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级政权组织
自马连沟建村后,村级政权组织历经里甲制、村公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演变。至1984年,建立马连沟村民委员会。此制相沿至2012年。
里甲制 元朝的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分为里制、社制,里制是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家为里,里设里正,里正的职权是催督差税、维护治安、办理官府委办的事项。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二月,颁布农村立社社令,规定以自然村为基础,原则上五十家为一社,不及五十家的与近村合为-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的,各自为社。二十家编为一甲,设甲主,以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负责催收税赋徭役和地方治安。社设社长,由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家有兼丁的人担任,负责基层群众社会事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进行管理。
明代,正式确定并完善里甲制。洪武十四年(1381),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称为甲首。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则带管于110户之外,称为畸零户。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里甲制度下的里,依各地情况而不同。有的地方一里包括几个村落,有的地方一个村落分成几个里。在北方,里常称为"社"。
清初,招远设4乡48里,又称48社,其中马连沟社属于黄山乡,又称北乡。里甲制度是为了赋役及黄册的编定而组成的一个以110户为单位的里,里之下再分为甲。清代的村级制度采取的是里甲和保甲并行的办法。清初是以百有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城中曰坊,近城日厢,在乡日里,各有长。清朝的保甲制度,从清统治者定都北京后,就在所控制的直隶、山西、山东乡村推行,保甲组织形式是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后来又增加了牌,成为牌、甲、保,设牌头、甲长和保长。
村公所 民国初期,村庄仍然是一个以家庭为细胞的社会,由血缘关系及其演变形式组成的群体。1913年,招远设8区48乡,马连沟村属四区水盘乡。区乡设区公所和乡公所,村设村会,负责人称村正或村长。1925年,招远县改属山东省东海道隶,县下设置不变。1928年废道,招远县直隶山东省,县下设9区,均以序数命区名。区下设4镇48乡,均以地名命镇、乡名。马连沟村隶属八区水盘乡。1932年,县下设9区,均以序数命区名。区下镇、乡区域缩小,析成28个镇142乡。乡下设村,乡有乡长,村有村长,乡长由上级委派,村长由村中富户推举,实行轮流制。至1937年,马连沟村属水盘乡。马连沟村的村长实行雇佣制,由富户出钱雇佣,负责催粮催款,应付各种势力。1940年始,郝环升、郝庆玉、王立林、康国清、王立荣、康朋成、郝英玉、李洪顺、刘玉美等先后任过村长。1941年1月,招远县析为招远县(俗称南招)和招北县行政公署(俗称北招)。招北县划为11个区,均以序数命区名。马连沟村隶属招北县八区。1945年8月,招北县行政公署改称招北县政府,重新划区,均以地名命区名。招北县辖11个区、1个镇,马连沟村隶属招北县界河区。当时,山东抗日根据地实行中心村制,设村公所,由5~8个村庄组成中心村。后来改为行政村制,凡100以上400人以上的自然村划为单一行政村,小村联合设行政村,行政村设村公所,并配备若干委员。1945年,马连沟村正式建立共产党领导的行政村,全体村民召开村民大会,民主选举村长,刘尊美任村长。村政权主要是筹粮、款、人、牲口,用于支前,救济和照顾烈军属。同时,村内各种群众组织建立,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自卫团等组织在党支部和村公所领导下开展工作。1947年1月,村四大组织健全,配合党支部和村公所工作。土改复查时期,提出一切权力交农会,农会和贫雇团一度成为村中最高权力机关。1948年1月,李洪顺任村长。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而建立,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村人民代表大会和村行政委员会,村行政委员会设正、副村长、会讲及调解、治保等委员,均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2年1月,县下设区、乡、村三级,村仍设村长,李洪顺任马连沟村公所村长。1953年1月,郝兴仁任马连沟村公所村长。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乡、镇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取消村级政权,村作为乡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而存在。此间,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由互助组演变成初级社,再过渡到高级社,合作社设管理委员会,由于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实际上行使了村级组织职权,使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了村级组织的行政职能。1954~1955年,马连沟村逐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3月,郝兴仁任社长。1957年1~12月,郝庆寿、郝庆兰任副社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社升级,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基本上形成了村社合一的局面。
生产大队 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村级行政组织为生产大队。马连沟大队初称生产队,4个生产队初称生产小队。生产大队既是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大队的权力机关是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生产大队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和治安、调解等委员,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本大队范围内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工作。1958年10月,康作荣任生产队队长。1959年12月,石虎孙家与马连沟合并,称马连沟生产队,共有6个生产小队。1962年1月,马连沟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康作荣任大队长。郝贵玉任副大队长。以原生产小队为基础成立4个生产队。是年,石虎孙家村析出,成立石虎孙家生产大队。1962年,宋光先任马连沟生产大队大队长,康作荣任副大队长。1963年3月11日,中共界河公社委员会行文公布马连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组成:经县委批准,宋光先任大队长。经公社党委批准,郝贵玉任副大队长,王在德任主管会计,康作荣、康金琨、李洪芬、刘先春、王在兴、郝希玉、刘善本、王在善、郝庆兰等9人为委员。1965年2月12日,中共界河公社委员会行文公布马连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组成:经县委批准,宋光先任大队长。经公社党委批准,郝贵玉任副大队长,王在德任主管会计,康金琨、康学敏、康永堂、郝建林、郝希玉、刘善本、王在善、王在智等8人为委员。1966年1月25日,中共界河公社委员会批准马连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经县委批准,郝贵玉任大队长。经公社党委批准,王在德任主管会计,康金琨、郝希玉、刘善华、王在善、王在智、康学敏、刘云忠任委员。
1966年下半年,全国开展"文化大革命"。到年底,大队干部遭受各种批斗,大队和各生产队领导实际上已经失去领导岗位。1968年12月,马连沟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郝林英任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在兴、刘云忠、王在君为副主任,康信堂、王在先、康金英、王在德等人为委员。1969年4月,王在君任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在兴、刘云忠为副主任,郝林英、康信堂、王在先、康金英、王在德、郝文英等为委员。革命委员会行使原党支部和大队管委会的一切权力。1970年,党支部重新成立,革命委员会实际上成为村级行政组织。革委会仍下设会计和治安、调解等主任。1971年1月,王在兴任革委会主任。1973年,王在君任副大队长。1980年1月,王在善接任革委会主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始受到重视。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决议,规定人民公社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此后,生产大队正式恢复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随之撤销。1980年12月,马连沟大队革命委员会正式改称马连沟大队管理委员会,王在善任大队长。
