慎卿部、别动部队第四十八支队徐淑明部、别动总队独立第二游击大队冷仙洲部,纪律不严,经常扰民,不少兵丁沦为兵痞。

志愿兵役制 自1938年春"招远县抗日游击队第三十二大队" 成立至1952年,人民武装实行志愿兵役制。抗日战争时期,招远县参加地方部队的达680人,参加正规军的1200人。招北县参加地方部队的1480人,参加正规军的1500人。马连沟村青年农民王方熙,于1938年在朱宋村参加刘伯音、赵金鼎领导的招远县抗日游击队第三十二大队,任至大队连长,1940年3月在招城东关与日军战斗牺牲。1943年10月,郝清玉参加八路军。1944年1月,郝寿玉参加八路军。1944年3月,郝青山参加八路军,任至排长。1945年3月,刘玉芝参加八路军,任至团机械股长。解放战争时期,采取"长流水不断线","成熟一个走一个"的动员参军方法。1946年,开展"反奸诉苦"和"反蒋保田"运动。马连沟村民在"打倒将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鼓舞下,参军热情空前高涨。特别是开展"反奸诉苦"和"反蒋保田"运动后,参军人数众多,1947年在年龄范围身体合格的青壮年基本全部参军。1947年1月,刘善本参加解放军。1947年2月,刘锡芝参加解放军。1947年4月,郝兴仁、郝庆寿参加解放军,郝庆寿任至营管理员。1947年5月,刘和春参加解放军。1947年8月,刘志本参加解放军。1947年全村参军人数达20名。1948年1月,刘登奎参加解放军。1948年3月,王立仁参加解放军。1948年8月,王在善、宋林芝参加解放军。1948年11月,王在义参加解放军。
新中国成立后,征兵工作一直由武装部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村里具体由民兵组织负责,具体步骤是:宣传发动、自愿报名、挑选政审、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伍。通过宣传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和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全村光荣"的责任感、荣誉感,激励适龄青年"爱祖国,学英模,见行动",踊跃报名应征入伍。落实优待安置政策,解除应征青年和家属的后顾之忧。1951年2月,刘运奎参加解放军。

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招远县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征兵年龄为18和19岁两个年龄段,1955年秋后开始征兵,1955年底到招远集中,部队派专人接走。服役期满后,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安置。1956年1月,刘志福、刘连芝参加解放军。1958年12月,刘瑞庭参加解放军。1959年12月,刘云忠参加解放军。1960年3月,康永堂参加解放军。1960年8月,康同堂参加解放军,任至排长,立三等功2次。1960年10月,刘同勤参加解放军。1964年12月,郝庆祥、刘同俭参加解放军。1965年3月,刘兰庭、李洪玉参加解放军。1968年3月,王在臣、郝庆吉、刘广庭参加解放军,王在臣在部队受过师嘉奖。1968年4月1日,康耀仁参加解放军。1969年4月,郝福合参加解放军。1969年10月,刘兴奎、刘善刚参加解放军。1972年1月,康希堂参加解放军。1973年10月,康金强参加解放军。1974年1月,郝福举参加解放军。1974年12月,王秉清参加解放军,在部队立三等功1次。1976年3月,郝志英参加解放军。1976年10月,康作善参加解放军。1977年1月,刘智信参加解放军。1977年11月,康耀天参加解放军。1978年3月,康金成、刘建忠参加解放军。1978年12月,李秀国、刘明起参加解放军。1979年10月,康军智参加解放军。1980年10月,王秉军参加解放军,任至团级干部。1982年12月,王军熙参加解放军。
1984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每年9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征兵开始前,各单位组织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兵役登记由镇人武部统一组织,村民兵连负责人带领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本人实在无法到达现场的,由民兵负责人带其证件代为登记。马连沟村每年由民兵负责人组织在范围人员统一参加镇里组织的兵役登记。是年12月,郝俊佐参加解放军。1986年10月,刘君洁参加解放军。1987年10月,康金九、刘安弟参加解放军,康金九在部队立三等功1次。1987年9月,王在铎参加解放军,在部队任至副师级干部。1990年后,由于适龄青年外出务工增多,并逐步进入独生子女适龄阶段,加之征兵条件逐步提高和大、中专学校扩大招生等原因,农村青年参军报名人数有所减少。为此,马连沟村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工作方法,适当提高优待金,每年召开两次征兵会议,确保征兵任务的完成。是年3月,郝全英参加解放军。1992年10月,刘起平、宋桂贤参加解放军。1994年12月,康永芳、康占芳参加解放军。
1995年,根据《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户口薄中统一标注兵役登记情况。是年10月,郝维涛、刘建聚参加解放军,刘建聚在部队获中校军衔。1995年12月,刘军福、刘顺义、康光臣参加解放军,刘军福在部队为连政治指导员。1996年10月,郝学云、刘军福参加解放军,受嘉奖2次。2000年11月,刘伟勤参加解放军。2002年7月,刘君参加解放军,在部队为营级干部。2004年11月,王秉江参加解放军。2008年11月,王秉浩参加解放军。
197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55~1983年服役期限有过3次变动。1984年规定:陆军3年,海、空军各4年。征兵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各级党支部、政府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具体步骤是:宣传发动、自愿报名、挑选、政审、体检,合格者方可入伍。2005年8月全镇统一到水盘村委进行登记,马连沟村登记人员10人。2001~2012年,全村在做好兵役登记的前提下,征兵8人。至2012年,全村累计征兵63人。

预备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应征公民中未被征集服现役的部分以及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士兵或军官,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并接受规定的训练,以便随时参军参战,保卫祖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烟台陆军预备役师步兵第一团",共2891人,营级以上干部由现役军人任职,连排干部则从退伍军人或民兵选任。预备役部队采用军队编制,平时不脱离生产,定期进行集训。在国家需要时,可立即集结投入战斗。预备役包括基干民兵、普通民兵以及其他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5年1月2~18日,根据上级部署,招远县预备役人员编为陆军简编团。马连沟村编为一个班,人员12人,班长刘智信,1989年后康学成任班长。1991~1992年,每年冬季,到招远市人民武装部参加为期一周的集中训练。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28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人员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男性公民。第一类士兵预备役人员至29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退出预备役。此后,马连沟村预备役人员编入辛庄镇预备役连,根据不同情况混编,不单独成建制。退伍军人直接编入预备役,28岁退出预备役,有特长的延长至35岁。2012年,全村预备役在编人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