村民委员会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其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作为一级组织,具有法律地位,建立村民会议制度,有全体村民参加的会议作为权力机关,讨论和决策村里事务,村里干部必须经选举产生,村民有参与村务管理的法定权利,村民自治从此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之路。1983年,马连沟大队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3月人民公社解体,大队管理委员会撤销。1984年4月,设立马连沟村村民委员会,下设4个村民小组,王在善任村委会主任。原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委员4人。1984年10月19日,全村共270户1001人,选民300人,参加选举237人,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宋桂月任村委会主任。村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中共党员4人,女性1人;小学文化程度4人,初中文化程度1人;年龄在35岁以下1人,36~55岁之间4人。村委会下设会计及治安、调解、民政主任等职。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试行,到1998年,马连沟村民委员会共进行了5次换届选举。每次选举,由村民小组提名推荐候选人,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1992年,马连沟村被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模范村民委员会,评为经营管理达标村。1995年4月选举,王伦熙当选村委会主任。
1998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1999年1月,马连沟村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一次由村民直接选举候选人,也称"海选"。这次选举,选出村委委员3人,宋桂月当选村委主任。2002年1月,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王伦熙当选村委主任。2004年11月4日,党支部书记王在君主持召开村委换届选举会议,应到70人,实到68人,其中领导干部党员有王在君、王伦熙。会议产生了选举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公布选举通告及选民榜,负责召开选举会议及选举前的工作,办理委托代理,填写选民证。确定11月24日为选举日,负责村民选票的统计,公布。选举结束后,再由村民选出村民代表20人。2004年11月24日,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王在君当选村委主任。2007年10月,进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王在君当选村委主任。
2011年3月25日,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召开,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出席会议。会议产生总唱票,计票,监票:王在元、刘明强、王钢;一区:王秉元、郝绍英、王新熙;二区:刘建义、刘启明、刘智信;三区:康金九、康君祥、宋桂贤;四区:王秉聚、康金建、宋洪波。2011年3月25日,代表户选举支部候选人和选举委员会成员。党支部书记王在君作大会报告,就选举中的程序,有关规定作了说明,由镇政府机关干部参加,代表户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一致通过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王在君、王钢、王在元、王伦熙、王秉元、刘明强、宋洪波、宋桂月、郝文亮、郝绍英、康金九。2011年4月23日,依法进行马连沟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马连沟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王在君为村委主任,宋桂月、王秉芹为村委委员。
马连沟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认真开展村民自治,为村民做好服务,多次被评为招远市模范村民委员会。1997年,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文明村。1998年被评为烟台市模范村民委员会。2002年,被山东省妇联评为幸福村。2004年,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9年,被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6~2012年,先后被辛庄镇党委政府、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评为农业工作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历任领导成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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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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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尊美 │ 1904.06 │ 村公所村长 │ 1944.01~1947.12 │1991年6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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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顺 │ 1903.12 │ 村公所村长 │ 1948.01~1952.12 │1978年10月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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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兴仁 │ 1926.03 │ 村公所村长 │ 1953.01~1956.03 │2009年7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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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兴仁 │ 1926.03 │ 高级社社长 │ 1956.03~1957.12 │2009年7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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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作荣 │ 1933.06 │ 高级社社长 │ 1958.01~195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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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庆寿 │ 1929.08 │ 高级社副社长 │ 1957.01~195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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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庆兰 │ 1929.07 │ 高级社副社长 │ 1957.01~1957.12 │1998年2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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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作荣 │ 1933.06 │ 生产队队长 │ 1958.10~196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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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作荣 │ 1933.06 │ 生产队大队大队长 │ 1962.01~196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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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贵玉 │ 1928.08 │ 生产队大队大队长 │ 1964.01~1968.12 │2011年3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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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林英 │ 1942.10 │ 革命委员会主任 │ 1968.12~196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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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在君 │ 1946.04 │ 革命委员会主任 │ 1969.04~197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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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在兴 │ 1936.06 │ 革命委员会主任 │ 1971.01~1979.12 │1998年7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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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在善 │ 1929.04 │ 革命委员会主任 │ 1980.01~198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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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在善 │ 1929.04 │ 管理委员会大队长 │ 1980.12~198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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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在善 │ 1929.04 │ 村民委员会主任 │ 1984.04~198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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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桂月 │ 1945.01 │ 村民委员会主任 │ 1985.01~199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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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伦熙 │ 1952.07 │ 村民委员会主任 │ 1995.04~199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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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桂月 │ 1945.01 │ 村民委员会主任 │ 1999.01~20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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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伦熙 │ 1952.07 │ 村民委员会主任 │ 2002.01~200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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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在君 │ 1946.09 │ 村民委员会主任 │ 200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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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伦熙 │ 1952.07 │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 1987.07~199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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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利君 │ 1962.12 │ 村民委员会委员 │ 1985.07~199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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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胜仁 │ 1954.04 │ 村民委员会委员 │ 1996.01~1999.04 │2005年4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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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金双 │ 1956.07 │ 村民委员会委员 │ 1999.04~2001.04 │2003年6月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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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文亮 │ 1958.12 │ 村民委员会委员 │ 2001.04~200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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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桂月 │ 1945.01 │ 村民委员会委员 │ 20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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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伦熙 │ 1952.07 │ 村民委员会委员 │ 200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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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秉芹 │ 1974.04 │ 村民委员会委员 │ 20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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